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刑法为什么这么轻

2024-05-13 01:47

1. 中国的刑法为什么这么轻

不能一概而论,刑罚的制定,是社会普遍共同意志的产物,并不仅仅是被害人的意志和少数网民的意志。而这种共同的意志,其实是以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来体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国的刑法为什么这么轻

2. 中国的刑法是轻还是重?

纵向比,是轻了,因为中国传统上是重刑主义的国家,从古代开始就是“重刑轻民”,而且多以“肉刑”为主,跟古代向比较,近代以来,废除了肉刑及一些很多残酷的刑罚(如最典型的“凌迟”),开始用限制自由刑来作为刑罚的主要手段。

横向比,跟国际上大多数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现行刑法还是重的,那为什么还有好多人认为轻呢,那是因为中国传统学说认为,应当重典治国,因此国人的传统法制普遍观念认为,只要处罚的够严厉就没有人敢触犯刑律,以至于把现在社会治安差、贪污腐败屡禁不止全部归罪于刑罚处罚不够严厉上,如处罚过于严厉了恰恰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促使犯罪分子挺而走险,例:如果贪污100元和100万元都处死刑的话,如果一个人不小心贪污了100元,那么他反正一死与其为这点钱付出生命,倒不如“大干一场”没准还有一线生机。。。。。

3. 中国的刑法是轻还是重

在中国所有的部门法中只有刑法算是完备的,轻谈不上,根据具体的罪名给一定的量刑,然后法官在判决的时候还要考虑一些加重或减轻的情节,然后才做判决,目前我国正准备逐步取消死刑,现在死刑的复核权已经全部收回最高人民法院了。

关于你的补充,其实你说的这种情况我也有同感,但是国有国法,西方国家一直抨击我国的人权问题,死刑一直是个颇受争议的话题,人得生命权是任何人都不得伤害的,在西方国家,很早之前就废止了死刑,你要是经常看电影也会发现,西方国家通常都是对一个人判几次终身监禁,其实从某种程度上说,终身监禁必死刑更让人痛苦,你想过没有,一个人一生都没有自由,你没有去过监狱,去看看就明白了。
谈一些个人看法,不当之处请指正。

中国的刑法是轻还是重

4. 中国刑法什么罪行判的最轻

刑法有抢夺罪的,具体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 为什么我国法律对犯罪分子刑量这么轻?

 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刑罚:指依照法律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处分。对犯人的惩罚
  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并起到改造罪犯、保护社会和警醒世人的作用。
  一、量刑的均衡

