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中国的一个乔丹的商标,是怎么回事?

2024-05-05 09:35

1. 一个是中国的一个乔丹的商标,是怎么回事?

有两种标志,一个是中国的,一个是美国的。
1、jordan brand是nike旗下的一个产品线,是美国球星迈克尔·乔丹本人自己的品牌,其标志被称为“飞人”。
2、乔丹(中国)是中国人自己注册的一个品牌,和美国球星迈克尔·乔丹没有任何关系,和nike公司也没有任何关系。
下图左侧为中国乔丹标志,右侧为美国乔丹标志:

扩展资料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的一家体育用品企业。从2000年起,该公司先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注册了“乔丹”、“QIAODAN”、“侨丹”、“桥丹”、“乔丹王”以及与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两个儿子的名字“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中英文写法一致的多个商标。
2012年,美国NBA篮球明星迈克尔·杰弗里·乔丹认为这些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其姓名权,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乔丹公司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商标文字“乔丹”、“QIAODAN”与申请人姓名“Michael Jordan”及其中文译名“迈克尔·乔丹”存在一定区别。而且“乔丹”为英美普通姓氏,难以认定这一姓氏与申请人姓名之间存在当然的对应关系。商标评审委员会还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所指的误导公众,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等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公众秩序的情形。
2014年4月,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申请撤销理由不成立,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不服这一裁定,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将乔丹公司列为第三人。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迈克尔·乔丹不服,上诉至北京高院。
2015年5月,北京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乔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AIR JORDAN

一个是中国的一个乔丹的商标,是怎么回事?

2. 乔丹商标案败诉后,会对乔丹体育产生什么影响?


3. “乔丹”商标案宣判带来哪些思考

在商标中使用名人的姓名或形象要经过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对价,是国际通行的商业惯例。如果允许一部分人不去通过协商获得授权许可就拿名人的声望到市场中牟利,就会使守规矩的人吃亏。这是对其他竞争者的不公平,损害了市场秩序。坦率地讲,乔丹公司攀附乔丹个人声誉的做法,影响了中国人在国际社会的形象。作为一个中国人,我真心不想我们有“乔丹”这样的民族品牌。不过,就这起案子本身来说,也有值得进一步思考的地方。
  比如,此次判决虽然以侵犯乔丹的姓名权为由宣告诉争“乔丹”商标无效,但同时也指出:“该行为在损害该自然人姓名权的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误导公众并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构成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对于这样的商标可以适用商标法中关于有不良影响之商标的禁止性规定,从而予以宣告无效。可法院之前认为,对于损害私权的商标就不能再考虑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这两种说法存在一定的矛盾之处,需要进一步予以阐明。
  此外,此次判决在认可乔丹对于“乔丹”享有姓名权的同时,对于它的拼音拒绝保护,让人费解。在中国人比较熟悉的英语中,“QIAODAN”并没有任何含义。因此,我们对于“QIAODAN”这一字母,除了将它作为“乔丹”的拼音看待之外,基本不会产生其他联想。就此而言,“QIAODAN”是可以与“乔丹”替代的另一种表达方式。既然如此,还需要去做“QIAODAN”是否与“乔丹”或者篮球明星乔丹形成稳定对应关系的调查,然后才能确认“QIAODAN”等于“乔丹”吗?
  不管怎样,这场“乔丹”商标争议案的终审结果再一次表明我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决心,并将有力推动相关司法实践。

“乔丹”商标案宣判带来哪些思考

4. “乔丹”系列商标案为什么如此没完没了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8日对逗乔丹地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公开宣判:
(一)关于涉及逗乔丹地商标三件案件,因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逗乔丹地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规定,应予撤销,故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及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二)关于涉及拼音逗QIAODAN地的四件案件,以及涉及拼音逗qiaodan地与相关图形组合商标的三件案件,因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拼音逗QIAODAN地逗qiaodan地不享有姓名权,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损害再审申请人的在先姓名权,争议商标也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地逗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地的情形,故判决维持二审判决,驳回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再审申请。 
本人觉得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商标案的再审判决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谢谢阅读!

5. 乔丹体育被判停用乔丹商标,现在商标有多重要?

