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申请慢病条件

2024-05-17 20:55

1. 洛阳市申请慢病条件

门诊慢性病报销申请流程规定:
1.门诊慢性病每年集中审定一次,具体申报时间及审定程序由医保经办机构确定。
2.申报材料包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治疗)申请表、市(县)级医院诊断书、市(县)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出院小结、与诊断相关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身份证复印件。【摘要】
洛阳市申请慢病条件【提问】
亲,您好!您的问题我这边已经看到了,正在努力整理答案,稍后五分钟内给您回复,请您稍等一下!  ^-^【回答】
亲亲,洛阳市申请慢病条件有:1、高血压病合并症,诊断标准。高血压3级以上病史。2.、糖尿病合并症,四肢动脉病变,肾病Ⅳ期以上(含Ⅳ期)视网膜病变。3.、脑血管意外(外伤性脑出血除外)【回答】
报销比例【提问】
报销政策【提问】
慢性病报销比例: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60%。【回答】
门诊慢性病报销申请流程规定:
1.门诊慢性病每年集中审定一次,具体申报时间及审定程序由医保经办机构确定。
2.申报材料包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治疗)申请表、市(县)级医院诊断书、市(县)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出院小结、与诊断相关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身份证复印件。【回答】

洛阳市申请慢病条件

2. 洛阳市申请慢病条件

您好
1.办理范围
下列疾病需参加集中认定:糖尿病并发症、Ⅰ型糖尿病、Ⅱ°以上心衰、慢性阻塞性肺、肝硬化失代偿、自身免疫性肝炎、肾脏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非透析治疗、风湿类疾病、丙型肝炎、高血压病Ⅲ期、帕金森综合症。
2.所需资料
⑴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对认定病种有诊断意义的检验检查报告单【6个月内二级乙等医院(含)以上医院】;
⑵既往门诊病历;
⑶近期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医疗保险IC卡。【摘要】
洛阳市申请慢病条件【提问】
您好
1.办理范围
下列疾病需参加集中认定:糖尿病并发症、Ⅰ型糖尿病、Ⅱ°以上心衰、慢性阻塞性肺、肝硬化失代偿、自身免疫性肝炎、肾脏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非透析治疗、风湿类疾病、丙型肝炎、高血压病Ⅲ期、帕金森综合症。
2.所需资料
⑴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对认定病种有诊断意义的检验检查报告单【6个月内二级乙等医院(含)以上医院】;
⑵既往门诊病历;
⑶近期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医疗保险IC卡。【回答】

3. 洛阳医保政策最新变化

      昨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截至目前,洛阳已实现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和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接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至此,我市成为河南省首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城市,群众不管是来洛还是出洛就医,双向异地就医同样便捷。      多年以来,异地就医报销难是困扰群众看病的一大难题。今年,我市积极破解参保群众“异乡愁医”难题,5月已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现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前完成今年市级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年度任务。截至目前,我市1930家定点零售药店和319家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接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      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更大的同时,我市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更简单。此次改革都涉及哪些重要变化,记者邀请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结合案例为您详解。■ 慢性病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门诊费      65岁的秦女士家住涧西区,因为儿子在深圳工作,她退休后到深圳帮儿子带娃。几年前,她在我市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当时在深圳住院可以直接报销结算。但是,因为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她在当地医院看病拿药产生的门诊费用只能拿回洛阳报销,千里迢迢,来回奔波,极为不便。变化:从今年7月开始,我市开始实施慢性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秦女士在深圳看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产生的费用,可以在深圳直接结算报销,不用再为报销门诊费用而两地奔波。■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免备案全国通刷      33岁的张先生是洛阳一家机械公司的销售代表。一年到头,他有一大半时间都在外地出差,饮食不规律应酬又多,经常要买一些肠胃药和护肝药。由于医保个人账户金额不能在异地使用,他只能自掏腰包买药。变化:今年,我市推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免备案全国通刷政策。张先生到外地的定点零售药店买药,可直接刷医保卡,也可通过智能手机出示个人医保电子凭证买药。同样,外地人员来洛,也可在洛阳的定点零售药店刷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购药。■ 群众备案地参保地就医一样便捷      47岁的冯先生在洛龙区一家企业工作,参保地在洛阳。去年春天,他回山西晋城老家探亲时突发心梗,在晋城住院期间做了支架手术,当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享受直接结算。按照以往政策,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冯先生无法在参保地洛阳享受医保结算,只能在备案地晋城享受医保结算。这对于经常两地跑的冯先生来说确实不便。变化:今年,洛阳市推出异地就医新政,群众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都可直接报销,冯先生遇到的困扰不复存在。■ 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洛龙区58岁的李女士到儿子所在的杭州市生活,前些年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到医保窗口填资料才办成备案手续。变化:我市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提供便利,实现了线上线下多种渠道,不同参保人群就医备案都有便捷解决方案。      线下渠道中,参保群众可在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备案,实现“个人承诺”办理,解决老年人“触网”难题。此外,群众还可就近到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解决偏远乡村服务“洼地”问题。      线上渠道中,可通过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洛阳医保”、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以及支付宝中的豫事办和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完成异地就医备案自助办理,即办即审,解决办事多跑路问题。      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10月,我市作为就医地结算异地患者107268人次,作为参保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23876人次,异地就医登记备案19462人次,数据呈现井喷式增长。参保职工普通疾病异地就医的人群中,回洛零星报销同比下降46%,职工大病患者异地就医回洛零星报销同比下降80%以上,与此同时,也减轻慢性病患者异地就医垫付压力,解决了重疾人员“异乡愁医”难题。      记者了解到,我市实施改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后,从备案渠道“三位一体”、备案后两地一家、门诊慢特病联网直结、费用明细线上可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免备案全国通刷、重疾病种先享后报等6个方面破解群众异地就医“急难愁盼”难题,打通异地就医“最后一公里”。      对此,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逐步完善“智慧医保”服务网络,将本地提供医保服务医药机构全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网络,完善线上备案及异地慢性病线上申报认定,逐个破解各项痛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质量的同时,为国家医保事业发展提供一份别样的洛阳异地就医“智慧医保”服务样本。

