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可以享有哪些权利

2024-05-16 03:00

1. 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可以享有哪些权利

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具有以下权利:
(1)债权人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2)免除债务权。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以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3)债权转让权。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4)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一、什么是代位权和撤销权?
代位权的概念是: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因此侵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享有代位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撤销权的概念是: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无偿处分财产等方式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二、拿到什么证据可以寻找代位权人
代位权诉讼中应准备的证据有: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资料,如借条、合同;2、能够证明债权已经到期的资料;3、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存在的债权关系,且债务人故意不行使到期权利的证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可以享有哪些权利

2. 债务纠纷中债权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具有下列权利:请求债务人按约定全面履行债务的权利;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权利;依法行使代位权的权利;以及在通知债务人后,依法转让其债权的权利等。
一、如何行使代位求偿权
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为撤销权和代位权的行使。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行使代位权所需哪些条件
行使代位权所需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建立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必须享有第三人债权或者返还请求权等现实权利;
3、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 债权人债务人具有哪些法律权利

债务人具有的合法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后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债权人具有的合法权利:
一、债权人代位权;
二、免除债务权;
三、债权转让。
一、债权转让对外的效力主要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
1、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无效。
2、债务人不得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3、债务人在合同转让过程中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不会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除。
4、同一债权转让数人的,应当首先通知债务人转让或者在确定时间内首先接受的转让,效力优先。
二、双务合同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
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有明确规定的抗辩权的类型有哪些?
抗辩权的类型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法律规定的其他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法律其他规定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人债务人具有哪些法律权利

4. 债权人对债权的具体权利有哪些

债权主要是指债权人对义务人享有的请求其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人的权利具体则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免除债务权、债权转让。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一、民法典原告可以免除担保人的责任吗
可以。1、保证期间约定禁止转让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期间转让债务未经其同意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的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未经其同意变更主合同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4、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等情形,可以免除责任。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5、在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责任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该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其保证责任。6、债权人放弃权利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时,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7、当事人协议保证人不知晓等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关联公司可以进行债权债务转让吗?
可以。关联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且通知债务人。而关联公司债务转让的,需要取得债权人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债权转让找不到债务人怎么办?
债权转让找不到债务人的处理方式有:挂号信邮寄给债务人,并且写明为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已经完成通知义务。对于债权转让,债权人负有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可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5. 债权人债务人具有哪些合法权利

权利有:债权人代位权;免除债务权;债权转让。债务人的权利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债务人具有哪些合法权利

6. 债权人债务人具有哪些合法权利

债务人具有的合法权利: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后履行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债权人具有的合法权利:一、债权人代位权;二、免除债务权;三、债权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7. 债务纠纷当事人的权利有哪些债权人诉讼要

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具有下列权利:请求债务人按约定全面履行债务的权利;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权利;依法行使代位权的权利;以及在通知债务人后,依法转让其债权的权利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纠纷当事人的权利有哪些债权人诉讼要

8.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有哪些

法律分析:债权人债务人具有以下合法权利:
1、债权人享有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免除债务权等;
2、债务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