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民营资本在ppp模式中的参与度

2024-05-20 00:50

1. 如何提升民营资本在ppp模式中的参与度

现有的PPP项目中民间资本的参与度较低,政府必须努力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真的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发挥民间资本在PPP模式中的关键作用。
1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近来,财政部和发改委一改常态,“握手言和”,两个部门首次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32号文”),第二条提到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顺利实施。对于涉及多部门职能的政策,要联合发文;对于仅涉及本部门的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确保政令统一、政策协同、组织高效、精准发力。期待各部门能够真正践行通知精神,找准自身的定位,理清各自的职能范围,协调推广PPP。
2化解争议,填充空白,完善PPP立法
关于PPP立法问题,一方面,化解争议,统一立法。从法律上明确PPP主管与参与机构,协调完善立法工作,未来统一出台PPP立法。并理顺职能部门分工,形成中央和地方统一和明确的管理权属,有效厘清责任和义务,有利于项目推进和管理,避免争议和冲突的产生。另一方面,填充空白,完善PPP立法。对于法律中关于PPP的盲区,如土地、税收、审计等问题,应及时关注,完善补充,避免争议的产生。
3推进配套改革,健全补贴机制,保障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
PPP是一项重大改革,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包括理论创新、治理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创新等等,所以在PPP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应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深化改革,确保配套改革同步推进,健全财政补贴机制,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
4加快财税机制改革,适当政策倾斜
对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10%的预算占比可能难以满足PPP项目的投资需求,相关部门可基于实际情况,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加大民间资本投资引导力度和政策优惠,点燃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共享PPP盛宴。
5全面了解营改增的影响,把握机遇、管理风险
预计营改增细则发布后将为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带来全新的挑战,因此,民间资本在参与PPP项目时全面了解营改增的影响,及早在税务专业人士的协助下了解PPP项目涉及的增值税税务风险以及实务操作,通盘考虑项目整体投资回报的税务因素,把握机遇、管理风险。
6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地方政府应贯彻落实国家民间投资有关政策,破除民间投资的隐性壁垒,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在PPP项目社会资本的选择过程中,政府应摆正自身定位,对国企和民间资本一视同仁,营造公平透明的竞争市场环境,选择最合适的社会资本,保障PPP项目的顺利高效运行,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7提高契约意识,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
政府部门参与PPP时必须转变心态,强化契约精神,提高对民间资本合法权益的重视程度,健全保障机制,切实履行合同约定,让民间资本放心、安心地参与PPP项目,全身心地投入到PPP项目的运作实施。
8保障PPP项目合理收益,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一方面,民间资本具有逐利性本无可厚非,但民间资本也应清晰地认识到PPP项目多为微利项目这一事实,合理预估项目收益,切忌试图从PPP项目中牟取暴利;另一方面,政府也应该全面认识PPP,不可将PPP视为传统融资平台的替代,仅仅为了融通资金,应体会PPP模式的精髓,保障民间资本的合理收益,对于没有现金流的PPP项目可视情况通过整体开发等方式提高项目收益。
9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针对民间资本的融资难题,建议拓宽民间资本的融资渠道,完善融资市场,积极吸引和整合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社保基金这些投资的金融资源,构建涵盖股权投资、信贷、担保、保险的多层次的PPP融资市场。同时,继续加强对民间资本投资的政策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0规范退出机制,保障退出通道畅通
完善的退出机制是民间资本参加PPP项目“盛宴”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建议将“退出机制”作为重要的一环予以规范,政府应借鉴国外PPP交易所,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为民间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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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升民营资本在ppp模式中的参与度

2. ppp 模式中社会资本能得到什么好处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通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 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PPP模式的优点:
  (1)消除费用的超支。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PPP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成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研究表明,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PPP项目平均为政府部门节约 17%的费用,并且建设工期都能按时完成。
  (2)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
  (3)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
  (4)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风险分配合理。与BOT等模式不同, PPP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7)应用范围广泛,该模式突破了目前的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

