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是什么意思

2024-05-11 13:19

1. 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是什么意思

我们先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控制权的定义来了解:怎样的情况下算获得了一个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你满足了上面的条件之一,就可以认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反之如果公司没有一个投资者符合任一条件,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这个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一、如何证明自己是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关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归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也可以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实际控制人
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虽然法律法规列示了一些属于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形,但通过投资关系,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解释、有效存在的:(一)有关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2、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证监会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原则------事实重于形式原则;(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八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

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是什么意思

2. 上市公司没实际控股人是好还是坏

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一般是一种不好的事情,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可能遭敌意收购导致控股权不稳定,主要股东意见分歧则会影响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延缓等,构成“无实际控制人风险”。尤其是高科技公司往往依赖于掌握核心技术的核心人物,如果公司股权并未在该核心人物手中,则公司未来发展可能会面临风险。拓展资料:从公司治理的层面上来讲,股权结构分散使任何单一股东缺乏参与公司治理积极性,缺乏驱动公司价值增长的激励,导致公司治理系统失效,产生管理层内部人控制问题。上市公司形成公司管理层强、外部股东弱的格局,从而股东对董事、高管缺乏有效的监控,也容易引发内部控制人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没有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上市公司可能遭敌意收购导致控股权不稳定,从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尤其是在现行的公司治理环境下,大股东往往对公司管理层的控制力较强,倘若出现频繁更换,则极容易造成管理层人事震荡,管理层很难把注意力集中在如何搞好经营这一问题上。无实际控股人可能有以下原因:1.原控股股东的被迫减持。这类最常见,也最心酸,多是控股股东有股权质押,遇到这样的一波熊市直接跌破警戒线而没钱补充担保品,只有看着财务公司把股份强平从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股权。2.出现恶意收购者,就是王石口中的“野蛮人”。先通过二级市场直接买到5%,再发公告进一步收购,股份直逼控股股东,再通过股东大会增加董事席位,最后通过董事会来挟持实际控制人,如果公司质量好且股权分散很容易出现这种情况,但结果往往会陷入股权争斗的危机之中。3.控股股东主动抛售,虽然少但也存在过,控股股东通过财务手段挖空上市公司,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直至变为二股东,从而自动发生控股权的变化,这种公司基本没救了,遇到了还是要趁早割肉为好。个人建议:如果一家上市公司没有了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也就丧失了主心骨,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都是股票出现危机的信号,建议大家回避

3. 实际控制人仅针对上市公司而言吗?

实际控制人不仅仅是上市公司有,其他形式的公司也有。
概念上讲:实际控制人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投资关系及协议是比较明确的,而其他安排则比较模糊了。这种情况不仅上市的公司存在,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都存在。
只不过监管层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有更加严格的规范,例如在披露控股股东的同时 必须披露实际控制人的规定。
投资股票的确需要了解和甄别实际控制人,这也是基本面分析的功课。

实际控制人仅针对上市公司而言吗?

4.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如何认定


5.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法律分析: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实际控制人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对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需考虑的因素宜采取开放的态度,主要且常见的考虑因素及标准列举如下:1. 公司的股权结构或可支配的股份表决权,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是否超过30%;各主体间是否签署有一致行动协议或授权委托协议,且其各自的持股比例之和是否超过30%。2. 对公司董事会的控制程度,是否可通过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3.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控制程度,是否可通过控制公司董事会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施加决定性影响,或通过其他关系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决策施加决定性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6.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怎么认定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实际控制人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对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需考虑的因素宜采取开放的态度,主要且常见的考虑因素及标准列举如下:1.公司的股权结构或可支配的股份表决权,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是否超过30%;各主体间是否签署有一致行动协议或授权委托协议,且其各自的持股比例之和是否超过30%。2.对公司董事会的控制程度,是否可通过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3.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控制程度,是否可通过控制公司董事会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施加决定性影响,或通过其他关系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决策施加决定性影响。
一、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关系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二、实际控制人内部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1)为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
(2)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30%以上;
(3)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7. 实际控制人可以是公司吗?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控股股东是与实际控制人不同的概念,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实际控制人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一、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法律规定
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就是指股票的实际持有人将自己所持有的股票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一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不一定是属于公司的股东,可以是通过其他的投资关系成为能够实质上对公司拥有绝对话语权的人,比如说有些上市公司当中的投资者个人占有股份就达到了50%以上的,那当事人在公司绝对是属于一言九鼎的地位的。
二、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相关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实际控制人可以是公司吗?

8. 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和 控股股东是什么区别?

1、实际控制人一般为自然人,控股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实际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业没有直接的资本纽带关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业的股东;而控股股东一定是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