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投诉政府部门无作为

2024-05-06 11:13

1. 怎么投诉政府部门无作为

行政不作为向纪委投诉的方法有:网站举报、电话举报、信函举报、上门举报等,对于行政不作为的相关事项可以直接向纪委部门投诉处理,具体情况下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一、行政不作为怎么向纪委投诉?
向纪委举报可以通过许多方式和途径:一是在纪委官方网站举报;二是可以电话举报;三是可以信函举报;四是可以上门举报。但举报必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重证据,不要仅仅因为一个传闻就去举报;二是要实名制,采用实名制最大的好处是能得到纪委在接到举报后,通过调查,及时将信息反馈举报人。此外,实名举报也能增强举报人举报事实的责任感。如果匿名举报,纪委会去调查,但调查是否属实,举报人就不得而知了。
二、行政不作为的定义
违法的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有积极实施法定行政作为的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未履行的状态。此定义主要有以下:
首先,行政不作为违法必须以行政主体具有法定义务为前提。这种法定义务是法律上的行政作为义务,不是其他义务。行政作为的义务来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根据中国的行政组织法,各行政机关都有法定职责,同时,也有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时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在实体上的行政义务,主要是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应尽到保护的职责;在程序上的义务,由于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尚未出台,行政程序的法定义务主要散见于各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及行政规章中,如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表明身份的义务,告知的义务,听取申辩和陈述的义务等。
其次,行政不作为违法以行政主体没有履行法定作为义务为必要条件。行政主体的不履行法定义务表现为,行政主体没有作出任何意思表示,或不予接受、迟延办理。如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临人身权、财产权遭受侵害时,具有相应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予以拒绝或不予答复。再如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方提出的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申请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虽然未明确表示不履行但超过法定期限仍不履行,即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表示履行也不表示不履行。这里的“不履行”不是行政主体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是有履行能力却故意未履行、延迟履行。
行政不作为的相关情况认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怎么投诉政府部门无作为

2. 行政不作为怎么投诉?

法律分析:
如果政府职能部门行政部作为,可以向不作为政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是行政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可先向政府信访局投诉。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对行政不作为向哪个部门投诉

如果政府职能部门行政部作为,可以向不作为政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是行政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可先向政府信访局投诉。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
一、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十四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对行政不作为向哪个部门投诉

4. 不受理投诉属于行政不作为吗

第一,《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第一、二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第二,《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代表国家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职权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劳动保障部门对群众的举报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属于行政不作为,是失职。
第三,《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是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不作为是会根据不同的部门来进行投诉诉,如果行政的部门越大,那么所投诉的部门就会越高,所以,在进行投诉的时候就要认定是哪一个部门进行乱用职权,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5. 不受理投诉,属于行政不作为吗?

第一,《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第一、二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第二,《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代表国家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职权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劳动保障部门对群众的举报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属于行政不作为,是失职。
第三,《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是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不作为是会根据不同的部门来进行投诉诉,如果行政的部门越大,那么所投诉的部门就会越高,所以,在进行投诉的时候就要认定是哪一个部门进行乱用职权,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不受理投诉,属于行政不作为吗?

6. 如何举报处理行政不作为?

针对于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就行政机关不作为、不履行义务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7. 行政不作为怎么向纪委投诉

向纪委举报可以通过许多方式和途径:一是在纪委官方网站举报;二是可以电话举报;三是可以信函举报;四是可以上门举报。但举报必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重证据,不要仅仅因为一个传闻就去举报;二是要实名制,采用实名制最大的好处是能得到纪委在接到举报后,通过调查,及时将信息反馈举报人。此外,实名举报也能增强举报人举报事实的责任感。如果匿名举报,纪委会去调查,但调查是否属实,举报人就不得而知了。
一、行政不作为的定义
违法的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有积极实施法定行政作为的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未履行的状态。此定义主要有以下:
首先,行政不作为违法必须以行政主体具有法定义务为前提。这种法定义务是法律上的行政作为义务,不是其他义务。行政作为的义务来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根据中国的行政组织法,各行政机关都有法定职责,同时,也有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时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在实体上的行政义务,主要是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应尽到保护的职责;在程序上的义务,由于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尚未出台,行政程序的法定义务主要散见于各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及行政规章中,如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表明身份的义务,告知的义务,听取申辩和陈述的义务等。
其次,行政不作为违法以行政主体没有履行法定作为义务为必要条件。行政主体的不履行法定义务表现为,行政主体没有作出任何意思表示,或不予接受、迟延办理。如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临人身权、财产权遭受侵害时,具有相应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予以拒绝或不予答复。再如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方提出的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申请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虽然未明确表示不履行但超过法定期限仍不履行,即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表示履行也不表示不履行。这里的“不履行”不是行政主体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是有履行能力却故意未履行、延迟履行。

行政不作为怎么向纪委投诉

8. 行政不作为可否向其上级投诉?

如果政府职能部门行政部作为,可以向不作为政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是行政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可先向政府信访局投诉。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
方法一:可以走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诉讼是公民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
方法二:
在该单位网站或政府网站、找党群路线巡视组或督导组(督导组是当地其他单位纪检部门人员)电话和地址,实名举报,提交物证。
一、行政不作为指什么?
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
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
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是否需要由相对方的请求为条件,也就是说,是否只有在相对方请求,而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时,才构成行政不作为;当行政相对方未请求时行政不作为,行政主体的不作为可否视为行政不作为。从理论上说,行政主体的职责既然是法定的,行政主体就应严格依法履行,而不应以相对方是否申请为条件;
一般来说,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的投诉、举报任何公民都可以进行,只要行政机关存在不作为的事实,但是在举报或者是投诉时,要注意提交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证据,这样,接收举报或者是投诉的机关才会有理由相信,举报存在一定的真实性,才会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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