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规定分红险不能卖了吗

2024-05-10 02:40

1. 保监会规定分红险不能卖了吗

您好,不是保监会规定不卖分红险了,而是保监会规定明年的4月1日将停止销售贷款率高于80%的产品。

保监会规定分红险不能卖了吗

2. 需要一份经纪公司选定保险公司的产品(例如:养老险),怎样来分析利与弊,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利益占比。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保险市场包括买方和卖方,还有为保险服务的中间人。保险中间人,也称保险中介,是指向保险人和投保人提供有关各种可能获得的保险价格,保险特性以及所要承保的危险性质方面的知识,将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在一起,最后达成保险契约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人,一般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先来普及下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两者标准的定义,以上内容供参考。
保险经纪与保险代理人,给到客户服务的差别主要体现在:
1.代表主体的不同:保险经纪人代表客户的利益。
2.法律责任的不同 :《保险法》130条: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
3,业务范围不同:提供保险咨询、理财规划的综合金融服务。
4.服务模式的不同:以团队的形式向客户提供的最全面、最专业服务。
从归属性来说,经纪公司时独立于客户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产品在进行精算定价时已经将保险经纪公司的佣金费用涵盖在内,对于客户来说并不会增加自己保险购买的成本,在有些时候还能帮助客户节省10%-30%的费用,挑选到高性价比的产品。
我是北京明亚保险经纪公司江苏分公司的保险经纪人,如果有需求,可以提供一些保险咨询给到你参考。

3. 如果我拿到了一个团体保险的保单,那么能不能与保险公司合作而获得分红?