3. 我国大规模减税带来的宏观经济效果。急急急!!! 跪求

中国无疑正处于一个不确定的年代。回头看2015,很多一致预期被证明是一致错误:A股没有等来6124,却等来一场史无前例的股灾;央企没有等来激进的混改,却等来了一场说走就走的合并;地方政府没有等来期待的财权,却等来一堆来去无踪的置换债,人民币没等来美联储加息,但还是来了一次出其不意的暴贬……不是我们不明白,而是世界变化快。当下面临的政治、经济、人口和外部环境换挡任何一项都足以改变中国,更何况是所有冲击叠加在一起。我们只能从历史中吸取经验,不断调试自己的逻辑。  2015至少告诉我们三点经验:第一,当所有人形成一致预期的时候,很可能是一致错误,机会和风险往往藏在大家都忽视的地方,比如股市中的配资。第二,政策冲击只会改变经济的节奏,不会改变方向。比如增长破7,通胀1时代,流动性宽松,基本面并没有任何的出乎意料。第三,市场虽然有时会偏离基本面,但最终还是会回归,偏离的越多,回归的方式约剧烈,比如股灾。带着这些经验,我们对2016年做出以下判断:  1、经济增长目标下调到6.5%,实际增速略高于目标。  2015全年保7基本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预测GDP不能只看三大需求,因为中国根本没有三大需求的准确统计,固定资产投资不等于资本形成,净出口不等于经常账户顺差,社会消费品零售也不等于最终消费。更准确的方法是看从生产法分析各产业对GDP的增长拉动。对比今年和2015年,除了工业和金融业之外,其他所有行业的波动不到0.1个百分点。所以基本只要分析工业和金融业即可。工业可以看规上工业增加值,10月还在下行,而且看不到拐点。金融业可以看几个指标。一是存贷款增速,10月几乎萎缩了一半,和三季度增两倍落差明显;二是证券交易额,两市成交量增速已经从二三季度的10倍和3.4倍回落到2.5倍;三是金融业相关税收,10月营业税从19.3%大降至9.7%,企业所得税业大降10%。综合判断,四季度最多与三季度持平。  形势比人强,从以往4次下调目标的历史来看,如果当年没有完成目标,一定会导致增长目标下调,比如1998和2014年。以此推断,2016年经济增长目标下调是大概事件。而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目标可能定在6.5%,但最终的实际增速可能略高于6.5%。2015年第一产业拉动没有变化,第二产业少拉动0.9个百分点左右,第三产业多拉动0.6个百分点左右。先看趋势,2016年第一产业不会有明显波动,第二产业大概率贡献下降,第三产业的贡献还会上升。再估算幅度,2016年的周期下滑压力应该介于2015和2014年之间,按2014和2015的均值计算,假设第二产业少拉动0.6,第三产业多拉动0.3,这样算下来2016年的增速应该在6.7%左右,略高于预期目标。  2、CPI继续“1”往无前,PPI连跌超过50个月,通胀有惊无险  2016年预计CPI同比1.6%,较2015年略有回升,但仍然有惊无险。首先,2016年翘尾因素略高于2015年。假设今年CPI为1.42%,则2016年翘尾因素为0.55%,略高于今年的0.44%。其次,2015年猪价上涨8.2%,带动CPI新涨价因素0.33%。考虑到猪价上涨带动补栏以及明年总需求依然不强,明年猪价继续强势的概率不大,假设2016年猪肉均价为22元/千克,拖累CPI新涨价0.38%。最后,2015年Brent原油均价约为53.83美元/桶,较2014年大幅下跌45.6%,对CPI新涨价因素拖累0.91%(原油价格和CPI新涨价因素相关系数为0.02)。考虑到低油价对页岩油产业的冲击,部分企业去产能,在最新的报告中EIA上调2016年原油价格预期至56.24美元/桶,较2015年上涨4.5%,贡献物价上涨0.09%。第四,在经济下行的基本判断之下,其它价格因素的贡献应该也略低于今年的1.56%,假设和去年的下滑幅度相同,则为1.38%。综合看2016年CPI约为1.64%(翘尾因素0.55%-猪价因素0.38%+油价因素0.09%+其它因素1.38%)。  预计明年PPI累计负增长将超过50个月,但同比跌幅将收窄。考虑到本次去产能周期中,宏观经济政策强调底线思维和严守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去产能的力度总体上温和于98年的大破大力去产能,上游原材料行业过剩产能并未明显去化,PPI转正仍需时日。但明年PPI同比跌幅有望在多方面因素合力作用下收窄,一是稳增长政策重点转向财政政策,总需求冲击边际上有所缓解;二是近期中央首提供给侧改革,去产能力度有望加大;三是明年信用风险加速爆破,企业破产倒逼产能去化;四是人民币贬值可能带来一定的输入型通胀压力。五是美元升值周期下大宗商品价格企稳,对PPI的拖累减弱,尤其是油价,今年是跌45.6%,假定明年油价涨4.5%,其它因素影响不变,则PPI跌幅可能收窄2.5-3个百分点左右;  3、美联储加息靴子落地,资本加快“走出去”,人民币再现一次性贬值。  美联储加息的条件已经具备,现在只是何时扣动扳机的问题。目前看,12月加息的概率已经达到70%,即便12月没加,明年也会至少加一次息。对人民币来说,美联储加息也好,加入SDR也好,其象征意义都已经大于实质意义,人民币的长趋势拐点已经形成:  (1)美元升值预期已经形成,只会有节奏变化,不会有方向变化。一方面在基本面比烂时代相对不烂(失业率甚至低于我们加工过的登记失业率),另一方面在比赛放水时代相对偏紧,尤其是相对于欧洲,欧元在美元指数中占比60%,而欧洲未来可能日本化,欧央行已经是覆水难收,欧元长期看贬。  (2)中国经常账户顺差趋于收窄,甚至转向逆差。长期看,人口老龄化导致的储蓄投资缺口收窄必然导致逆差,短期看,商品的衰退性顺差不可持续,服务贸易逆差在屡创新高,投资负收益短期无法逆转。  (3)中国资本[0.00%]账户逆差将加速扩大,吃掉经常账户顺差。今年三季度资本账户逆差已达到创纪录的2239亿美元,完全吃掉了经常账户的634亿美元顺差,导致外汇储备缩水1606亿。这种趋势不可逆转:一是个人资产配置多币种化,二是企业加快走出去,三是中美利率收窄,人民币单边升值预期打破,套利资金逆转,过去是借低利率又贬值的美元投资高利率又升值的人民币,可能逐步成为借低利率又贬值的人民币投资高利率又升值的美元。  综上,尽管短期央行可以通过量价干预维稳,为加入SDR护航,但贬值压力只会推迟,不会消失,最终达到临界点,央行可能不得不再次允许人民币一次性贬值。从防范资本外逃的角度来看,一次性贬值确实也比渐进贬值更有效。但风险在于,第一次市场觉得是偶然,第二次市场会当成趋势。  4、货币政策从主角变配角,降息空间明显收窄,降准次数不少于今年。  2015年货币政策是绝对的主角,2016年可能逐步退居配角。货币宽松的方向不会变化,但思路上会有所调整,从主动到以被动对冲为主,政策重心逐步转向财政政策和供给侧改革。第一,融资成本的矛盾已经大幅缓解。贷款加权利率下降107个BP,其中一般贷款利率下降91个BP,住房贷款下降123个BP,对于依然融资难的企业,问题出在风险偏好,不是货币宽松能解决的。