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搬迁移民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4-05-18 09:54

1. 水库搬迁移民补偿标准是什么

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完善政策,提高移民后期扶持标准:(一)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二)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三)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四)扶持方式。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编制切实可行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采取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方式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严禁截留挪用。(五)扶持资金筹集。要坚持全国统筹、分省(区、市)核算,企业、社会、中央与地方政府合理负担,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东部地区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原则。

水库搬迁移民补偿标准是什么

2. 水库搬迁移民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扶持期限。扶持方式。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扶持资金筹集。
法律依据:《水库移民补偿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移民经费是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规定,定向和无偿用于移民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移民经费的使用,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使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库区和安置区的发展。
第四条 移民经费的使用,实行分级包干责任制。省级人民政府对经国家批准的淹没实物指标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负责包干;各级有关地方政府,按上一级政府分解的经费包干使用,包干完成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任务。

3. 2022水库移民搬迁赔偿标准

征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按照征用土地的省、自治地方、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用地相同的补偿标准。被征用土地上零散的树木和幼苗,按照被征用土地所在省、自治地方、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补偿标准。被征用土地上的附属建筑,按照原有规模、标准或者恢复原有功能的原则给予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建造基本住房的贫困移民,给予适当补助。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应当按照征收耕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未确定供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闲置土地,不得给予补偿。移民迁移到远处的,对移民本人在水库洪水线以上分散的树木、房屋,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二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2022水库移民搬迁赔偿标准

4. 2022水库移民搬迁赔偿标准

一、水库移民补偿标准2022
征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按照征用土地的省、自治地方、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用地相同的补偿标准。被征用土地上零散的树木和幼苗,按照被征用土地所在省、自治地方、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补偿标准。被征用土地上的附属建筑,按照原有规模、标准或者恢复原有功能的原则给予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建造基本住房的贫困移民,给予适当补助。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应当按照征收耕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未确定供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闲置土地,不得给予补偿。移民迁移到远处的,对移民本人在水库洪水线以上分散的树木、房屋,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二十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二、关于水库搬迁的补偿标准问题
各地的补偿标准不一样的。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征收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二十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5. 水库移民搬迁如何补偿

首先确定扶持的范围,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根据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的标准补偿。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移民,再扶持20年开始时间为2006年7月1日。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移民他的扶持期限为20年,从完成搬迁开始计算日期。《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水库移民搬迁如何补偿

6. 水库搬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上文介绍了农村家里修水库征收该赔偿多少?拆迁 是指拆迁人依法将建筑予以拆除,并对被拆除建筑的使用人予以移迁安置,

但是奉劝一句:水库和绿化的赔偿是最低的,是公共利益。 备点好礼去和领导谈,他们是利益的分配者。  
即使赔偿,也是最低标准,你要有这个思想准备!

7. 水库移民补偿标准

如果你是移民的话,首先要有户口在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征地红线)内,并在红线内拥有房屋等财产,这样就可以确定移民资格。【摘要】
水库移民怎么补偿【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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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移民的话,首先要有户口在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征地红线)内,并在红线内拥有房屋等财产,这样就可以确定移民资格。【回答】
一旦被确定为移民就可以享受水库的移民政策,如果水库工程是大中型水库的可以享受每年600元/人,补助20年的后扶资金(小型水库没有该项资金。但该项资金不一定是直补到人,也可以采用项目扶持的方式,比如修机耕路等)。【回答】
移民将获得安置地居民的同等生产资料(耕园地等生产资料),并根据安置政策获得安置土地(宅基地),原有房屋将根据评估金额直接发放补偿资金,由移民个人在安置地的宅基地上自行盖房(也可要求项目业主代为盖房)。【回答】
但总的来说,水库移民的补偿是不高的,因为这个是社会公益项目,有别于房地产开发和其他商业项目。【回答】
其他一切在红线范围内的个人资产都可以获得相应补偿。【回答】
弘扬社会正义,彰显法律价值,维护个人尊严,很高兴能为您服务,有问题再来平台咨询哦~祝您一切顺利!生活愉快!【回答】

水库移民补偿标准

8. 水库搬迁房屋赔偿标准

水库搬迁人头补偿标准2021 库区淹没及工程占地区移民安置,由所在县统一负责实施,除拆迁补偿以外,移民搬迁一次性补助费每人1000元,过渡期生活一次性补助费每人2000元。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从搬迁之日起,将继续扶持20年,每人每年补助600元。一、房屋拆迁流程:1、拟征地告知;2、现场调查和确认;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5、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6、正式征收土地公告;7、办理补偿登记;8、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9、举行听证;10、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1、、征收、交付土地。二、办理房屋拆迁准备的材料: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12、申请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第十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等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除依法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外,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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