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虚假出资属于诈骗吗

2024-05-09 03:19

1. 合伙人虚假出资属于诈骗吗

金融诈骗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同时还伴有欺骗以及隐瞒特征。骗取内容主要有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金融诈骗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总体上讲金融诈骗属于普通诈骗的一种,不过它是诈骗行为中的特殊诈骗。
1、《公司法》对于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行为,不仅规定了相应股东的补缴责任及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等民事责任;还规定了行政责任,即《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亦规定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对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的行为进行制裁。可以说,中国现行法律对于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责任是有较完整规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对于这种违法行为起到了遏制作用。
2、在有限合伙企业里面,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也只有是有限合伙人,因为有限合伙人主要是以自己的资金作为自己入伙的保证,而普通合伙人是以自己的亲自经营再加上自己的资金等方面的投入。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关键,也是吸引投资之处,这一点与股东较为相似。就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来看,没有直接规定有限合伙人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责任,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就应该参照上面公司法和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应的责任,以避免偏离了当初增加有限合伙企业的初衷。即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有限合伙人补缴或返还,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合伙企业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虚假出资本身即是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表现之一,因此承担补缴责任及违约责任,有了又一法律依据。而抽逃出资发生在合伙企业成立后,不属于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形,但抽逃出资本身是对合伙企业财产权的侵害,违反了《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的规定,应定为违反法律,应将抽逃部分予返还。可以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禁止抽逃出资行为,并且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则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有限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合伙人虚假出资属于诈骗,并且是诈骗中最特殊的诈骗。我国相关的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一旦违反就要受到我国法律的严厉的制裁,所以希望广大民众不要为了一点利益就触犯我国的法律。

合伙人虚假出资属于诈骗吗

2. 合伙人虚假出资属于诈骗吗

合伙人虚假出资属于诈骗,并且是诈骗中最特殊的诈骗。金融诈骗主要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同时还伴有欺骗以及隐瞒特征。骗取内容主要有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金融诈骗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总体上讲金融诈骗属于普通诈骗的一种,不过它是诈骗行为中的特殊诈骗。《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 合伙人虚假出资属于诈骗吗

合伙人 虚假出资属于诈骗,并且是诈骗中最特殊的诈骗。 金融诈骗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同时还伴有欺骗以及隐瞒特征。骗取内容主要有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金融诈骗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总体上讲金融诈骗属于普通诈骗的一种,不过它是诈骗行为中的特殊诈骗。 1、《 公司法 》对于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行为,不仅规定了相应股东的补缴责任及其他股东的 连带责任 等 民事责任 ,还规定了行政责任。 《 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规定了“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对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的行为进行制裁。 2、在 有限合伙企业 里面,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也只有是 有限合伙人 ,因为有限合伙人主要是以自己的资金作为自己入伙的保证,而普通合伙人是以自己的亲自经营再加上自己的资金等方面的投入。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关键,也是吸引投资之处,这一点与股东较为相似。就2006年修订的《 合伙企业法 》来看,没有直接规定有限合伙人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责任,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就应该参照上面公司法和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应的责任,以避免偏离了当初增加有限合伙企业的初衷。即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有限合伙人补缴或返还,并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 。 《公司法》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合伙人虚假出资属于诈骗吗

4. 合伙人虚报投资金额可以重新计算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合伙人虚报投资金额可以重新计算吗关于合伙人投资资金虚报瞒报,在法律上可以归结为合伙人出资不实的问题,合伙人出资不实的话,可以根据当时成立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时所订立的《发起人协议》或者《合伙人协议》,要求该不实出资合伙人补齐出资,并且对其它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若该合伙人未履行任何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则可以根据《公司法》或《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及相关协议的约定,对该合伙人予以除名,并且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根据您的描述,该合伙人应该是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的,在公司章程没有明确对此事项进行约定的情况下不能对其进行除名。若章程有此项约定,则应当可以通过诉讼对其除名。否则,若您还想继续使公司得以存续,只能通过诉讼要求其补齐出资,并且对其它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摘要】
合伙人虚报投资金额可以重新计算吗【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合伙人虚报投资金额可以重新计算吗关于合伙人投资资金虚报瞒报,在法律上可以归结为合伙人出资不实的问题,合伙人出资不实的话,可以根据当时成立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时所订立的《发起人协议》或者《合伙人协议》,要求该不实出资合伙人补齐出资,并且对其它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若该合伙人未履行任何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则可以根据《公司法》或《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及相关协议的约定,对该合伙人予以除名,并且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根据您的描述,该合伙人应该是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的,在公司章程没有明确对此事项进行约定的情况下不能对其进行除名。若章程有此项约定,则应当可以通过诉讼对其除名。否则,若您还想继续使公司得以存续,只能通过诉讼要求其补齐出资,并且对其它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回答】
可以重新计算【回答】
3个人一起开了个幼儿园2人的股份各4O%,后来其中一个退出了,才发现他的40%没有我出的20%的线【提问】
这可以是要求重新计算吗【提问】
可以。就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来看,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就应该参照上面公司法和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应的责任。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有限合伙人补缴或返还,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回答】
《合伙企业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虚假出资本身即是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表现之一,因此承担补缴责任及违约责任,有了又一法律依据。而抽逃出资发生在合伙企业成立后,不属于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形,但抽逃出资本身是对合伙企业财产权的侵害,违反了《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的规定,应定为违反法律,应将抽逃部分予返还。【回答】
他实际操作,我外行,没有参议,怎么办【提问】
你们协商解决,协商不来就申请诉讼【回答】
有钱赚,做账做到亏本,怎么样查账【提问】
1、查银行对账单,找钱款数量。2、查其他往来账,找业务关系对象。3、查应收销货款和应付购货款,找款项的去路。【回答】
我这样没有材料怎样报案【提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账目造假,侵害其他合伙人利益的,受害合伙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写起诉书,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回答】
提起民事诉讼时,一般是要你到你要起诉的那个人所在地的法院办理的。【回答】
问题是他实际操作,我什么材料都没有,怎样才能找到证据【提问】
举证股东出资不实的方法是,提供股东出资的实际价值的评估报告或者转账记录【回答】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回答】