第二,通胀会掣肘货币宽松。从今年来看,央行对汇率依然自信,主要的掣肘因素还是来自通胀,全年最长的一段货币空窗期就和CPI的回升有直接关系。而根据我们的预测,2016的通胀会高于今年。  (1)2016降息的次数会明显减少。一是存贷款利率已经完全市场化,降息的边际作用在递减。降息的意义的体现在降低国企等强议价主体的贷款利率和住房贷款利率,但目前住房贷款利率已经从最高时的6.97%大幅降到5%,从10月降息时保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来看,这似乎已经达到央行的合意水平。二是CPI和PPI都应该高于今年,由于通知下滑导致的实际利率攀升压力缓解,而且会反过来压低实际利率。三是降息对贷款利率的影响大于存款利率,会进一步挤压银行的息差。  (2)2016降准的次数不少于今年。一是对冲央行外汇占款的趋势性下滑,今年央行口径的外汇占款大降1.2万亿,而2013和2014年分别是增加2.8万亿和6411亿,一来一去产生每年近2万亿的基础货币缺口。2016年人民币贬值压力不减,为了维稳,央行口径外汇占款的下降幅度预计不少于今年,必须充分降准对冲。二是稳增长的资金需求也需要降准来满足。1998年为了配合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央行曾一次性降准5%给四大行输送火药。2016年专项金融债等公共融资工具会继续放量,这其实也是一种另类的特别国债,如果只是从存量池子里拿钱,那可能会使稳增长的效果大打折扣。  5、财政赤字至少扩大到2.5%,扩大发债+结构性减税,政策性金融+PPP配合政府大幅加杠杆  财政政策将逐步取代货币政策成为主角,财政赤字率至少会扩大到2.5%。2014年财政赤字率仅有2.1%,2015年财政赤字率目标虽然提高到2.3%,但横向来看与美国的3.2%、日本的3.3%、印度的4.1%均有较大差距,纵向与2000年至2002年的2.6%、2.4%、2.6%相比也有提升空间。近日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称要反思财政政策,其中特别提及“3%的赤字率是不是绝对科学,值得探讨”,暗示中央已经开始反思积极财政不积极的问题。  财政政策主要有两个抓手:扩大政府发债规模+结构性减税。首先,扩大政府发债规模。传统的地方政府债券虽然是大势所趋,但目前预算管理和财政透明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扩容不会太明显。主要还是置换债,一定会比今年的3万亿大得多。其次,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提高个税征点,加大小微企业减税力度等。  明年更重要的是财政政策的配套政策,主要是通过发行政策性金融和推广PPP配合政府加杠杆。第一大抓手是政策性金融。中央层面虽然暂时还发不了特别国债,但以政策性银行为主体的专项金融债其实是一种另类的特别国债。今年已发行的6000亿专项金融债由国开行和农发行、中央财政贴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明年为了解决增量项目的融资来源问题,至少会扩容到1万亿。第二个抓手是PPP,今年是项目招标年,明年才是签约年,3.4万亿的存量PPP项目中的签约规模将超过1万亿。  6、注册制推动股票供给放量,股票市场不会有惊心动魄的疯牛,只有摇摇晃晃的慢牛。  2016年大概率推出IPO注册制。从近期IPO重启释放的信号看,监管层明年可能把加快供给作为核心工作。首先,2016年钱多资产少的堰塞湖现象将继续强化,注册制相当于扩大股市池子泄洪。其次,有助于减少隐性的“壳”价值对市场的扭曲,促使市场回归价值投资。第三,加快供给也有助于促使资金的流向实体经济,提升直接融资占比。最后,市场热度明显回升,也为加快供给提供了条件。目前来看,明年实施注册制的可能性较大。一是证券法修订已提上日程,一读已经完毕,明年可完成二读和三读。二是在重启IPO的同时完善了新股发行制度,调整发行监管方式加强信息披露,可视为推出注册制的准备工作之一。  注册制长期是利好,但短期可能加剧市场波动。一是大量资产推向市场将直接分流存量资金,尤其是一些没有投资价值的存量股可能遭受重创;二是注册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信息披露、监管体系、退市制度等方面做好配套改革,推出后如果出现超预期的波动,政策可能出现反复(类似之前IPO政策的反复),打击市场对改革的信心。以台湾为例,台湾在完全注册制之前实行了23年的核准制与注册制并行制度,2006年才过渡到完全的注册制,当年台湾股指呈现出大起大落的W型走势。  总体来看,2016年股市不可能重复今年的疯牛,摇摇晃晃的慢牛是大概率事件。近两年的股市繁荣大部分靠走心,即通过无风险利率的下行和改革带来的转型预期来提升估值,而分子上的企业盈利并没有明显改善。2016年的企业盈利依然不支持疯牛,一是成本下行可能放缓,二是需求端尚未完全企稳,三是供给端产能尚未开始消化。因此支撑市场还是只能靠估值,而这样的市场一定是敏感和反复的。尽管无风险利率下行推动的牛市还将继续,但2016年的市场可能会在以下风险的冲击下加大波动:一是人民币贬值,二是注册制和国企整体上市导致供给放量,三是实体信用风险,四是无风险利率从快速下行转向缓慢下行。全年市场可能围绕这些因素频繁波动。  7、信用风险加速爆破,国企违约成为常态,无风险收益率继续下行。  中国非金融企业杠杆率约为123%,是主要经济体中最高的。未来去杠杆无非五种途径:一是靠经济复苏,企业收入提升加快偿债;二是靠融资成本的下行,同样的收入可以偿还掉的债务;三是靠政府输血,财政兜底;四是靠市场输血,被兼并收购;五是靠债务减记;六是信用违约。目前来看,第一种方式看不到希望;第二种方式能解决一部分国有企业的问题,但对于大部分高风险的民企来说,银行并不愿意降低利率;第三种方式也只适用于国企;第四五种方式对过剩行业来说也是奢求;到头来,大部分传统产业都不得不选择最后一种道路。  基于这种逻辑,2016年信用风险会比2015年更频繁。2012年第一例国企债券违约(11海龙CP01),2013年第一例P2P违约(东方创投P2P平台),2014年又相继发生第一例信托(诚至金开1号信托计划)、第一例私募债(13中森债)、第一例民企债券(11超日债)违约,2015年更是蔓延至央企债券(11天威MTN2)。只要看不到经济复苏或大规模债务减记,2016年信用违约事件会进一步蔓延。政府为守住金融风险底线,仍会去保一部分存量债务,但失去保护的范围会越来越大,国企违约将成为常态。  信用风险的释放有助于推动无风险利率继续下行。一是随着刚性兑付的打破,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的僵尸企业所占用信贷资源减少,减少异化的资金需求。二是货币供给继续保持宽松,稳增长和去杠杆防风险都需要低利率的支持,货币宽松是大趋势。