洛阳医保政策最新变化

4. 洛阳医保政策最新变化

 12月4日,记者从洛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截至目前,洛阳已实现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和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接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
  至此,洛阳成为河南省首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地市,群众不管是来洛还是出洛就医,双向异地就医同样便捷。
  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更大的同时,我市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更简单。此次改革涉及哪些重要变化,洛报融媒记者邀请洛阳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结合案例为您详解。●慢性病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65岁的秦女士家住涧西区,因为儿子在深圳工作,她退休后到深圳给儿子一家带娃。几年前,她在我市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当时在深圳住院可以直接报销结算。但因为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她在当地医院看病拿药产生的门诊费用只能拿回洛阳报销,来回奔波让人劳累,路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变化】今年7月开始,洛阳市开始实施“慢性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秦女士在深圳看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产生的费用,可以在深圳直接结算报销,不用再为报销门诊费用两地奔波。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全国通刷
  33岁的张先生是洛阳一家机械公司的销售代表。每年多半时间都在外地出差,饮食不规律加之经常参加应酬,经常要买一些肠胃药和护肝药。由于医保个人账户金额不能在异地使用,此前他只能自掏腰包买药。
  【变化】
  今年,洛阳市推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免备案全国通刷的政策。

5. 洛阳居民医保缴费政策

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目前已可办理参保缴纳,今年的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医保待遇享受时间是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近日将在洛阳市主流媒体、征收单位、代收银行等进行宣传通告,请您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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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居民医保缴费政策

