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24-05-09 14:19

1.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师学校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职责,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受损,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 固定资产的界定及分类        第一条:固定资产的界定        1、固定资产是指能独立使用,耐用器在一年及以上。在使用过        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2、单价:专用设备≥1500元、一般设备≥1000元。        3、单位价值虽未达到上述的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的大批同类物质(如课桌椅、名贵花木、图书)业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可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        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        (1)房屋和建筑物。指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绿化、土地。房屋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及生活后勤用房、其他用房。建筑物包括一般建筑、棚架建筑、画廊亭阁、人防建筑、运动场地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2)专用设备。指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学仪器及设备、美术设备、音乐设备、体育设备电脑设备等。        (3)一般设备。指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包括行政事务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医疗保健设备、消防安全设备、炊事设备等。        (4)文物和陈列品。指各种文物和陈列品,如古玩、字画、赠品、纪念品等。        (5)图书。指贮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各种用书,如图书室、阅览室的图书等。        (6)其他固定资产。指以上各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如被服、装具、动物等)。        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        1、新增固定资产一般通过购置(市场采购、政府采购)、调入(有偿或无偿调拨)、自制、赠送(单位或个人赠送)、盘盈(在物资核对过程中有物无帐的物)等所得。任何一种途径获得的固定资产,都要附有相应的请购单、调拨单、自制人证明、赠送单、盘盈经手人证明。采购必须符合政府采购制的有关规定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固定资产新增后,资产管理员对照实物和发票进行验收(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品、材料易耗品均要验收),验收时对照采购计划、质量、型号、规格、数量、金额、逐项验收。精密贵重设备,如计算机、多媒体、钢琴、空调等要会同专业人员共同验收。验收后要填写验收单,方可入账和入库。        第四条:日常固定资产的管理        1、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本着“谁领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校级和总务处二级管理。        2、固定资产管理做到“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静态管理指对库存物资做到账单清楚,存放有序,账账相符、帐物相符、账卡相符。动态管理一是财产的'进、出过程管理,二是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要加强动态管理,既做到物尽其用,又对价值较高的仪器、设备要多加关心,注意其流向,以防挪作他用或失窃,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对特种设备(电梯、升降机、压力容器等)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作。        3、学校校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侵占,杜绝任何使用中得不安全隐患,以确保校舍的完整性、安全性、以及使用的合理性。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和处置        1、总务处每学年会同财产清查小组,对学校资产每学年进行一次盘点、清查,按要求填写有关报表存档并送教育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2、盘点清查过程中如发现盘亏、毁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3、固定资产报废、报损、调拨、捐赠、(www.fwsIr.com)出售等处置,必须按《普陀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普教办〔2008〕65号)文件规定办理。        三、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第六条:新增固定资产验收入库        验收入库后,资产管理员要在ETE软件中及时登帐,并制作相应的正副卡片和标签。贵重物品还要建立相应的档案(档案包括说明书、维修卡、发票复印件等),做好部门领用准备工作。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日常账务处理        1、在使用过程中,资产管理员要根据资产的运作状况及时作增减值处理。增减值处理另附件。        2、在使用过程中,资产管理员还要及时进行内部的转入和转出的帐物处理。转入和转出指学校内部一个使用部门转入其他使用部门的物资,其管理权属发生了转移,必须立即在各分户账户中作出相应的调整。        第八条:固定资产账务注销的管理        物资注销一般通过盘亏、毁损、报废、调出等途径进行,注销物资都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及时作出帐物处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帐物处理        固定资产帐物结合流量管理示意图        固定资产 购置、赠送        调入、自制        盘盈 验收单、发票        财产管理总账 财务帐        卡片 注销 残值        申请 回收        办理注销手续        使用部门 注销        遵循:验收→入账→内调→注销→再入帐(残余物资回收或外调)顺序依次进行。资产管理员及时清理账务,坚持依物登帐,以物管帐、帐物统一原则。做到账账相符(财产总账=会计总账、财产总帐=财产分户账之和);账卡相符(财产金额、数量=卡片金额、数量之和);卡物相符(卡片数=仪器设备数量)。使实物管理与账务管理有机结合。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 中小学固定资产账如何设置