三是债务置换虽然短期可能对利率造成冲击,但长期来看解决了期限错配和滚动融资问题,有利于无风险利率的下行;四是经济增长从重资产工业向轻资产服务业转型的过程中,资金需求系统性下行;五是人民币虽有贬值趋势,但总体来看中国资本账户依然处于管制状态,不会因资本大规模外逃终结利率下行趋势。  8、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加速落地,美丽中国成为最大亮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而美丽中国无疑是最值得期待的亮点。十三五规划把绿色发展列入五大发展理念,并首次提出“最严格的环保制度”和“美丽中国”概念。生态环保作为一个产业已经站在了更大的风口上。  第一,监管体系从属地管理转向垂直管理,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十三五规划首次提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这意味着从环境监察总队到县级监察机构都将脱离地方政府的管辖,改由省级环保机构直接管理,包括相关的人事任命权、资金管理权等。这有利于打破过去属地化管理带来的地方保护主义,让环保监测数据说出真相,让环保执法落到实处。  第二,通过市场化的交易、融资和管理机制来激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十三五规划首次提出“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这是环保体制的一个重大创新。过去环保基本是依靠政府的生态补偿,这种方式一方面加大了地方政府负担,另一方面对社会资本也没有吸引力。十三五将重点通过交易机制激励地方政府,即地方政府可以把自己节省出来的排污权等拿到市场交易。初始分配制度完成确权和生态空间的划定将为此创造条件。对于过去束缚环保的融资问题,可以在生态空间整体开发的基础上,通过“绿色金融”和“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入。  9、国企改革1+N方案陆续落地,国企整体上市加速推进,央企合并步伐放缓。  2015年是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年,“指导意见”和一系列配套改革方案出台,1+N的顶层设计逐步成型,2016年将进入落地之年。  (1)央企层面主要看整体上市,合并步伐会低于预期。国企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广集团整体上市,一是相对公平又迅速的提高国资证券化率,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市场化的定价方式也易被各方接受。二是缓解市场的堰塞湖效应,同时也加大国企的股权融资,减少对信贷资金的占用。三是注册制和市场供给将是2016年资本市场的重点之一,为国企整体上市创造了条件。从地方国企看,随着IPO重启与注册制改革,上市门槛降低,国资证券化的进程将继续加快。从央企看,一大波资产正在靠近。很多央企证券化空间巨大,即便资产证券率较高的中航工业集团8000亿资产中,也只有约60%实现了上市,实现整体上市还有3200亿空间。  央企合并的步伐将低于市场预期。2015年最火爆的央企合并在2016年可能会低于预期。中央的确有意支持央企整合重组,各行业的央企也上报了很多合并方案,但从包括南北车在内的已有案例来看,央企合并的效果并不理想。主要问题是整而不合,有的是因为互补性不强,比如当年行政主导的中外运长航合并,结果是长油航运退市,有的是经营能力和文化的差异,比如南车在经营能力和资产质量上远远优于北车,门不当户不对引发的矛盾可想而知。  (2)地方国企改革重点看混改,主要是资产优质的发达地区。央企通过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已完成大部分混改工作,混改重点在地方国企,尤其是广东、上海、重庆等国企资产较为优质的发达地区。一是地方国企数量庞大,超过10万家,多数企业难以上市,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PPP等方式混改是较为可行的改革方案。二是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地方国企混改步伐比央企更快,在国企改革顶层文件发布前,已有20多个省市公布了改革方案,公布了积极的混改目标。很多资产在地方政府手中无法物尽其用,交给市场有助于盘活存量资产,减轻地方政府负担。  10、房地产销售结束回光返照,地产投资第一次出现年度负增长,国家住房银行提上日程  房地产销售在2015年回光返照,2016年将再次回到现实。30大中城市的高频销售数据9月就已开始回落,全国的商品房销售也在10月首次出现回落,政策宽松带来的短期效应正在逐步消散,地产身上的镣铐从来就没有消失过。短期看,政策宽松的边际力度会减弱,去年限制地产销售的信贷和利率因素都已经基本消除,房贷利率已经从高点回落123个BP,进一步下调的空间不大,10月降息时已经特别要求公积金贷款利率不作调整。中长期看,人口压力才刚刚开始。根据我们的估算,2005到2014年间全国的刚需人口(20-29岁)暴增6500万,而未来5年可能会减少5000万,这种趋势会在2016年进一步加速。而在户均超过1套、人均超过33平米的情况下,改善型需求也空间有限。  房地产投资的情况要比销售更糟。2014年新开工面积负增长,2015年施工面积负增长,2016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可能出现全年负增长。实际上从当月数据来看,今年8月之后就已经出现负增长。销售的火爆并没有引燃地产商投资的热情,目前的主基调依然是消化库存。待售面积已经从去年底的6.2亿平米上升到6.7亿平米,而待售面积与近一年月均销售的比值也从去年底的6.0上升到6.3,库存不仅没有消化,反而随着新项目的竣工继续恶化。如果再考虑到近50亿平米的在建面积,就更没有理由对房地产投资乐观了。不过话说回来,地产投资的下行是好事,如果地产投资明年回升,只会让房地产供需矛盾进一步激化。  房地产政策的核心是消化库存。扩大供给的措施会逐步弱化,比如保障房建设,扩大需求的措施会继续强化,比如信贷政策、公积金政策和交易税费的进一步调整。此外,作为激发合理需求、构建住房融资体系的关键,国家住房银行有望加速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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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何做好财政预算项目可行性论证