团体伤害保险单示范条款
(民国87年09月28日修正)
第1条本保险单条款、附着的要保书、被保险人名册、批注及其它约定书,均为
本保险契约(以下简称本契约)的构成部分。
本契约的解释,应探求契约当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于所用的文字;如有
疑义时,以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为准。
第2条本契约所称「要保人」是指要保单位。
本契约所称「被保险人」是指本契约所附被保险人名册内所载之人员。
本契约所称「团体」是指具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购买保险而组织之左列之一
团体:
一有一定雇主之员工团体。
二依法成立之士、农、工、商、渔、林、牧业之合作社、协会、职业工
会、联合团体、或联盟所组成之团体。
三债权、债务人团体。
四中央及地方政府机关或民意代表组成之团体。
五凡非属以上所列而具有法人资格之团体。
第3条本契约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上所载期间的始日午夜十二时起至终日午夜
十二时止。但契约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第4条本公司应发给每位被保险人保险证或保险手册,载明被保险人姓名、保单
号码、保险范围、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及本公司服务电话。
第5条被保险人于本契约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致其身体蒙受伤害
而致残废或死亡时,依照本契约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前项所称意外伤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来突发事故。
第6条被保险人于本契约有效期间内遭受
第五条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
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死亡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
险金。
第7条被保险人于本契约有效期间内遭受
第五条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
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致成附表所列二十八项残废程度之一者
,本公司给付残废保险金,其金额按该表所列之给付比例计算。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致成附表所列二项以上残废程度时,本公司
给付各该项残废保险金之和,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但不同残废项目属于
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废保险金;若残废项目所属残废等级不
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废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废,如合并以前(含本契约订立前
)的残废,可领附表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废保险金者,本公司按较严重的
项目给付残废保险金,但以前的残废,视同已给付残废保险金,应扣除之
。
第8条本契约各被保险人残废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其合计分别最高以各被保险
人之保险金额为限。
第9条本契约的保险费总额以平均保险费率乘保险金额总额计算,但在本契约有
效期间内因保险金额的增减而致保险费总额有增减时,要保人与本公司应
就其差额补交或返还。
前项所称「平均保险费率」是按订定本契约或续保时,依要保人的危险程
度及每一被保险人的职业、职务、保险金额所算出的保险费总和除以全体
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总和计算。
第10条分期缴纳的第二期以后保险费,应照本契约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
司所在地或指定地点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并交付本公司开发
之凭证。第二期以后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半年缴者,自催告到达翌
日起三十日内为宽限期间;月缴或季缴者,则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翌
日起三十日为宽限期间。
约定以金融机构转帐或其它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者,本公司
于知悉未能依此项约定受领保险费时,应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险费,其宽限
期间依前项约定处理。
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者,本契约自宽限期间终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宽
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由给付保险金内扣
除本契约该被保险人欠缴保险费。
第11条要保人在订立本契约时,对于本公司要保书书面询问的告知事项应据实说
明,如有故意隐匿,或因过失遗漏或为不实的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本公
司对于危险的估计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约,其保险事故发生后亦同。但危
险的发生未基于其说明或未说明的事实时,不在此限。
前项解除契约权,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后经过一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第12条要保人因所属人员异动而申请加保时,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自通知到达
之翌日零时起开始生效,如通知起保日期在后,则自该起保日零时起生效
。
要保人因所属人员离职,退休或其它原因而退保时,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被保险人资格自通知到达之翌日零时起丧失,如通知退保日期在后,则
自该退保日零时起丧失,其保险效力终止。
第13条本契约在被保险人数少于人,或少于有参加保险资格人数的百分之时
,本公司得终止本契约,并按日数比例返还未满期之保险费。
保险契约的效力自通知到达之翌日零时起终止。终止前发生保险事故时,
本公司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14条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职务时,要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实时以书面通知本公
司。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职务,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减低时,本
公司于接到通知后,应自职业或职务变更之日起按差额比率退还未满期保
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职务,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增加时,本
公司于接到通知后,自职业或职务变更之日起,按其差额比率增收未满期
保险费。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职务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
内者,本公司于接到通知后得终止契约,并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15条本公司因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的原因终止本契约或被保险人参加本契约满
六个月后丧失本契约被保险人资格时,被保险人得于本契约终止或丧失被
保险人资格之日起三十日内不具任何健康证明文件,向本公司投保不高于
本契约内该被保险人之保险金额的个人伤害保险契约,本公司按该被保险
人更约当时之职业等级承保,但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在本公司拒保范围内
者,本公司得不予承保。
第16条要保人应保存每位被保险人的个别资料,详录该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
年龄、出生日期、身分证明编号、保险终止日期,以及其它与本契约有关
的资料。
要保人应依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前项资料。
第17条被保险人于本契约有效期间内遭受
第五条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时,要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十日内将事故状况及被
保险人的伤害程度,通知本公司。并于通知后尽速检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
申请给付保险金。
本公司应于收齐前项文件后十五日内给付之。逾期本公司应按年利一分加
计利息给付。但逾期事由可归责于要保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不负担利
息。
第18条被保险人在本契约有效期间内因
第五条所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失踪,于户
籍资料所载失踪之日起满一年仍未寻获,或要保人、受益人能提出证明文
件足以认为被保险人极可能因本契约所约定之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者,本
公司按
第七条约定先行给付身故保险金,但日后发现被保险人生还时,受
益人应将该笔已领之身故保险金于一个月内归还本公司。
第19条受益人申领「身故保险金」时应检具左列文件:
一保险金申请书。
二相验尸体证明书或死亡诊断书;但必要时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伤害
事故证明文件。
三被保险人除户户籍誊本。
四受益人的身分证明。
第20条受益人申领「残废保险金」时应检具左列文件:
一保险金申请书。
二残废诊断书;但必要时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文件。
三受益人之身分证明。
受益人申领残废保险金时,本公司得对被保险人的身体予以检验,其费用
由本公司负担。
第21条被保险人直接因下列事由致成死亡、残废或伤害时,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
一受益人的故意行为,但其它受益人仍得申领全部保险金。
二要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三被保险人「犯罪行为」。
四被保险人饮酒后驾(骑)车,其吐气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过道路交
通法令规定标准者。
五战争(不论宣战与否)、内乱及其它类似的武装变乱。但契约另有约
定者不在此限。
六因原子或核子能装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热、辐射或污染。但契约另有
约定者不在此限。
前项第一、二款情形(除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外),致被保险人伤害而残
废时,本公司仍给付残废保险金。
第22条被保险人从事左列活动期间,致成死亡、残废或伤害时,除契约另有约定
外,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从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
技表演等的竞赛或表演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汽车、机车及自由车等的竞赛或表演期间。
第23条本契约之经验分红计算公式,详如附表(略)。
第24条本契约订立时,仅要保人已知保险事故发生者,契约无效,本公司不退还
所收受之保险费。
第25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以被保险人的家属或其法定继承人为限
。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前项受益人的变更,于要保人检具申请书及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达本公司
时生效。
残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变更。
本公司为给付各项保险金时,应以受益人直接申领为限。
受益人同时或先于被保险人本人身故,除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险
人之法定继承人为本契约受益人。
前项法定继承人之顺序及应得保险金之比例适用民法继承编相关规定。
第26条要保人得在保险期间届满日的两周前通知本公司续保,续保的始期以原契
约届满日的翌日零时为准。
本公司认为被保险团体的人数不合
第十三条第一项约定时,得不受理续保
。
第27条要保人的住所有变更时,应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本契约所载之最后往所所发送的通知,
视为已送达要保人。
第28条由本契约所生的权利,自得为请求之日起,经过两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29条本契约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除
第二十五条另有约定外,非经
要保人与本公司双方书面同意且批注于保险单者,不生效力。
第30条本契约涉讼时,约定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但要保人
之住所在中华民国境外时,则以()为管辖法院。