版权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是很关注的,毕竟我们国家早期的时候很多公司其实发展是不错的,也是很良心的,就是因为版权的盗版问题,直接倒闭,而这一次人们会疑惑乔丹体育被判停用乔丹商标,现在商标有多重要?重要性很大,尤其是对于一个品牌的宣传来说,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吧。
首先人们肯定都会有这么一个经历,尤其是喜欢打篮球的朋友,肯定对于aj系列的鞋比较熟悉,一开始的时候再街头上看到一家中国乔丹体育店,发现和美国的aj飞人logo相似度太高,还以为就是美国的aj,进去看发现还真的是篮球鞋,结果很便宜,买回去的时候本来很开心,以为自己占了个大便宜,实际上发现里面的鞋标啥的都不一样,仔细对比一个logo发现还是不一样的,原来两个人品牌虽然都是篮球鞋品牌,但是压根就不是一回事,这对于消费者就是一种间接的欺骗。
所以这件事也是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加上中国的版权问题一直都是很严重的,尤其是耍流氓的行为,就用罗永浩曾经说的故事来说,早年的郭敬明的成功就是靠着小说,而有一本小说就是抄袭的别人的书,结果大卖了300w,结果被告上法庭,自己并不承认是抄袭,直到法院宣判败诉,还是不到钱。
最耍流氓的就是靠着抄袭过来的书火起来后,结果只是赔偿30w就可以了,然后书还可以接着卖,靠着抄袭挣了300w,结果就只用赔偿30w,这个简直就是一种耍流氓的行为,所以可以看出版权的问题重要性,尤其是对于运动品牌来说,logo商标非常重要,是不可小看的。

乔丹体育被判停用乔丹商标,现在商标有多重要?

6. 乔丹商标案要宣判了,大家怎么看

  一、关于涉及“乔丹”商标三件案件,因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规定,应予撤销,故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及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二、关于涉及拼音“QIAODAN”的四件案件,以及涉及拼音“qiaodan”与相关图形组合商标的三件案件,因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损害再审申请人的在先姓名权,争议商标也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故判决维持二审判决,驳回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再审申请。

7. 如何看待乔丹商标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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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从法律角度来看待此案的话,个人支持迈克尔-乔丹一方,原因:第一,虽然乔丹在国外是常见姓,可是起码在国内乔丹公司申请乔丹商标之前,国内消费者看到乔丹二字想到的自然是全球知名的球星迈克尔-乔丹。即,在中国消费者心中,乔丹和迈克尔-乔丹已经建立起了唯一对应关系。而法院判决却并没有从中国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而是以英语为母语的人的角度做出判断,实为不妥。第二,防止消费者混淆误认标准是商标法的核心,在第一点所述的唯一对应关系建立情况下,中国消费者看到乔丹商标的体育服饰,自然会认为是经迈克尔-乔丹授权或有关联,进而误认误购。拿我自己来说,高中时(2004年前后)在县城逛街,看到了乔丹专卖店,我真的以为是与球星迈克尔-乔丹有关的一个品牌,还专门进去逛了逛。后大学期间才得知此乔丹非彼乔丹,突然有一种受骗的感觉。第三,乔丹体育具有明显的抢注迈克尔-乔丹及其儿子姓名为商标的“傍大牌”故意。除了迈克尔-乔丹外,乔丹体育还抢注了迈克尔-乔丹儿子的姓名“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JIEFULIQIAODAN”、“MAKUSIQIAODAN”及其变体的商标。,足以彰显其恶意。

如何看待乔丹商标争议

8. 乔丹商标争议为什么没有直接判定

  商标争议申请条件
  申请商标争议必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商标核准注册的日期先于被争议人商标核准注册的日期。
  2、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
  3、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注册日期在后的商标注册人不能向注册日期在先的商标申请裁定。这是因此商标权是由注册产生的。因此以注册先后的原则来确定申请裁定权利,这与《商标法》的“申请在先原则”是一致的。
  商标争议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申请人如果在首次提交申请书件后,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在申请书中声明,且应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在提交补充材料时应附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出的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
  (2)如果申请书件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形式审查后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应自受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