从各个PPP项目开展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情况看,在这些项目中,有做得很好的论证报告,但也有些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却陷入了一些误区,笔者将这些常见的误区整理出来,以供各位参考、指正、讨论。  误区之一:认为只有政府付费的PPP项目才有必要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为什么把此种误区列为本文的第一个论点,是因为在实际工作中,不怕遇到不懂的人,最怕遇到懂一些的人。  就像学写字一样,老师说,“一”字是横着画一笔,“二”字是横着画两笔,“三”字是横着画三笔,然后学生很聪明,以为万事皆有规律,也认为万事都很简单,不就是画几笔嘛?!学生就认为把所有的都学到了,然后把老师炒鱿鱼了。在PPP项目中,也存在此种情况,认为财政承受能力,财政承受能力,不就是只有在财政掏钱的时候才论证嘛?!而且并不是所有的PPP项目都需要财政掏钱,比如使用者付费或者使用者付费加可行性缺口补助的PPP项目就不需要财政掏钱,既然不需要财政掏钱,还需要做什么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误区。但误区在哪?  误区是,即使是使用者付费或使用者付费加可行性缺口补助的PPP项目,政府并非不掏钱。  当然,在这种误区里面,有正确的地方,那就是:  第一,正确划分了PPP项目的类型:政府付费类PPP项目、使用者付费类PPP项目、政府付费加可行性缺口补助类PPP项目和使用者付费加可行性缺口补助的PPP项目;第二,正确表达了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论证政府在掏钱时有无掏钱的能力。但并不能简单的认为,使用者付费类PPP项目或使用者付费加可行性缺口补助的PPP项目就不需要政府掏钱。理由如下:  第一,该PPP项目是否需要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答案如果是肯定的,那么,政府方出资项目公司的资金,就需要政府掏钱。既然需要政府掏钱,不管是哪一类型的PPP项目,是否也需要做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当然,有些PPP项目设立项目公司时,政府方出资的主体不是政府,而是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用它的自有非财政性资金出资,就不需要用到财政性资金,也就不需要做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这种说法对吗?对于答案,要看接着的第二点分析。  第二,该PPP项目在运营维护期是否需要政府补贴?答案如果是肯定的,即使在设立项目公司时,政府方的出资资金是由政府出资人代表的国有企业用其自有非财政性资金出资的,也需要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不是这个道理?!当然,如果在PPP项目的运营维护期,也不需要政府补贴,是不是也就不需要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第三,该PPP项目是否需要政府提供相关配套?答案如果是肯定的,比如政府对项目红线范围外的“三通”要负责投资建设到位,政府对该PPP项目产品或产出的购买要提供相关配套等,是不是需要政府掏钱?如果需要,为什么不做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即使在该PPP项目中,不需要政府提供相关配套,也需要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这也就是第四点理由。  第四,该PPP项目,政府方是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在任何一个PPP项目中,政府方不可能不承担风险而将所有的风险均转移给社会资本方承担,这样的PPP项目就不成其为一个PPP项目。因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一旦风险发生,尤其是应该由政府方承担的风险发生时,是否需要政府掏钱?另外,还有如下第五点理由,也是任何PPP项目均须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原因。  第五,该PPP项目,是否存在可能会提前终止的情形?结婚时,不会说离婚的话。但是在PPP项目合同签订时,PPP项目合同却必须具关于提前终止事宜的“离婚”话。对此,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第二章第十八节[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中特意予以规定,在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时,区别不同的情形,政府方会存在回购义务与回购补偿的责任。一旦需要政府回购或补偿,是不是也就需要政府掏钱?是不是也就需要做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因此,只要是PPP项目,就需要做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误区之二:认为由PPP项目实施机构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即可  这涉及到谁是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合规性主体的问题。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为什么会出现有些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由PPP项目的实施机构编制的呢?对于原因,笔者在此不臆测,也不分析,笔者只分析,这是一种误区,须纠正,PPP项目,需要由合规的主体来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  那么,哪些主体开展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才是合规的呢?  合规性依据为财政部于2015年4月7日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的如下两条规定:  一是第六条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统计行政区域内的全部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二是第七条的规定:“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必要时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协助。”  因此,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合规性主体,只有如下2类:  第一类:PPP项目本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当然,可以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协助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  第二类:如果设立有PPP中心,可以由项目本级PPP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赞,当然,可以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协助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  除上述两类主体之外,其他主体开展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合规性有重大问题。  误区之三:认为可以任意委托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协助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  因为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主体要么是行政机关性质的财政部门,要么一般是事业单位的PPP中心,但不管是财政部门还是PPP中心,它们在聘请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时,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范畴,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约束的范畴。因此,PPP项目本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并聘请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予以协助时,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不能随意委托。  误区之四:认为可以随时开展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  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在有些PPP项目中,居然与物有所值评价同时进行,同时出具报告,此种方式可否?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图》(图1)中,我们可以清晰了解,只有在PPP项目的项目识别阶段,才可以开展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且必须是在该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通过以后,才可以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  当然,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也不能在PPP项目实施方案报批后开展,因为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第五条的规定:“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结论分为”通过论证“和”未通过论证“。……”未通过论证“的项目,则不宜采用PPP模式。”  因此,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不能随时开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之内开展,否则不合规。  误区之五:认为可以以估算的方式获得政府方投入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  在PPP项目中,在设立项目公司时,政府方有可能不是以现金的方式出资,有可能会以土地、房产、设备、货物等非现金资产出资;在提供政府配套时,也有可能会投入配套的土地、管网、道路等。在开展此类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时,对于该等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因该等非现金资产将涉及到所有权的转移(当然,提供的配套投入不一定会涉及到所有权转移),不能以估算的方式实施,而必须依法评估。  