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担保人

2024-05-19 19:59

1. 出国留学担保人

法律分析:1、出国留学必须要有担保人,没有担保人基本上不可能申请成功。2、申请人应该提供公证的经济担保书,以便保证担保人给留学生提供明确的资助。经济担保人不一定是美国公民或在美国的居住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出国留学担保人

2. 出国留学担保

去美国,一般都会到银行开具50万人民币左右的存款证明。大多学校都是要求提供一学年的费用就够了,包括学费、食宿、交通等,具体额度学校网站可以查询。建议比这个额度高一点。
很多学校都会要求提交一个financial statement,内容就包括了你上学期间的资金来源,有家长、亲友资助,奖学金(包括个人、学校及国家的资助项目),个人存款等等。你可以选择,然后再签上字。
奖学金也有很多种,如果只是部分奖,或是RA、TA之类的,是不够的cover住所有的费用的,所以还是要提供资金来源。
另外申得申不上奖学金都只能在学校offer下来后才知道,可是有些事儿多的学校申请的过程中都需要提交Financial statement,所以最好也准备下,免得临时弄根本来不及。当然大多还是offer快下来才找你要。

3. 关于出国留学担保人的问题

出国留学担保人的责任主要在经济保障方面,不管担保人是留学生的直系亲属,还是其他关系(要有关系证明和让人信服的担保理由),是对留学目的国和留学生的一种法律承诺,承诺用自己的经历实力保证受资助的留学生可以正常完成学业,包括学费和生活费。签证官会审核签证资料,担保人需要提供财力证明,按程序冻结部分资金,非直系亲属还需要办理一些资金转移文件。在留学过程中,担保人需要履行承诺,确实需要提供资金时,必须保证承诺兑现,而非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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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国留学担保人的问题

4. 出国留学国外担保人

出国留学担保人的责任主要在经济保障方面,不管担保人是留学生的直系亲属,还是其他关系(要有关系证明和让人信服的担保理由),是对留学目的国和留学生的一种法律承诺,承诺用自己的经历实力保证受资助的留学生可以正常完成学业,包括学费和生活费。签证官会审核签证资料,担保人需要提供财力证明,按程序冻结部分资金,非直系亲属还需要办理一些资金转移文件。在留学过程中,担保人需要履行承诺,确实需要提供资金时,必须保证承诺兑现,而非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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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出国留学担保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出国留学担保人的责任主要在经济保障方面,不管担保人是留学生的直系亲属,还是其他关系(要有关系证明和让人信服的担保理由),是对留学目的国和留学生的一种法律承诺,承诺用自己的经历实力保证受资助的留学生可以正常完成学业,包括学费和生活费。签证官会审核签证资料,担保人需要提供财力证明,按程序冻结部分资金,非直系亲属还需要办理一些资金转移文件。在留学过程中,担保人需要履行承诺,确实需要提供资金时,必须保证承诺兑现,而非空头支票。
以上是关于出国留学担保人相关回答【摘要】
出国留学担保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问】
出国留学担保人的责任主要在经济保障方面,不管担保人是留学生的直系亲属,还是其他关系(要有关系证明和让人信服的担保理由),是对留学目的国和留学生的一种法律承诺,承诺用自己的经历实力保证受资助的留学生可以正常完成学业,包括学费和生活费。签证官会审核签证资料,担保人需要提供财力证明,按程序冻结部分资金,非直系亲属还需要办理一些资金转移文件。在留学过程中,担保人需要履行承诺,确实需要提供资金时,必须保证承诺兑现,而非空头支票。
以上是关于出国留学担保人相关回答【回答】

出国留学担保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6. 出国担保书应该怎么写

出国担保书应该写清楚担保的事项,比如说担保的范围,担保的时间等,担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一、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撤销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人担保期限:
1、《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第六百九十三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