6. 洛阳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

洛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为规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参保、费用缴纳和医疗服务管理,根据《洛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一章参保范围和对象第一条《办法》所称“本市行政区域内”是指全市范围内(包括8县1市6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本市)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居民。第二条《办法》所规定的参保对象是指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第三条中小学阶段学生是指经教育、劳动、民政等部门批准设立的在洛各类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以及中小学在校学生,其中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是指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第二章登记参保、缴费和基金筹集第四条《办法》规定的“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是指居民家庭中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成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实行整体参保。第五条登记参保采取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社区)入户调查、采集信息的办法进行。在入户调查期间,居民应填写和提供下列资料:(1)《洛阳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2)户口簿原件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页复印件,户籍为集体户口的居民持集体户口复印件;(3)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学龄前儿童暂不提供);(4)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应提供经社区出具和办事处核定的证明材料;(5)按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第六条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供医保证复印件或个人近期缴费收据复印件;(2)在大专院校上学的,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3)外地务工的,提供用人单位证明或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长期在外地居住的,提供居住地派出所证明或暂住证复印件;(5)其他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第七条居民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参保手续。为方便居民首次登记参保,各县(市、区)应根据居民居住分布情况设立登记参保点,原则上每个社区不少于一个登记点,每个登记点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第八条登记参保表应由参保人或其监护人、供养人填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工作人员代填,填写完成后,参保人或其监护人、供养人要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工作人员应认真复核,查看是否存在遗漏或错误,有问题的应及时补充更正并签字确认。第九条社区负责收集、核对参保家庭报送的个人资料、证件,并负责填报相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所)。第十条街道办事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所),对各社区上报的登记参保表等材料认真审核,信息录入应与信息登记工作同步进行,录入和复核工作分岗设置,确保信息录入工作的准确性。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登记点重新填写,符合要求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所)审核签收,并经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确认后上报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第十一条《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按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医疗保险缴费按年度一次性预缴。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办理登记参保和费用缴纳期限,即在当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按规定缴费后,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规定缴费期限以外的不予受理,城镇居民可于下年度缴纳。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参保手续后,按社区通知的缴费时间、缴费标准,携带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办理借记卡或以现金形式一次性缴清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照相关办法执行)以及医疗保险凭证(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由指定银行代收代缴,指定银行须出具缴费凭据。第十二条《办法》所称“低保人员”是指经市民政部门确认的持有《洛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所称“失业人员”是指持有市劳动部门核发的《失业证》,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残疾人员”是指经市残联确认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其中“重度残疾”是指经市残联鉴定为二级(含二级)以上肢体残、听力残、言语残、智力残、视力残(不含低视力)、精神残等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是指家庭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0%的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第十三条《办法》启动当年,低保人员登记参保缴费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负责;失业人员登记参保缴费由市、县两级劳动部门负责;残疾人员登记参保缴费由市、县两级残联负责;中小学生登记参保缴费由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负责。第十四条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登记参保由学校负责,医疗保险费由学校代收代缴。第十五条凡居民在2007年9月底前参保并一次性缴纳第四季度和2008年全年费用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第十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是指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前,居民个人应首先自负的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医保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参保居民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第十七条医保基金筹集与支付一、筹资标准(一)18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额为180元,其中:个人缴纳120元,财政补助60元。(二)低保对象的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缴费额为9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70元。(三)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缴费额为90元,个人不缴纳,财政全额补助。(四)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额为9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60元。(五)持有《洛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每人每年缴费额为18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助120元。(六)具备两项或两项以上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补助,不得重复享受。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的资格分别由民政、残联部门确认。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资格由劳动、财政、民政、统计部门组成认定小组审核确认,由社区张榜公示3天,核实无误后办理参保手续。(七)市、县两级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配套资金问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差别化资金配套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洛政办〔2007〕108号)执行。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家庭病床:100元。三、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家庭病床50%。四、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为50%。五、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第三章医疗保险待遇第十八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用药范围“三个目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14周岁以下少年儿童住院使用药品,在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补充,具体另行制定。第十九条居民参保缴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核发医疗保险卡,居民凭卡到定点医院就医、就诊。在非定点医院就医、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医疗保险卡遗失,要及时携带社区(学校)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发卡经办机构办理挂失、补发手续。参保居民姓名、身份证号等基础信息变更后,应及时向社区提供变更后的户籍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下称社区医保定点)首诊、双向转诊制,即参保居民应当首先到所在社区医保定点就诊,如病情需要转往上一级医疗机构继续接受治疗的,由首诊社区医保定点出具转诊证明,通过医保网络系统办理转诊手续,实行逐级转诊转院。专科医院和急诊除外。危重急症患者紧急情况下直接到上一级定点医院急诊住院的,应在入院后10个工作日内(含第10个工作日)到所在社区医保定点补办转诊手续。未经社区医保定点办理转诊登记手续而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所在社区暂无社区医保定点的,可直接到定点医院就诊。双向转诊:社区医保定点向住院医疗机构转诊时,应根据病人病情,并征得病人或其家属同意,帮助选择适宜的转诊医院,必要时护送转诊。社区医保定点应将转诊病人的基本信息、疾病和转诊意见等内容录入医保网络系统备案。各定点医院在接受社区医保定点转诊病人时,应简化就诊程序,为转诊病人提供优质服务。当病人病情稳定,还需进一步治疗时,可将病人转回社区,社区医保定点继续跟踪治疗和康复指导。第二十一条以下情况社区医保定点应办理转诊:(1)经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的;(2)不具备诊治、抢救条件的;(3)缺少必备的检查、诊疗项目和设施的。第二十二条社区医保定点应加强全科医师、社区护理人员的配备和培养,逐步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提升信息化管理程度。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优势作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监督力度,加强对社区医保定点提供服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社区医保定点管理考核。(一)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不断加大医疗保险政策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倾斜力度,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社区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并与其订立医疗服务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每年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二)社区医保定点应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不得对参保居民设定人均医疗费定额,不得开具大处方,不准诱导消费、过度治疗。(三)社区医保定点对疑难病症要及时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对需要转诊的患者要及时转诊,不得延误治疗。第二十四条《办法》所指的“门诊大病医疗”(即特殊疾病门诊)是指:(1)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2)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3)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第二十五条超过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城镇居民可以通过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解决。第二十六条为鼓励参保居民连续缴费,《办法》规定凡连续缴费每满5年,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第二十七条《办法》规定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70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50%。第二十八条《办法》规定参保居民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已连续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含本人18周岁以前的缴费年限),按每满3年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年年限计算,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二十九条参保居民缴费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中断缴费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其中断参保前的缴费年限不予计算;重新参保缴费的,自下年度7月1日起,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即:城镇居民当年因各种原因未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参保的,只能于下一年度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凡缴费中断,再次参保,实行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参保居民当年缴费后,只能于下年度的7月1日起,方可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第三十条参保居民在保险年度中出国定居、参军、户籍迁出或死亡的,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办理退费。自行终止保险关系,停止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一条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医院就诊的由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转院证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转外就医。参保居民转外地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按相应规定报销。第三十二条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参保后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携带居住地的《暂住证》,到社区办理登记手续,社区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异地就医限选当地1—3家不同层次的定点医院作为本人就诊的定点医院,出院后凭医疗保险卡、身份证以及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病历复印件、出院证等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未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以及未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全部承担。第三十三条《办法》规定参保居民因人身意外伤害、斗殴、酗酒、吸毒、自伤、自残、自杀和其他有明确责任方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第三十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监督检查等原则上参照《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以及配套政策规定执行。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与《办法》同时实施。主题词: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细则通知主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五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9月17日印发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西安市慢性病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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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西安市门诊慢性病补助须知一申请门诊慢性病补助需携带以下资料:1、住院病历的复印件(住院首页等).2、门诊病历及抢救病历的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相关的检查及化验单的复印件.4、本人近期两张免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5、填写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注:(1)以上资料为二级以上医院的材料.(2)新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4、7、10月份,由单位医保办人统一报送,其他月份不受理申请业务.(3)审核通过资料概不退还,请报送复印件,审核结果于次月20日查询.(4)慢性病未通过资料只保存当年,逾期不及时办理的当放弃对待.慢性病补助有效期为两年,即被审批当年和次年,到期后请及时续报.