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为: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当然,在委托评估机构时,也不能随意委托,具体见其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涉及应当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事项的,应当将委托资产评估机构的情况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  二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第十五条规定:“股权投资支出应当依据项目资本金要求以及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确定。股权投资支出责任中的土地等实物投入或无形资产投入,应依法进行评估,合理确定价值。……”以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配套投入支出责任应综合考虑政府将提供的其他配套投入总成本和社会资本方为此支付的费用。配套投入支出责任中的土地等实物投入或无形资产投入,应依法进行评估,合理确定价值。……”  误区之六:以营业税计价的惯性方式计算PPP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成本  在2016年5月1日之前的PPP项目,如果以营业税计价的方式计算PPP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成本,尚可。但是在2016年5月1日后,还以营业税的方式计价,则万万不可。这对于还没有招标采购的PPP项目来说,需要重新对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予以调整和论证,需要重新调整PPP实施方案。原因如下: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含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法;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的全面开展,对与工程造价,以及PPP项目的运营、维护成本等,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在开展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时,必须以营改增的新思维,重新计算整个PPP项目的成本,才能合理可行。  误区之七:没有注重考虑社会资本的投资利润或投资利润率选取不合理  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对政府付费的总金额,或者政府补贴金额的识别,主要考虑了建设成本,对社会资本的利润回报没有注重考虑,或者对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率的选取不合理,这对提高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准确性有着重大影响,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该PPP项目,更是重要中的重要。不注重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是一个重大的误区。对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第十六第一款明确规定:“运营补贴支出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及利润水平合理确定,并按照不同付费模式分别测算。”  对于如何确定合理利润,或者如何确定社会资本的合理利润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合理利润率应以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水平为基准,充分考虑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绩效付费的不同情景,结合风险等因素确定。”  因此,在确定合理利润率时,不能单纯的以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水平作为参考,还需要根据具体的PPP项目的特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予以设定。  误区之八:以暂定为零的简单方式处理政府方承担的风险支出责任  在PPP项目中,准确识别出政府方承担的风险以及可能承担的支出责任,是对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一个重大考验,也是一个相当困难的问题。但不能因为其复杂与困难,就采取简单的方式,将政府方承担的风险支出以零的方式处理。  那么,如果不以此种简单方式处理,该如何处理呢?对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规定,风险承担支出应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出现的概率和带来的支出责任,可采用比例法、情景分析法及概率法进行测算。三种方法的具体含义如下:  第一种方法:比例法。在各类风险支出数额和概率难以进行准确测算的情况下,可以按照项目的全部建设成本和一定时期内的运营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风险承担支出。  第二种方法:情景分析法。在各类风险支出数额可以进行测算、但出现概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针对影响风险的各类事件和变量进行“基本”、“不利”及“最坏”等情景假设,测算各类风险发生带来的风险承担支出。计算公式为:  第三种方法:概率法。在各类风险支出数额和发生概率均可进行测算的情况下,可将所有可变风险参数作为变量,根据概率分布函数,计算各种风险发生带来的风险承担支出。  误区之九:错误的以单个PPP项目的财政支出没有超过年度预算的10%作为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依据  此种误区,错误连连,具体如下:  第一,不是简单测算单个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而是测算迄今为止该PPP项目本级财政中已经实施的所有PPP项目的比重。当然,如果该PPP项目是本级财政的第一个PPP项目,还无可厚非仅测算此一个即可。但如果本级财政区域内,已经实施了部分PPP项目,则不然。对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第二十三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财政部门(或PPP中心)识别和测算单个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后,汇总年度全部已实施和拟实施的PPP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第二,不是简单测算某一年度的财政承受没有超过规定的比重,而是要测算在政府承担支付责任的所有年度内,所有实施的PPP项目汇总后,均不会超过规定的比例。  第三,不是年度预算,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又分为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和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的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以及第七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包括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在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中,是不能超过每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的10%。对此,需要予以牢记,具体可详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对外公布。”  误区之十: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后的PPP项目没有纳入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且报批备案  没有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PPP项目,肯定不用纳入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因为没有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即不能以PPP的模式予以实施。  对于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PPP项目,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通过论证’且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的PPP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其列入PPP项目目录,并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时,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另外,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需要取得批准及备案。具体的批准机关及批准权限和备案机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条规定:“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及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将下一级政府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当然,预算是可以调整的。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二)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三)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四)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具体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结语  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为任何一个PPP项目所必经的程序。在开展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中,需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尤其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等的规定,遇到不清楚或者不能够确定的地方,一定要查找相应的法规政策依据,不能想当然的开展相应的工作,否者将严重影响PPP项目的顺利实施。

