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介绍

2024-05-16 12:36

1.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介绍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协调管理、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建筑行业管理、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建设市场管理、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产籍以及物业管理、建筑节能、房屋安全和危房鉴定、村镇建设、燃气热力行业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是长沙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加挂长沙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介绍

2.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信息

范焱斌:住建委党委书记、住建委主任冯 辉:住建委党委副书记程定夫:住建委党委委员、住建委副主任杨彩兰:住建委党委委员、市燃气热力管理局局长赵金伟:住建委党委委员、住建委副主任黄仲翔:住建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彭旭峰:住建委党委委员、住建委副主任、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汤 伟:住建委党委委员、住建委副主任王星耀:住建委党委委员、住建委副主任冯先强:住建委党委委员、工会主任杨新武:住建委党委委员、住建委副主任胡汉清:住建委党委委员、住建委副主任袁国祺:住建委党委委员、市拆迁办主任赵志宏:住建委党委委员、住建委副主任周 飞:住建委党委委员、住建委副主任竺钦军:住建委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3.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二)划出的职责将原市建委承担的重点工程建设实施职责、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实施职责整合划入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三)加强的职责加强村镇建设的监管、指导与技术服务,促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四)划入的职责1、划入原市建委的行政管理职责;2、划入原市房屋产权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3、划入原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的协调管理职责;4、划入原市公用事业局燃气和供热的管理职责。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职责调整

4.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一)业务归口管理单位1、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业务归口管理市住房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城乡住房建设的政策制定、宏观规划、计划下达和协调,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全市城乡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拟订、规划执行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计划下达。2、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业务归口管理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重点工程和其他相关市政公用设施项目计划下达、组织协调、行政监管、目标考核,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负责市重点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实施。(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三)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副县级)更名为长沙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核定主任1名(高配正县级),副主任2名(高配副县级)。(四)长沙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副县级)、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副县级)、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局(副县级)、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正科级)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直属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5.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拟订、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包括专业规划在内的城市规划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二)指导、监管、协调城市建设资金投融资工作;负责管理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负责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通行费、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白蚁预防费的征收管理;检查、监督、审计各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全市城建重点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查。(三)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按规定权限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负责房屋权属登记、产籍管理;负责商品房屋预售许可、销售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租赁市场;负责指导监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四)承担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统计、协调、调度、考核、指导服务和建设管理;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负责中央、省在长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五)承担全市燃气热力行业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燃气热力发展规划、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燃气热力的应急管理;负责拟订燃气与热力行业服务标准;负责燃气热力行业有关行政许可及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参与燃气热力价格制定与调整;指导燃气热力项目建设和县(市)燃气热力工作。(六)承担村镇建设管理和指导责任,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桥梁、隧道的管理、维护与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市级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七)承担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和备案工作;负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混凝土生产等行业的监管;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造价定额和合同备案;指导建设工程有形建筑市场。(八)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贯彻执行,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牵头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备案;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认定。(九)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牵头推进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管理工作。(十)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十二)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6.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一个单位?

城市建委与建设局实际上就是承担同样的管理职能、属于同一类性质的一个政府机构,只不过是由于所在地方的级别不同,导致机构的名称不一样而已。城市建委的全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范简称是叫做“住建委”,一般设在副省级市和地级市,是所在地方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而建设局的全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简称是叫做“住建局”,一般设在县、县级市、副省级市和地级市的市辖区,是所在县(市、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城市建委(住建委)与建设局(住建局)都是负责当地建设行政与房地产业管理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建筑工程勘察的发展规划和相关的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有关工程设计、施工的招投标活动,指导与规范设计市场、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的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管理工程质量【摘要】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一个单位?【提问】
城市建委与建设局实际上就是承担同样的管理职能、属于同一类性质的一个政府机构,只不过是由于所在地方的级别不同,导致机构的名称不一样而已。城市建委的全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范简称是叫做“住建委”,一般设在副省级市和地级市,是所在地方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而建设局的全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简称是叫做“住建局”,一般设在县、县级市、副省级市和地级市的市辖区,是所在县(市、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城市建委(住建委)与建设局(住建局)都是负责当地建设行政与房地产业管理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建筑工程勘察的发展规划和相关的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有关工程设计、施工的招投标活动,指导与规范设计市场、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的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管理工程质量【回答】

7.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法律依据

8.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机构设置

(一)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省城乡建设档案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和参与重大调研及拟订全省建设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咨询、清理、汇编工作;承办本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省建设系统法制教育宣传培训、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省推进新型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 住房保障处指导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的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廉租住房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资金监管;指导全省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指导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承担省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三) 城乡规划处(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省城乡规划、村镇建设的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承担省政府交办的跨行政区域、湘西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指导全省镇、乡、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省以上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市雕塑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全省城乡规划执法和监察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规划专业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及全省示范镇(村)和重点镇的建设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认定和保护监督工作;承担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古民居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省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 房地产监管处拟订全省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住宅产业化、房地产评估、房屋中介、物业管理、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屋安全鉴定、房屋面积测量、白蚁防治的规章制度、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管理房屋产权产籍工作;指导房地产专业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五) 建筑管理处研究提出建筑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及相关法规;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建设项目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归口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等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指导归口建设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检验检测等单位的资质资格管理及有关执业资格注册管理;负责全省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组织、参与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和执法监察;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六) 城市建设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处)拟定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改革措施、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监督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供水、节水、供气、热力、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轻轨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和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拟订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定额标准;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参与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七) 勘察设计处研究提出全省工程勘查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拟订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工作;指导勘察设计专业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八)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拟订全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及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省级及以上建筑节能、科技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计划;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省级工程建设工法;指导行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无障碍建设工作;组织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九) 计划财务处组织编制全省建设行业的中长期规划、行业各项年度计划;负责本厅各行业各项资金管理,会同相关处室调配年度各项资金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建设行业项目库,管理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招商引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厅系统与厅机关年度部门预算、年终决算及厅财务工作并监管国有资产;参与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和产业经济政策研究;指导监督厅直属单位、厅管社会团体的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建设项目立项、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十) 人事教育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保险福利等有关工作;拟订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综合指导厅管各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考评、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考核和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考核;负责全省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有关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四、 其他事项(一) 省重点建设办公室,副厅级,挂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 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省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处级,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征信、监管等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三) 省世界遗产与风景名胜管理办公室,正处级,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全省世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发展战略及保护利用的政策;承担全省世界(国家)自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保护、监督管理及规划、建设工作;承担全省世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等有关工作;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发展战略及保护利用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承担全省风景名胜区申报、规划编制、执法监察和全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审批、报批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