对外付汇税金代扣代缴问题

2024-05-18 13:15

1. 对外付汇税金代扣代缴问题

先计算含税所得=A/(1-5%-核定利润率*25%)
则营业税=含税所得*5%
城建、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是营业税的7%、3%、2%
所得税=含税所得*核定利润率*25%

P.S. 你给的分也太少了,难怪三年多都没人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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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付汇税金代扣代缴问题

2. 看了你对外付汇税金代扣代缴问题的解答,可是还是没有明白含税所得是怎么计算的,能给举个实例吗

先计算含税所得=A/(1-5%-核定利润率*25%)
则营业税=含税所得*5%
城建、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是营业税的7%、3%、2%
所得税=含税所得*核定利润率*25%

3. 所有的对外付汇都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营业税吗?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第十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认证服务属于营改增服务范围,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属于境外的单位。目前,对上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四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按现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而言,所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是指仓储服务和部分展览服务。所述的认证服务,不属于该范围。因此,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为贵公司提供认证服务,贵公司作为接受服务方在境内,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属于在境内提供认证服务,应缴纳增值税。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因此,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也没有代理人的,贵公司应代扣代缴境外的增值税,其税率为6%。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二)提供劳务的场所;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三)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二条第三款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第三款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在境外为贵公司提供认证服务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其不属于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不属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认证服务所得不需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有的对外付汇都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营业税吗?

4. 什么是付外汇的代扣代缴增值税

非贸付汇时向税务所支付了代扣代缴的增值税(VAT-6%),那实际支付外汇的时候是不是要扣除这笔相应的增值税额后支付还是不扣除支付?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如果支付外汇扣除这部份增值税,帐就不平了。我们既支付了增值税又能抵扣增值税,如果不扣除,是不是就只是“代缴”而没有“代扣”?税务所是不是就不让抵扣了?
    如果抵扣增值税,支付外汇不扣除增值税额帐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  B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B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A
        贷:其他应付款        A
    如果支付外汇时扣除相应的增值税额,差额支付时,帐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  B
        贷:应交税金-代扣代缴税 B
    借:应交税金—代扣代缴税 B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B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A-B/汇率
        贷:其他应付款       A-B/汇率 ,其他应付款就不平了,还有余额在帐上

5. 对境外付汇代扣代缴增值税,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怎样入账?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抵扣的分录怎么做?

对境外付汇代扣代缴增值税,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抵扣的分计算方法如下:含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额*1+增值税税率、/(1-企业所得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率)。
企业所得税=含税所得额/1+增值税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增值税=含税所得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率。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抵扣

对境外付汇代扣代缴增值税,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怎样入账?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抵扣的分录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