5. ppp模式将给施工企业带来什么新的机遇与挑战

建筑业企业是PPP模式的参与主体,PPP模式在我国的大力推广,必将给建筑业和建筑企业带来重大改变。要理解这种改变,可以从PPP模式下政府和企业角色的转变入手。在传统模式下,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业主一般是政府所属城投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它们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并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角色是裁判员和运动员。而在PPP模式下,政府变成了监管者,项目业主是企业。这一改变,带来的最直接变化是项目的决策、运营等事项都要遵循市场规律。而企业则从之前的“打工者”变成了投资者、建设者和运营者,不仅责任更大了,而且对自我综合素质的要求更高了。
  因此,在PPP模式的大力推广下,建筑业企业的机遇主要有:一是PPP模式解决了许多项目的融资困局,使一些传统模式下无力投资的项目变为可能,这为建筑业企业带来了更多的业务量。二是采用PPP模式建造、运营的项目,其质量、效益将远好于传统项目。这意味着建筑行业低于3%的平均利润率将会有很大的改变,“优质优价”的市场原则将使建筑业企业获得更大的利润。三是建筑业企业将分享项目投资、运营收益,不仅能增加利润来源,还会使企业的盈利更趋持续、稳定。四是为企业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提供机遇。建筑业是传统行业,业务主要围绕项目建设,其商业模式是典型的单一型工程承包模式。近年来,已有部分有实力的企业开始涉足综合投资开发模式,但为数尚少。采用PPP模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企业有了实现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并打通上下游产业链的机会。施工企业将由原来单一的施工承包商向投资商、施工承包商、运维服务商等角色转变,经营结构将由原来单一的施工业务收入,向上有投资收益、中间有施工利润、下有运行维护服务收入的多重收益结构转变。五是为知名品牌打造提供了平台。PPP项目的知名度远高于一般工程,企业在一个PPP项目上的成功运作,将为企业带来远超经济效益的品牌效益和社会效益,给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好处。
  高回报意味着高风险,在参与PPP项目时,建筑业企业面临的风险大多来自于政府。在PPP项目中,政府往往扮演着多重角色,包括需求分析、投资分析决策、特许权授予、担保、产品或服务购买、土地提供和税收优惠等。在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由于当地政治经济环境和项目本身需求,参与者各方利益要求和对项目的认知不同等,政府不能恰当地履行自身职责,使项目在推进中出现问题。
  一是法律制度和公共管理不健全。自2013年开始,国家财政部力推PPP模式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被称为PPP基本法的“特许经营法”立法已接近两年,目前尚未出台。此外,中央和地方政府缺少一站式立项、评估和审批等机构,若没有有效的公共管理机构作为支持,对授予和保护企业权利有利的法律体系也将失去作用。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多是在财政部内设立公共项目管理部门或PPP管理部门。二是政企观念不同。政府和企业从各自利益角度分析项目的可行性,以检验项目是否符合各自的目标。政府部门更多地倾向于考虑社会效益,而私营部门则更多地关心项目的经济效益。三是投资决策失误。不同的观念带来的不仅是政企双方不同的行为准则矛盾,也使项目一开始便面临着项目的立项、投资决策、可行性研究失误等带来的问题。据媒体报道,很多地方存在PPP项目盲目上马的现象,仅仅把PPP当作融资工具,而不是真的提高项目的运行效率和公共治理能力,这或将为后期政府与社会资本投资人的纠纷埋下隐患。而有些企业也存在“跑马圈地”的心态,这些企业为了防止竞争对手抢占先机,即使没什么收益的项目也会积极介入,与政府草签协议,但这些协议其实未必能落实。四是政企地位不平等。政企地位不平等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的强势地位容易导致项目运作过程中决策的随意变更,其短期行为可能会导致政策的不连续,如地方政府换届后履行合同的意愿不足等,会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给企业带来困扰。此外,政府对项目期望的不确定、可能存在的官僚主义和贪污腐败以及区域、地方或部门间的内部竞争等,都会使企业处于被动地位。
  目前,PPP已全面进入试水期,对于来自政府方面的风险,企业更关注自身在项目中的股权和回报率。一是股权分配是不少建筑企业参与PPP项目时考虑的关键因素。对于PPP项目,不少地方政府部门明确表示,企业可以入股,但绝对不能控股,政府一定要保证51%的控股权。这让很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望而却步。因为自身资金实力有限,民企普遍比较担心投资或入股后没有话语权。二是项目投资回报率过低或成为民企参与PPP的障碍。评价一个PPP项目是否成功,关键在于该项目是否实现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多赢以及政府、企业是否合理地分担了风险。PPP项目投资周期长,若回报率较低,企业或许就失去了进入的意愿,也就违背了PPP模式推行的初衷。此外,对建筑业企业而言,要广泛而有效地参与到PPP热潮中,除了要有防范风险的意识、措施之外,修炼内功是最重要的。建筑业企业多年来一直以粗放型发展方式在新中国的城镇化建设征程上狂飙猛进,庞大的身躯每每使得企业在转型之际落于其他行业企业之后,参与PPP项目虽然风险较大,但也是企业摆脱粗放型发展模式、向精细化管理转型的有效方式。企业要摆脱竞标拿项目、赚快钱的传统思维,就必须在经营管理上下大力气。