如果我拿到了一个团体保险的保单,那么能不能与保险公司合作而获得分红?

4. 房地产经纪公司可以卖商品楼吗?

可以卖。
记住,凡是“经济公司”,都是从一个地方“拿货”,转手卖给买家,往往他们“拿货”的价格要比消费者低一些,以赚取中间利益。
打个比方,金融类的保险经济公司,就是从各个保险公司“拿货”,拼凑起来一款产品出售给有需求的人,赚取中间差价。比如你想买个5000左右保费的,带财产保护功能的,还带存钱理财功能的,还带大病保障功能的,同时还要每年能分红的,这类经济公司可能从人保拿一个什么险,从平安拿一个什么险,从寿险拿一个什么险,然后自己编写一份合同,把这些产品集合一起再跟你签个合同,产品就是他们的了。
同理娱乐业的经济公司的经纪人,也是到处“拿货”,只不过这个“货”变成了艺人,今天签一个刘德华安排去北京开演唱会卖门票,明天签个周笔畅到深圳去演出卖专辑,然后卖完的钱再和艺人分账。
还有教育行业的出国留学经济公司,也是一样的道理。他们跟加拿大一个什么学校谈好了一个人/学期10000加元,再回来跟顾客报价15000加元/学期,那5000就是他们赚的利润。
你问的房产经济公司,同样道理,从开发商那拿货,再卖给消费者,赚中间差价。

5. 分红险应如何选择?

你好,很高兴可以为你服务!
    按照科学的分析方法呢,也是在保险经纪公司为客户做保障服务考虑的方法呢,投保一份保险是要看很多因素的。
    第一个当然就是要看保险险种的保障范围和保障内容了,只有适合你个人需求的保险产品才可以说是你买的好的。
    第二个就是保险公司的实力了,对于一份保险,那是要看一个公司的偿付能力了,像中国人寿就有很强的偿付能力,达到3倍以上。也就是说偿付能力强的保障安全一点,不会太担心没的赔的问题。
    第三个呢也是在看保险公司,看保险公司的投资方向了,这也就关系到分红的多少了。
    还有其他因素我就不分析了。。。

分红险应如何选择?

6. 买分红型保险好不好?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分红险怎么样?直接看它们与其他热门重疾险产品的对比就知道了《35款分红险与101款热销重疾险产品大PK》,送给看到这篇知道回答的朋友。
我遇到过很多人买分红险只是听说别人说好,就买了,根本就没有搞懂分红险是什么,自己到底需不需要?下面跟着我来详细给大家分析一下分红险:
分红险简单来说是一种能分红的人寿保险,如果你买了分红险除了获得一定的保障,每年还会有一笔分红既有保障功能,又能获得红利的,一举两得。
光听“分红”两字,是不是就会感觉很好,自己交了钱,不仅有保障,还有分红但是,大家购买的时候往往被演示利率迷惑了,事实上,几乎没有人可以获得预期收益。
深究其中,是因为大家没有注意到分红险这两个特点:
第一、分红险分红收益难以预测。
第二,分红资金池不透明。
这两个特点的存在,使得客户能获得的分红成了一个未知数,更使得分红险成了客户投诉高峰险种,具体的原因我都放在这篇文章里了《分红险居然是被投诉最多的险种?》。
分红险的收益和分红方式极其复杂,就连保险从业者都很难搞,所以作为小白你,就不要挑战这么高难度的了!
以上就是我对"买分红型保险好不好?"的全部回答,望采纳!

