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新证券实行接管是利好利空?

2024-05-06 00:24

1. 证监会对新证券实行接管是利好利空?

利好。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八条和第六十二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对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依法实行接管。
根据法规规定,证监会分别组织成立了相应公司接管组,自接管之日起行使被接管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同时证监会分别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成立相应公司托管组,托管组在接管组指导下按照托管协议开展工作。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被接管属于因隐瞒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公司治理失衡被实施风险处置的个案,对其接管是为了规范相关公司股权和治理结构,防范风险外溢,更有利于证券期货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托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已建立流动性支持长效机制。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强市场监测,积极应对,稳妥推进接管工作,切实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监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证券法》实施注册制来了

证监会对新证券实行接管是利好利空?

2. 为什么要证券监管

  证券监管是指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矫正和改善证券市场的内在问题(市场失灵)为目的,政府及其监管部门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参与证券市场各类活动的各类主体的行为所进行的引导、干预和管制。这里强调的是,任何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侵害行为如股价操纵、证券欺诈、内幕交易等均应毫无争议地成为监管对象,并对其进行事前的有效预警和事后的严厉惩处,切实杜绝各类机构或个人以其拥有之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对中小投资者的剥夺与伤害。证券监管概念既以一般的管制概念为基础,又有特殊意义,从而界定了本书的内容和范畴。
  作为政府管制的一种,相较其他经济管制,证券监管更具明确的目标性和人文关怀色彩。考察世界各国证券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发现,其监管之明确目标在于严厉打击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违规交易,以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而维护其对证券市场的长期信心。证券监管的人文关怀色彩则表现在,其目的不同于产业管制对经济效率的重视,而是立足于对证券市场上最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之所以出现这种别具一格的管制特色,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证券市场不同于由厂商和消费者所组成的一般产品市场,而是一个金融的公开市场,由多方不同的利益主体如上市公司、投资者、金融中介机构、自律管理机构(如证券交易所等)和政府监管部门等共同构成。这其中,维系市场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的基础则是投资者对未来市场的信心。如此,这个市场的任何运行及其变动都会敏感地触及国民经济的每一根神经末梢,对于整个经济、金融、政治乃至社会(包括国际社会)产生普通产品市场不可企及的影响力。在这个极其复杂的多方博弈世界中,政府不仅需要制约证券市场上的垄断和不公平竞争行为,而且需要应对由自然垄断和信息非对称所导致的市场失灵问题,不仅需要从证券业的角度针对作为证券交易中介的金融机构实施微观的行业管制,而且需要从维护市场稳定和借助证券市场实现其整体经济目标出发实施对证券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更有甚者,一个新兴市场(尤其是转轨经济)中的政府还需要承担起创造、培育乃至完善整个证券市场机制的职责。因此,证券监管的概念必然、也必须具备以维护市场健康发展之基础的内涵与特色。
  综合西方成熟市场和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对于证券监管宗旨的各种界定及其背后的社会经济、政治、体制等内在因素,对证券监管的目标作如下概括:   第一,克服各种证券市场缺陷(证券市场失灵),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利益(尤其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透明与效率,促进证券市场机制的运行和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这是证券监管的现实目标。   第二,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全和高效率,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这是证券监管的最终目标。   上述第一层含义更多地从微观层次来阐述,并构成第二层含义的基础:广义的证券市场失灵问题是证券监管的必要条件,它要求政府及其证券监管部门限制并克服一切垄断、操纵、欺诈、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规范证券发行、交易行为并保证其公平、顺利地进行,从而保护作为证券市场根基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政府监管来力求实现一个健康、稳定、有序、高效率的证券市场。恰如施蒂格勒所说:这一管制旨在使经济生活变得更加真实,防止或惩罚欺诈行为。不容忽视的是,强调证券监管的作用并非否定证券市场机制对于资源配置的决定性意义。证券市场无疑是一种市场机制,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是左右证券市场能否实现其经济功能的基本力量,证券监管的目标必须定位于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从而促进并保障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而不是替代市场机制。这一目标的现实反映,就是期待中的证券市场功能和经济作用的顺利发挥与体现。   
  无论是在那些计划特征和行政干预明显的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还是在那些自由竞争色彩更为浓郁的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也无论是否把有关“证券监管促进经济发展”明确而有意识地写进法律和纳入经济规划 ——通过证券监管来最终维护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是任何政府监管者追求的根本目标。在IOSCO的公开网页中亦列明:证券监管应当促进资本形成和经济增长。在政府的视野里,证券市场永远是整个社会经济一个复杂的有机组成部分,证券市场的规范与发展始终从属于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增长的需要。证券市场不仅与一国的金融体系(包括货币市场、信贷市场等其他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密切联系,而且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甚至政治形势等休戚相关,任何政府的证券监管者都必须也必然会从社会经济整体而不是仅仅从证券市场本身的局部来制定和执行监管的制度、法规和政策。即使在西方国家,以此目标为基准的政府干预亦屡见不鲜。Greenspan面对股市跌宕所发表的各类言论(如对降息的暗示)并不比中国证监会主席说得少;而当1998年金融风暴袭至香港时,特区政府当局入市迎战国际炒家的干预行为进一步表明了金融市场中政府行为的特殊性和监管最终目标的现实意义。   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无论就第一层含义还是第二层含义讲,证券监管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核心目标是,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为只有投资者这一市场基石的长期存在和积极参与,证券市场机制与功能才能得以发挥,证券市场也才能高效率地健康发展,证券市场也才可能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3. 为什么要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

其实这是一个保障制度,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防止出现内幕、黑幕。        
        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
主要职能是:
      1、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 
 
  2、提供场所设施 
 
  3、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公布。 
 
  4、指定交易、管理规则等 
 
  5、对证券交易实时监控
  6、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 
 
  7、因突发事件可以技术性停牌;因不可抗力可以临时停市。 证券业协会成立于 1991 年。证券公司应加入协会。
监管的主要职责是: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3、收益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4、指定会员规则,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和开展交流 
 
  5、对纠纷进行调解。 
 
  6、组织会员就发展等进行研究 
 
  7、监督检查会员行为。

为什么要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