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中报业绩预告规定

2024-05-17 17:08

1. 深交所中报业绩预告规定

法律分析:一季报披露时间为当年4月。半年报披露时间为当年7月至8月。三季报披露时间为当年10月。年报披露时间为次年1月至4月。如交易所未能按时披露年报,将对相关上市公司进行训斥,并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对未能按时披露年报的相关股票实施临时停牌,待相关年报披露后方可复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深交所中报业绩预告规定

2. 深市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一般来说,市场上的预披露方式有两种——“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另一种是正式报告的“财务报告”。
业绩预告主要是对公司当期净利润的粗略估计。
与业绩预告相比,业绩报告更加全面详细,一般披露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相当于一份准年度正式报告。
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披露规则会有所不同。
对于主板企业来说,业绩预披露不是强制性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是需要的。上交所和深交所主板要求不一样,下面介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答:业绩预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1.31前)披露业绩预告。预计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减幅度超过50%。
3.扭亏为盈。

3. a股业绩预告披露规则是什么?

A股业绩预告制度的披露规则如下:
业绩预告制度业绩预告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根据经济法中的《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出台的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股票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出的披露制度,是为了规范业绩预告的披露行为,促进信息披露质量。提前对未来业绩进行公告,可以为会计报告正式公布时出现过激的市场反应作缓冲,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业绩风险,改善中小投资者由于缺乏信息而处于劣势的地位。
每一个证券交易所的业绩预告制度规定的必须出具业绩预告的公司范围略有不同,

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都要出具业绩预告;
在深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要求上市公司出现净利润为负、扭亏、在盈利的基础上净利润变动50%、期末净资产为负以及营业收入小于1000万的情况时,必须出具业绩预告;
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强制性出具的条件为净利润为负、扭亏、净利润变动50%以及期末净资产为负;
在沪主板和科创板上市的公司出现净利润为负、扭亏以及净利润变动50%时强制出具。
同时业绩预告制度规定出具的内容要包括预告预测的时间、预告的类型、预计净利润变动的幅度以为业绩为何变动的原因,并对出具存有巨大差异不实业绩预告的上市公司实施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纳入失信名单等处罚,对管理人进行监督关注等处罚。
业绩预告制度的分类从理论上讲,业绩预告制度主要分为三种,主要以业绩预告制度对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的强制性进行区分。
一是自愿性业绩预告制度,披露业绩预告的强制性不存在,所有公司都可以根据意愿,自由选择是否出具;二是强制性业绩预告制度,披露业绩预告的强制性为百分之百;三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半强制性业绩预告制度。

a股业绩预告披露规则是什么?

4. a股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a股的业绩预告披露规则,上交所和深交所是不同的:一、上交所业绩预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如果不存在上述三类情况,可以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对于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也没有作强制要求。二、深交所1.主板业绩预告: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2.中小板业绩预告“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扭亏为盈,应不晚于3月31日(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进行业绩预告。中小板业绩预告是强制性披露的,全部上市公司均要进行业绩预告,但是并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这一点很容易被忽略。3.创业板业绩预告: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本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创业板业绩预告是强制性披露的,全部上市公司均要进行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一季度业绩预告上年度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5. 深交所年报预披露时间规定

深交所
主板业绩预告
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解读: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
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中小板业绩预告
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扭亏为盈,应不晚于3月31日(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进行业绩预告。
解读:中小板业绩预告是强制性披露的,全部上市公司均要进行业绩预告,但是并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这一点很容易被忽略

深交所年报预披露时间规定

6. 沪市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沪市业绩预告披露规则:沪市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运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运行业绩预告: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实现扭亏为盈。
 
 上市公司季度报表预告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之内,一季度业绩预告时间为:4月1日-4月30日,二季度业绩预告时间为:7月1日-8月30日,三季度业绩预告时间为:10月1日-10月31日,年报业绩预告时间为:1月1日-4月30日。需要注意的是沪市年报需要提前披露业绩预告,季报和半年报不做强制要求。

7. 深交所年报预披露时间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按照本规则11.3.7条的要求披露业绩快报。拓展资料:①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深交易所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表显示,健友股份和星网宇达等两家公司将率先于10月10日披露三季报业绩,紧随其后的中通国脉、青岛中程、天邑股份、光库科技等四家公司将于10月12日披露三季报。②由于10月12日开始,是国庆节后的第一个完整交易周,三季报披露将逐步增加,在10月12日至10月17日的一周中,预计有51家公司陆续披露三季报业绩。③中小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有何要求?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2019年3月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应在4月15日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在10月15日之前披露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在次年1月31日之前披露本年度业绩预告。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发行上市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主要财务数据的,应按上述要求披露业绩预告。④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一)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二)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三)其他本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根据深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2021年报预约披露时间表,*ST华塑(000509)拔得头筹,预约披露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紧随其后的沃华医药(002107)预约在1月21日。

深交所年报预披露时间规定

8. 深交所半年报业绩预告规定

法律分析:一季报披露时间为当年4月。半年报披露时间为当年7月至8月。三季报披露时间为当年10月。年报披露时间为次年1月至4月。如交易所未能按时披露年报,将对相关上市公司进行训斥,并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对未能按时披露年报的相关股票实施临时停牌,待相关年报披露后方可复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