7. 中国人寿分红保险是最坑爹的技俩,请大家不要上当。

保险员的话,基本可以不信的,我曾经就是人寿的保险推销员,但是一直实话实说,结果从来没有卖出半份分红保险,保险经纪人的素质低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客户不求真像,只求虚言也是一方面。我都听到过给人介绍的说公司的分红一直都是10%的,但就这样有人信。

中国人寿分红保险是最坑爹的技俩,请大家不要上当。

8. 分红险的误区

目前,分红险在市场上卖得异常红火。据最新数字统计,分红险市场份额已达到1000多亿元。在1000多亿的庞大市场份额中,人们大多是冲着分红的“钱”景而去的。购买分红险有八大误区,你知道多少?一:分红险有高回报,能赚钱其实分红险首先是保险,其次才考虑投资功能。其保障的本质与传统的险种并没有差异,而红利的分配视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一些保险公司宣传承诺保底分红,且分红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把保本保息外加分红作为卖点,这是违背有关监管部门不允许保险公司承诺保底分红率的规定的。二:拿分红利率和储蓄利率比较有的保险公司在推销分红险的时候,拿保单分红的回报率和银行储蓄利率相提并论。但专家指出,保险和银行储蓄根本是两码事,保险公司的分红标准并不是像银行利率那样计算出来的。银行存款利息的计算是以本金为基础,乘以利率。而保险公司计算分红金额不是以投保人的消费为基础来计算的,如1万元的分红险保费,要扣掉保险公司的开支、保险代理人的佣金等各项费用后,才用来计算分红收益。事实上,大多数分红险种真正的红利分配是根据每一保单的年度末现金价值进行计算再分配给投保人红利的,而现金价值则根据险种的不同都在保费的基础上打了一定折扣。有的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故意混淆概念,让一般的投保人误以为分红险就好像钱存银行而回报率又比银行高。三:分红险一定有分红分红险除一般的保障功能(生存领取、死亡和重疾给付等)外,还有分红收益,主要来源于该险种投资账户的可分配盈余,但红利作为附加的投资功能,既可能有投资回报,也可能存在投资风险。有的保险公司会在保单上写上分红率的大致范围,比如高分红是6%,中分红是5%,低分红是4%,这其实是一个容易让普通投保人产生错觉的宣传方法,误以为最低分红率就是4%。实际上,分红本身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分红率有可能低于4%,甚至红利为零的可能性也一样存在。四:将不同险种做片面对比对于分红保险产品,购买者应了解该产品的保险责任、特征、红利及红利分配方式等事项。由于各种分红险的设计有一定差异,分红险所能提供的保障和收益程度各有不同,消费者应全面把握分红产品的保障和投资作用,不要将不同分红险的红利多少做简单、片面的比较。五:利用银行信誉,将保险当成储蓄卖当前,保险公司纷纷和银行联手,通过代销的方式将保险产品通过银行卖出去,保险代理人在卖出这些分红产品时也动起了脑筋,他们借助银行的信誉,把分红保险打扮成储蓄品种来卖,这样很容易使那些认为银行是值得信赖的普通消费者上当。分红险和储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金融工具,使用这两种工具的人群,其投资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如果普通客户在不了解分红险的情况下,贸然买进此类产品,极易产生纠纷。六:以历史业绩暗示分红保障在保险公司的误导宣传中,还有一种就是某些公司过度暗示其历史业绩,来显示高分红率,误导投保人。其实,一般分红险的红利大部分来源于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的高低与市场大环境的好坏有很大关系,而和历史业绩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七:购买分红险能“双重免税”一些保险代理人在推销分红险时,用“双重免税”的说法来吸引客户投保。其实,分红险中根本没有所谓的“双重免税”。老百姓拿自己的钱去买保险,这些钱本身就是税后收入,不存在再次免税的问题。而且,分红险的红利所得不征税,和银行存款的利息税也不具可比性。八:保险公司最保险不少顾客购买分红险时,对资金的安全性显得顾虑重重,担心保险公司可能不保险。对此,一些保险代理人为了打消投保人的这种顾虑,在向客户推销分红险时,不仅宣传自己公司的经营投资状况如何良好,还声称《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能破产,保险公司是国家信誉,将钱交给保险公司客户完全可以放心。但实际情况是,假若保险公司经营不善,投资失败也一样有风险。《保险法》只是规定保险公司不能自行解散而已。保险专家提醒市民,分红险是市民投资的一个较好的渠道,但购买时同样不能忘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