  所谓量刑均衡,实即科学量刑,或称正确量刑,也就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根据犯罪行为人行为责任的大小,衡量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在法律规定的刑罚幅度内,判处轻重适度的刑罚,避免畸轻畸重,实现罪责刑的相适应。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刑事责任的一般理论,也就是要求刑罚的轻重不仅要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同时也要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二、量刑平衡的机制
  量刑活动是一项复杂的司法过程,涉及到量刑标准的统一、量刑根据的裁量、量刑程序的公正、量刑理由的阐明和法官素质的高低等因素的制约。在上述因素中,任何一个因素都可导致量刑失衡。因此,应从多层面建构量刑均衡机制,
  1、制定量刑规则统一量刑标准
  实践表明,刑事立法尤其是刑罚立法的不完善,司法解释的相对滞后及立法技术落后,量刑法律标准不明确统一,法官自由裁量空间过大,是导致量刑失衡的根源所在。因此,须完善量刑标准,明确量刑规则,制定量刑细则,为实现量刑均衡提供法律保障。
  2、建立量刑程序保障裁量公正
  程序是法律的中心。建立独立量刑程序,是刑事司法规律使然,也是当今量刑程序模式的发展趋势。从刑事司法规律来讲,量刑是在定罪基础上进行的,不解决定罪问题,量刑活动无法公正进行。因此,在程序上必须将两者区分并独立开来。独立量刑程序给予控辩双方更多公开参与程序的机会,从而能够实现其充分陈述理由和意见的权利,有利于彰显量刑过程的公开、平等和民主。
  3、辅之判例制度平衡量刑结果
  成文法的抽象与僵化决定了判例不仅是弥补成文法缺失的产物,而且是保证成文法合理化、统一性和可适用性的重要机制。判例来源于社会实践,是对法律最具体、最生动的解释,也是对社会生活最及时、最贴切的反映,从而能有效弥补法律与社会之间的缝隙,促进法律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4、阐明量刑理由实现理性沟通
  阐明量刑理由具有如下意义:
  一是保障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正如法国法学家玛蒂所言:“不论法官确定刑罚的自由是历来既有的还是新近取得的,这一自由总有导致判刑不对称性的风险,解决此问题的一个可能的方法是设法监督刑罚的比例性(等价性),也就是说刑罚的平等性,途径就是要特别重视判刑的理由。”二是有利于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量刑理由的公开,可制约法官自由裁量的任性和武断,促使法官在具体裁量刑罚的过程中保持审慎态度,注意量刑结果的公正和个案之间的平衡。三是有利于实现法官与当事人和社会之间理性沟通,从而能够吸收当事人不满,减少社会公众误解,树立刑事司法权威。
  量刑理由大致包涵三项内容:一是根据基本犯罪事实和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二是根据基本的犯罪构成(既遂)在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三是对已经认定的各种情节作出量化评价,并以基准刑为参照,得出宣告刑结论。
  5、加强职业教育提高量刑能力
  作为现代社会的法官,不仅需要全面了解现行法律体系和娴熟地运用法律条文,而且要善于发现法律条文背后的意义和效果,善于弥补法律规范与社会生活之间的缝隙,善于从社会生活中发现、挖掘和提炼生生不息的规则,来消除法律的滞后性和不周延性,从而引导和促进法律的自我完善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法官在量刑平衡中处于主导地位, 是具体刑罚的裁量者。法官的情感因素(道德品质、性格) 、认知因素及其对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的理解与了解,都在一定程度上或多或少地影响刑罚裁量。

为什么我国法律对犯罪分子刑量这么轻?

6. 中国刑法,量刑

“先让别人打我一下,然后立马杀了他,算正当防卫吗? ”这确实是法律上的漏洞之一,刑法总则第二十条三款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当事人使用恶意的手段引起对方行凶,这时就可以将对方置于死地而后快!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六种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的种类。本人真的不明白这些法律专家们为什么喜欢将“行凶”二字放在这里???当然,行凶”二字后面是“,”也就罢了,可这里用的是“、”,是并列关系,此问题也愿高手指教!!! 共同回答一下: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应视具体情形而定罪量刑,不可以泛泛而论。       关于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一下几点特征:1侵害现实存在 2侵害正在进行 3具有防卫意识4方为对象是不法侵害人5没有超过明显的必要。 请注意:防卫挑拨(正如你说的,想让对方打你,然后立刻杀了他)不是正当防卫!!并且涉嫌故意杀人。现实生活与理论研究是有差距的,千万不要试图尝试转法律的漏洞。要知道越安全的地方,越危险。    ps:关于“行凶”,负面议论很大,有待修正。但并不影响本问题的回答。

7. 中国刑法怎么量刑的

立案程序,是指立案阶段中各种诉讼活动的步骤和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程序包括对于立案材料的接受、审查和处理三个部分。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接受立案材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诿。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这里“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措施。
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这一规定,报案、控告和举报认识片面或错误造成的控告、举报与事实不符,甚至错误;而诬告则是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目的在于陷害他人。
3.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保密,并保障他们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为了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保障单位和个人行使控告、举报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即当他们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主动采取保护措施或者被要求而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为了防止事后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打击报复,该款还规定,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们保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国刑法怎么量刑的

8. 中国的刑法量刑标准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 【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