  学校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并按固定资产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出的买价或调拨价、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支出记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7)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时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
  借:各类支出科目
  贷:其他收入—捐赠收入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按应付租金额
  借:固定资产
  贷:应付及暂存款
  支付租金时
  借:应付及暂存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各类支出科目
  贷:固定基金

  因转让、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原价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转让和清理所得的净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盘盈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盘亏固定资产相反分录

3.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如何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呢?
1.加强管理意识
        增强国有资产的管理意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需要学校的重视以及部门的配合。资产管理看似简单,但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业务性。因此,因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以让广大教职工树立起主人翁意识,建设出一支责任意识强、业务熟练的资产管理队伍,以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2.建立管理机构并完善
        学校应积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系统管理。另外,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应授权学校具体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和保管,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效率。
3.完善管理制度
        学校固定资产处于一个变动过程,固定资产的数量及价值处于时刻变动过程,各级部门应完善核查制度。各部门应定期盘查固定资产,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对于盘亏及盘盈的资产应及时找出原因、明确责任,上报资产管理部门。
4.加强领导与监督工作
        固定资产管理需要受到严格的监督和领导,从根本上杜绝浪费问题的频频发生。校区、部门、院级等分层管理体系,需要严格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来开展工作。同时各级之间需要互相监督和互相督促,对于出现纰漏和问题的管理部门,校方要给予一定的处罚。
5.实现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应积极重视信息技术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作用,促进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为实现动态化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有效结合,学校应大力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引进整套网络版资产管理软件,降低运营成本,对固定资产全局进行把控。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4. 中小学固定资产账如何设置

  学校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并按固定资产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出的买价或调拨价、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支出记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7)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时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
  借:各类支出科目
  贷:其他收入—捐赠收入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按应付租金额
  借:固定资产
  贷:应付及暂存款
  支付租金时
  借:应付及暂存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各类支出科目
  贷:固定基金
  因转让、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原价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转让和清理所得的净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盘盈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盘亏固定资产相反分录

5.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及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党政机关与所办、所管企业脱钩的实际情况,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确定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重新修订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6.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正确预测固定资产的需要量;严格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合理确认固定资产的价值;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正确区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法律依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四、固定资产的变更管理
为确保台帐的准确,根据帐随物变的原则,当固定资产发生变化时(跨部门或部门内部调整),部门帐管员应及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报废等处置手续,确保台帐真实准确;
1、跨部门调配与变更
1.1当固定资产需跨部门调配与变更时,由调入部门提出书面请示经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报资产设备管理处,并填写《固定资产调配单》,固定资产方可调配与变更。
1.2固定资产发生变动后,使用部门、资产设备管理处及财务处的固定资产台帐必须同步调整,确保帐物相符。
2、部门内部调配与变更
2.1当固定资产部门内部需调配与变更时,由使用部门报资产设备管理处备案并填写《固定资产调配单》方可调配与变更。
2.2部门固定资产发生变动后,使用部门、资产设备管理处及财务处的固定资产台帐必须同步调整,确保帐物相符。

7.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1)正确预测固定资产的需要量;
(2)严格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合理确认固定资产的价值;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正确区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3)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提高其利用效率。企业要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制度,严格固定资产的投资、验收、拨出、出售和清理报废等手续;还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4)正确计提折旧,确保固定资产的及时更新。尽管这部分已收回的投资,并没有以专款专用的形式在账面上单独体现,但为了确保固定资产及时更新,需要严格控制这部分资金的再投资状况。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对公司项下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制度方法,它的制定可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
每个企业公司可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增删,从而提高制度的可执行性。此制度一般都由财务部门制定并颁布执行。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特点:
1.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
2.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
固定资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货币表现,也有以下特点:
1.固定资金的循环期比较长,它不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是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2.固定资金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别进行的,前者是随着固定资产折旧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时,用平时积累的折旧基金来实现的。
3.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货币资金,这种投资是一次性的,但投资的回收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进行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8.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    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

    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    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五章    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

第六章    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