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在公司存放的期限

2024-05-04 20:29

1. 人事档案在公司存放的期限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从劳动法里面提现到对于离职员工的档案,由签订离职协议当天起,是规定公司最少要保存二年的时间,但并没有明细地规定最长的保存时间。

劳动法并没有明细提及最长保留人事档案的时间,公司应该按照公司内部文件的规定对人事档案进行管理,最低保存二年以上。

人事档案在公司存放的期限

2. 人事档案需要单位保管多少年

 人事档案需要单位保管多少年  您好,  若您所在的单位有档案保管权力,即你在从业期间,均由单位保管;若无,则由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保管。
  单位收取人事档案保管费  现在单位就是黑,找个法律事务所质询一下最好,最好有关系和单位好好谈谈,其实并不是什么难事,就是领导的一句话,明白了吗?
  个体单位可以保管人事档案不?  可以,但前提是该单位必须具备管理、保管档案的资格。  根据劳动部和国家档案局的规定: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许可权的企业仅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且企业的党组织是党委级的方可接收及保管人事档案,其它的诸如合资、外商独资民营企业均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和接收权。  凡不具备档案接收权的企业,一般做法是:一是与当地的人社局签订人事档案托管协议,由人社局托管本企业的人事档案,并按每份档案10~20元/月不等的标准,向人社局缴纳托管费。这是较好的企业这样做。二是根本就不要档案,由员工自行到人社局办理托管档案,由员工自己负担档案托管费。
  人事档案保管  现在关于什么企业有权管理职工档案,比较混乱。  现在单位已经把你档案转入并保管,说明它就有人事调动权,你今后如果调出,也可以把档案转出。  不是说只有把档案储存在劳动局才有工龄,现在是以缴费年限为工龄的。
  人事档案在高中的保管期限应该是多少年?  高中没有毕业是没有档案的。只有参加高考以后才有档案。你唯一的办法就是花钱弄一个。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年终后可有本单位保管多少年  会计档案形成后,由会计部门保管1年,然后可放在本单位的档案室内。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15年;记账凭证:15年;汇总凭证:15年。  二、会计账薄: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明细账:15年;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辅助账簿:15年。  三、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括文字分析;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类: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银行对账单:5年;   
  单位买断后人事档案归谁保管,收费吗?  单位买断工龄,如果原单位人事部门不存在了,要求职工自己保管档案,你可以把档案储存到当地劳动部门,这个是不收费的,也可以自己保管起来。
  人事档案的保管  如果你原来的单位储存你的人事档案,那么你必须办理辞职手续,并且有单位接受你的档案才能调出。  如果你原来的单位委托人才中心代为保管,同样,你需要先办理辞职手续,并且补齐档案保管费用,档案有单位接受才可以调转。  有的事业单位对外招聘人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书。有的事业单位职工进入事业编制。
  国企合同工人事档案可由单位保管吗?  现在国企都是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合同工,人事档案由单位保管。
  人事档案托管需要多少费用  档案和户口360,一个200一个160
   

3. 企业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看具体情况定。根据《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八条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抵押、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本企业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企业融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关于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制发的需本企业办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本企业做出的重要决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改革、年度计划和总结文件材料,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机构演变,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企业文化建设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九)本企业党群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新闻媒体对本企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
(十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重要来宾到本企业检查、视察、调研、参观时的讲话、题词、批示、录音、录像、照片及企业工作汇报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重大活动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级以上党、团、工会、人大、政协等代表大会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二)本企业直属单位、所属、控股、参股、境外企业和机构报送的关于重要问题的报告、请示和批复等文件材料。

企业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4. 企业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看具体情况定。 根据《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八条 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 抵押 、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本企业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企业融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关于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制发的需本企业办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本企业做出的重要决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改革、年度计划和总结文件材料,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机构演变,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企业文化建设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新闻媒体对本企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 (十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重要来宾到本企业检查、视察、调研、参观时的讲话、题词、批示、录音、录像、照片及企业工作汇报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重大活动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级以上团、工会、等代表大会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二)本企业直属单位、所属、控股、参股、境外企业和机构报送的关于重要问题的报告、请示和批复等文件材料。

5. 人事合同档案保管期限

法律分析:人事合同档案保管期限:如果是定期保存,期限是10年或者30年。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法律依据:《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六条 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七条 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人事合同档案保管期限

6. 档案有保管期限吗

1987 年修订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将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长期为16~50 年左右、短期为15年(含15 年)以下。
2006 年12 月18 日正式发布施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又将保管期限又改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又实行“标时法”, 分为30 年、10 年两种年限。
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而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是低于上述两个层次的,本机关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扩展资料《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六条规定: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七条规定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八条规定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百度百科-档案保管期限表

7. 档案保管期限是多少?

企业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长期为30年,短期为10年。
根据《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七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十三条企业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重要修改意见和批示的修改稿及有发文稿纸或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企业对于无相应纸质或确实无法输出成纸质的电子文件应纳入归档范围并划分保管期限。企业对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要进行相应归档。

档案保存的其他规定。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九条定期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资本金管理、资产管理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部门工作或专项工作规划,半年、季度、月份计划与总结等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发布的一般性公告;
(四)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党群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关于一般性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制发的需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和对本企业出具的一般性证明文件,本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形成的一般性合同、协议文件材料;
(九)直属单位、所属和控股企业一般性问题的请示、报告、来函与本企业的批复、复函等文件材料;
(十)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活动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以上党、团、工会、人大、政协等代表大会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接待重要来宾的工作计划、方案等一般性文件材料。
以上内容参考 国家档案局——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档案保管期限是多少?

8. 档案的保管期限

1987 年修订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将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长期为16~50 年左右、短期为15年(含15 年)以下。
2006 年12 月18 日正式发布施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又将保管期限又改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又实行“标时法”, 分为30 年、10 年两种年限。
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而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是低于上述两个层次的,本机关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扩展资料《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六条规定: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七条规定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八条规定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百度百科-档案保管期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