西安市慢性病医保政策

8. 2020洛阳慢性疾病目录

呼吸系统:慢性阴塞性肺气肿,哮喘,慢性肺心病,慢性呼吸衰竭,矽肺,肺纤

维化;
循环系统:慢性心力衰竭、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高血压、心脏瓣膜病、慢性
感染性心内膜炎、心肌疾病、慢性心包炎:
消化系统: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肠结核、慢性肠炎、慢性腹泻、慢性肝炎、
肝硬化、慢性胰腺炎、慢性胆囊炎:
泌尿系统:慢性肾炎、慢性肾衰泌尿系慢性炎症:

血液系统:慢性贫血,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慢性淋巴瘤;

内分泌系统: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甲亢、甲减:
代谢和营养:糖尿病、营养缺乏病、痛风、骨质疏松:
结缔组织和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摘要】
2020洛阳慢性疾病目录【提问】
您好,我是您的咨询师,正在为您整理答案,请稍等。【回答】
呼吸系统:慢性阴塞性肺气肿,哮喘,慢性肺心病,慢性呼吸衰竭,矽肺,肺纤

维化;
循环系统:慢性心力衰竭、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高血压、心脏瓣膜病、慢性
感染性心内膜炎、心肌疾病、慢性心包炎:
消化系统: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肠结核、慢性肠炎、慢性腹泻、慢性肝炎、
肝硬化、慢性胰腺炎、慢性胆囊炎:
泌尿系统:慢性肾炎、慢性肾衰泌尿系慢性炎症:

血液系统:慢性贫血,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慢性淋巴瘤;

内分泌系统: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甲亢、甲减:
代谢和营养:糖尿病、营养缺乏病、痛风、骨质疏松:
结缔组织和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回答】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如果对我的服务满意,请给个赞哦,祝您一切顺利!【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