ppp模式将给施工企业带来什么新的机遇与挑战

6. 民企该如何参与PPP项目

我是一名PPP咨询师,利用手头的正在招标的供热项目讲一个真实的故事:2016年10月15日天气突然变化,温度降到了0度左右,这个时候应该供暖了,但当地供暖办法规定10月20日正式供暖。当地领导本着为人民服务,给城东自己的热力公司一个电话,下午暖来了。给城北一家民营热力公司打电话,怎么都说都不行,城北人民足足冻了5天,老百姓铺天盖地骂娘。政府差点招架不住了。
看完以后你觉着政府会把PPP项目放心的交给民企吗 。你也许会说可以用合同、协议等等文件约定啊,尽量避免这类事情啊。国外发达国家可以,在现在的中国你觉着可以吗。
所以我们的项目大多全是外地国企,一小部分给了本地的民企。外地民企包括上市公司想拿项目很难(当然有特殊本事的也能拿上)。

7. 注册风险管理师的职业背景

从2006年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颁布,到2007年全国工商联《关于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危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再到2008年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颁布,再到2010年五部委颁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说明中国的风险管理已经从理念步入实操阶段。一些大企业由于风险意识的提高,设置了自己的“风险管理”岗位。较早时期,《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是央企摸索前进的核心法宝;之后,随着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ISO-31000“风险管理原则与指引”的出台,企业风险管理的具体操作方向则变得更加清晰明确。归根结底,中央企业实施风险管理不是一件暂时的应酬,而是走一种系统、持续、稳健与全面的改革发展之路。针对企业风险管理的实施,政府与国际标准的压力是环境,企业高层的决心是关键,专业人员的技能是落脚,企业全员参与是最终。一句话,落实风险管理的实施,靠得是“知道什麽是风险管理,并且如何实施风险管理的技能性人才”。发展中国特色的注册风险管理师, 提高我国企业风险管理人员在解决企业实际问题、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等方面的能力已变得迫在眉睫, 这同时也是社会发展、会计事业成熟的强烈要求。据统计,中国的风险管理人才缺口达100万,企业经营管理面临着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转型的巨大挑战,在我国推行风险管理的职业化,培养职业的风险管理师已势在必行。注册风险管理师是根据我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总体要求,根据《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具体指导,为了配合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审计署、保监会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精神要求,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的指导与支持下,中国企业联合会开展本土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注册风险管理师。   2004年9月,COSO发布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的最终文本,2005年1月8日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6月6日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年7月18日,全国工商联引导民企风险管理推出《全国工商联民营企业风险管理指引手册》,2009年11月15日,ISO发布了《ISO31000: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2009年ISO发布 《ISO 31010:2009 风险管理 - 风险评估技术》,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包括18项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连同此前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我国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第三个要求对本国企业实施全面内控风险审计的国家。2010年9月20日国资委将制定下发《中央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指导意见》。

注册风险管理师的职业背景

8. 民营企业如何参与pppb项目?

这个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与民营企业参与市政建设和管理,第二,公共资金投入的引导与杠杆作用,第三pp0项目的治理模式第四,pp p的结果导向机制,第五,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pest-swot分析,具体搜:中国ppp模式培训网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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