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如何走法律程序

2024-05-09 10:13

1. 遗产继承如何走法律程序

一、房产继承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深圳市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扩展资料
遗产继承开始起算时间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最高人民法院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一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更进一步明确了继承开始的时间: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
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正确认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1.它是遗嘱和遗赠生效的时间。
2.它是确定被继承人遗产实际内容的时间。
3.它是分割遗产和放弃继承权效力应溯及到的时间。
4.它是法律上的期待继承权转化为现实继承权的时间。
5.它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
6.它是20年最长权利保护期的起算时间,因继承发生的民事纠纷,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如何走法律程序

2. 遗产继承程序怎么走

1、房产继承
(1)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申请免税,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民法典第六编继承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3)登记过户,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
2、股权继承
(1)根据《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票继承
(1)继承公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4、存款继承
(1)继承公证,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一、遗产继承数额怎么确定
首先要看有没有遗嘱,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来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
二、父母死后遗产继承要证明吗
1、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4、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3. 遗产继承如何走法律程序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继承如何走法律程序

4. 遗产继承程序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如能协商一致,可按如下方案进行: (1)办理继承权公证书,这主要是因为很多不同种类的财产性权益,涉及到从被继承人名下,向继承人名下转移的过程。这可能会涉及到,很多诸如“证明你是他(她)的谁”的问题。(2)遗产继承,是对被继承人合法的财产进行继承。确定要继承的同时,对被继承人合法的债权也应当继受,并以所继承的财产为限,予以担负。(3)一般的财产,以继承人占有该继承财产,作为继承完成的表示。(4)对于房屋等特定的财产,还应该完成变更登记,才能作为继承完成的标志。协商不了就必须要起诉到法院才能进行判决遗产的归属。

5. 遗产继承如何走司法程序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继承权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当事人是否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遗产继承如何走司法程序

6. 遗产继承程序

遗产继承程序: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相关材料;3、把相关材料当场交付当事人;4、执法人员作出的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然后得到遗产。法定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具有继承被继承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遗产继承需要提交证明材料: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4、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7. 遗产继承怎么走流程

遗产继承的流程要区分继承的类型以及遗产的类型有所区分,这里我们主要讲一下遗产是房产的情况下如何继承。如果是无争议的遗嘱继承以及法定继承,那么遗产继承人之外其他人可以选择通过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之后凭借相关公证文书以及遗嘱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更名手续。
一、兄弟一方放弃继承房产
兄弟一方可以放弃继承房产。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溯及其自继承开始不为继承人。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先办理继承公证,再为其办理遗产的继承。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二、遗产存款如何处理
遗产存款的处理:
1、被继承人有遗嘱的,经公证或者法院裁定后,可以按照遗嘱办理遗产继承;
2、各继承人可以起诉其他继承人,要求法院制定争议,判断遗产所有权。银行根据法院的裁定或判决办理存款过户;
3、相关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手续,类似于简单的银行过户手续,但要求更严格。
三、有自书遗嘱银行存款如何取出
对于遗产存款,可以采用的程序有三:遗嘱,诉讼,公证。1,被继承人有遗嘱的,经公证或者法院裁定后,可以采用,按遗嘱办理遗产继承。2,各继承人间可以起诉其他继承人,要求法院定纷止争,判断遗产归属。银行根据法院裁定或判决办理存款过户。3,相关继承人去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手续,和银行过户简易手续类似,但是要求更为严格。死者在生前没有就财产进行说明的,继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折或者不知道存折、银行卡的密码。而遗产在继承开始后、实际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状态。银行无法确定取款人是不是合法继承人,就不会轻易办理支取存款或挂失支取手续。即便当事人有证据可以证明其是唯一合法继承人,鉴于自身规章制度等因素考量,银行通常也会要求提供公证文书或裁判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继承怎么走流程

8. 遗产继承程序是怎样的

1、继承权公证费用根据最新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该规定表明了房产的继承不再要求强制公证,可以选择不公证,但公证后的房产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公证后的房产能维护自身的权益,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产评估费房屋评估采取房产价格评估的市场比较法,是由评估专员结合待评估房屋的实际情况和对比市场价格,包括以下因素:面积、楼层、朝向、装修状况等等,计算出该房屋的相对科学合理的相对市场参考价。而房屋评估费则是指在评估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即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的一种费用。不同地域收取的房产评估费标准也不相同,具体看该市的收费规定。
3、房产继承过户费用需要办理登记,收取100元登记费及5元的权证印花税。
4、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根据《契税条例》的规定,这部分费用是受赠人或单位承担的,按照3%的比例缴纳。因此,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5、营业税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证过5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未过5年:估价×5.6%。遗赠(非直系亲属):(纳入限购),证过5年可免征,未过5年估价×5.6%。
6、个税继承: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未过5年估价×1%。遗赠: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过5年估价×1%。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是不受房产限购限制的,所以只要是法定继承人,不管继承多少套房产,都不需要缴纳税费,但是需要缴纳一些工本费用。如果继承的房产是法定继承人唯一的住房,并继承满五年的,那么进行买卖也是不要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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