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标准吗

2024-05-07 13:24

1.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标准吗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根据法律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标准吗

2.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标准吗

首先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3. 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强制执行标准

法律分析: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强制执行标准

4.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标准吗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第三章对食品安全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5. 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强制执行

食品安全标准,属于强制执行标准。并且除食品安全标准外,在食品安全领域内,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如果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般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来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第二十九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强制执行

6.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吗?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7. 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执行标准的解读

如果新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代替现行的国家标准,企业是可以使用旧的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内容只要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矛盾,也可以执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你说的企业依然使用旧的标准,是指企业明示执行的标准吧.使用旧标准,不代表不执行新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从实施日期起,相关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如果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就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套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也可以套用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

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执行标准的解读

8.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吗?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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