5. 合伙人虚假出资属于诈骗吗

合伙人虚假出资属于诈骗,并且是诈骗中最特殊的诈骗。金融诈骗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同时还伴有欺骗以及隐瞒特征。骗取内容主要有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金融诈骗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总体上讲金融诈骗属于普通诈骗的一种,不过它是诈骗行为中的特殊诈骗。1、《公司法》对于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行为,不仅规定了相应股东的补缴责任及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等民事责任,还规定了行政责任。《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对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的行为进行制裁。2、在有限合伙企业里面,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也只有是有限合伙人,因为有限合伙人主要是以自己的资金作为自己入伙的保证,而普通合伙人是以自己的亲自经营再加上自己的资金等方面的投入。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关键,也是吸引投资之处,这一点与股东较为相似。就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来看,没有直接规定有限合伙人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责任,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就应该参照上面公司法和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应的责任,以避免偏离了当初增加有限合伙企业的初衷。即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有限合伙人补缴或返还,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合伙人虚假出资属于诈骗吗

6. 欺骗合伙人资金犯法吗

感谢您的咨询,欺骗合伙人资金是犯法的,因为可能涉嫌诈骗罪,希望能够帮到你。【摘要】
欺骗合伙人资金犯法吗【提问】
感谢您的咨询,欺骗合伙人资金是犯法的,因为可能涉嫌诈骗罪,希望能够帮到你。【回答】
你好,律师,我先向你陈述一下事情使末【提问】
我弟和别人合伙开店,最近发现,合伙人咋骗,但是不知道怎么收集证据【提问】
比如他以什么方式诈骗,这就是证据,捏造事实,把没有的说成有的,还有就是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回答】
咋骗人最开始看上了一家美发店,找我弟合资,他说和店主认识,朋友,转让费9万,【提问】
最终得到了该店吗?【回答】
我弟就按双方协议的价格把投资金额通过微信的方式转让给了诈骗人【提问】
最终的结果有无得到该店。【回答】
今天遇到房东,房东说,这个店前店主是圈了会员钱跑了,还欠了房租。咋骗人给了房东26000,【提问】
就是这个转让费其实是26000并不是咋骗人说的9万【提问】
意思是说其实该店并没有这么贵,只是对方合伙说这么贵。【回答】
这个已经构成诈骗了。【回答】

7. 合伙人投资算诈骗吗

金融诈骗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同时还伴有欺骗以及隐瞒特征。骗取内容主要有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金融诈骗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总体上讲金融诈骗属于普通诈骗的一种,不过它是诈骗行为中的特殊诈骗。
1、《公司法》对于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行为,不仅规定了相应股东的补缴责任及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等民事责任;还规定了行政责任,即《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亦规定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对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的行为进行制裁。可以说,中国现行法律对于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责任是有较完整规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对于这种违法行为起到了遏制作用。
2、在有限合伙企业里面,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也只有是有限合伙人,因为有限合伙人主要是以自己的资金作为自己入伙的保证,而普通合伙人是以自己的亲自经营再加上自己的资金等方面的投入。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关键,也是吸引投资之处,这一点与股东较为相似。就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来看,没有直接规定有限合伙人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责任,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就应该参照上面公司法和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应的责任,以避免偏离了当初增加有限合伙企业的初衷。即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有限合伙人补缴或返还,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合伙企业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虚假出资本身即是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表现之一,因此承担补缴责任及违约责任,有了又一法律依据。而抽逃出资发生在合伙企业成立后,不属于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形,但抽逃出资本身是对合伙企业财产权的侵害,违反了《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的规定,应定为违反法律,应将抽逃部分予返还。
可以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禁止抽逃出资行为,并且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则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有限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出资的形式有几种
按照《公司法》第2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二,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经过评估作价后一样可以作为出资。
第四,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投资人和合伙人的区别
投资指的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的标的物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
合伙,就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群体,发挥各自优势,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给其带来经济利益的事情。
区别在于:
投资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前者是以货币投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后者是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合伙,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投资算诈骗吗

8. 合伙人虚报投资金额属于欺诈吗?

合伙人虚假出资属于诈骗,并且是诈骗中最特殊的诈骗。
金融诈骗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同时还伴有欺骗以及隐瞒特征。骗取内容主要有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金融诈骗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总体上讲金融诈骗属于普通诈骗的一种,不过它是诈骗行为中的特殊诈骗。
具体规定有以下几条:
1、《公司法》对于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行为,不仅规定了相应股东的补缴责任及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等民事责任,还规定了行政责任。《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对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的行为进行制裁。
2、在有限合伙企业里面,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也只有是有限合伙人,因为有限合伙人主要是以自己的资金作为自己入伙的保证,而普通合伙人是以自己的亲自经营再加上自己的资金等方面的投入。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关键,也是吸引投资之处,这一点与股东较为相似。就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来看,没有直接规定有限合伙人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责任,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就应该参照上面公司法和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应的责任,以避免偏离了当初增加有限合伙企业的初衷。即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有限合伙人补缴或返还,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