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中(股权转让)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2024-05-06 00:18

1. 企业并购中(股权转让)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律师、会计、评估、券商
并购过程中的相关事项都有专业机构来处理。但是作为标的方股东往往忽视了与自己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事情---税收筹划。
股权转让涉及相关税费
法人股东:6.72%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利润分配到个人时20%个人所得税。综合税率40%以上。
自然人股东:20%个人所得税
我司专业从事股权转让类税收筹划业务,在合理合法的框架下帮股东节省75%以上

企业并购中(股权转让)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2. 公司并购中的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设甲为购买方,乙为出售方,丙为乙投资并拟出售的公司即目标公司)
1、必须分清并购过程中独立的三个主体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一般至少涉及三个主体,即被并购的公司丙、丙公司原来的股东乙、丙公司的新股东甲,必须明确甲、乙、丙三个公司均是具有平等地位的独立法人,只有这样,才能准确界定并购过程中股权、资产以及债权债务关系。
并购实务中,作为谈判双方的甲、乙经常忽视丙的独立性,将丙的独立法人地位与丙拥有的资产以及乙拥有的其他资产混同,引起法律关系的混乱。
2、必须分清并购过程中的三个事件
企业并购过程中可能涉及三个事件,一是丙公司股东的变更;二是有关资产的转让;三是有关债权债务的转移。
(1)股东的变更。
甲、乙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协议,使丙公司的股东由乙变为甲。而在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时,必须考虑下面将谈到的有关资产和债务的处理。
(2)有关资产的转让。
与企业并购有关的资产可能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丙公司所有的资产,实际上与股东的变更没有关系,这部分资产在股东变更前与变更后一直是由丙公司这一独立法人控制,而随着丙公司股东的变更,实际控制人由乙公司自然转为甲公司。另一部分是由乙控制的资产,这部分资产与丙公司密不可分,由于丙公司的股权变更,这部分资产也必须随之转移,否则可能导致甲对丙的并购变得无意义。而这部分资产的转移,需要作专门的安排。
并购实务过程中,甲、乙公司的决策者可能对并购的目标只有一个笼统的认识,但具体标的是什么,是丙公司的股权、还是丙公司控制的资产、还是乙公司控制的资产?如果混淆不清,在后面的具体操作中就不能形成清晰的法律关系。
(3)有关债权债务的转移。
在并购前,乙可能与丙有着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本次并购对这些债权债务的处理可能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维持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将来丙公司要继续承受相应的债权债务,这样对本次并购没有影响;而更多的情况是希望将这些债权债务在本次并购过程中予以解决。是债权人放弃债权,还是债务人立即归还债务,实质上形成了一种债务重组或债务转移的关系。
实务过程中,很多当事人简单地采取放弃债权的处理方式,而不是与整个并购过程统筹考虑,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承担了极大的纳税负担。
3、必须综合考虑税收成本的影响
股权转让价格将形成原股东乙的投资收益、新股东甲的长期投资计税成本,而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应当考虑其他资产转让的方式和价格以及债权债务的安排,因此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是并购过程中纳税筹划的核心。
乙公司控制的资产转移价格将形成原股东乙的资产转让收益和新股东甲的资产计税成本,而多数资产的转移都涉及流转税问题。因此资产转让方式和价格的确定是并购过程中流转税筹划的重点。
债权债务的处理更复杂一些,如果债权人单纯放弃债权,则形成了债务人的收益,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需缴企业所得税,而债权人一般情况下又很难抵减企业所得税,造成双方都吃亏的局面。而如果在前面的股权转让价格与资产转让价格中考虑了债权债务的影响,或者采用变通的债转股的形式,就有可能避免这种情况。因此债权债务的处理是影响所得税筹划的重点。

3. 企业并购中(股权转让)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必须分清收购过程中独立的三个主体
在企业收购过程中一般至少涉及三个主体,即被收购的公司丙、丙公司原来的股东乙、丙公司的新股东甲,必须明确甲、乙、丙三个公司均是具有平等地位的独立法人,只有这样,才能准确界定收购过程中股权、资产以及债权债务关系。
并购实务中,作为谈判双方的甲、乙经常忽视丙的独立性,将丙的独立法人地位与丙拥有的资产以及乙拥有的其他资产混同,引起法律关系的混乱。
二、必须分清收购过程中的三个事件
企业收购过程中可能涉及三个事件,一是丙公司股东的变更;二是有关资产的转让;三是有关债权债务的转移。
(一)丙公司股东的变更。
甲、乙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协议,使丙公司的股东由乙变为甲。而在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时,必须考虑下面将谈到的有关资产和债务的处理。
(二)有关资产的转让。
与企业收购有关的资产可能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丙公司所有的资产,实际上与股东的变更没有关系,这部分资产在股东变更前与变更后一直是由丙公司这一独立法人控制,而随着丙公司股东的变更,实际控制人由乙公司自然转为甲公司。另一部分是由乙控制的资产,这部分资产与丙公司密不可分,由于丙公司的股权变更,这部分资产也必须随之转移,否则可能导致甲对丙的收购变得无意义。而这部分资产的转移,需要作专门的安排。
收购实务过程中,甲、乙公司的决策者可能对收购的目标只有一个笼统的认识,但具体标的是什么,是丙公司的股权、还是丙公司控制的资产、还是乙公司控制的资产?如果混淆不清,在后面的具体操作中就不能形成清晰的法律关系。
(三)有关债权债务的转移。
在收购前,乙可能与丙有着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本次收购对这些债权债务的处理可能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维持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将来丙公司要继续承受相应的债权债务,这样对本次收购没有影响;而更多的情况是希望将这些债权债务在本次收购过程中予以解决。是债权人放弃债权,还是债务人立即归还债务,实质上形成了一种债务重组或债务转移的关系。
实务过程中,很多当事人简单地采取放弃债权的处理方式,而不是与整个收购过程统筹考虑,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承担了极大的纳税负担。
三、必须综合考虑税收成本的影响
股权转让价格将形成原股东乙的投资收益、新股东甲的长期投资计税成本,而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应当考虑其他资产转让的方式和价格以及债权债务的安排,因此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是并购过程中纳税筹划的核心。
乙公司控制的资产转移价格将形成原股东乙的资产转让收益和新股东甲的资产计税成本,而多数资产的转移都涉及流转税问题。因此资产转让方式和价格的确定是收购过程中流转税筹划的重点。

企业并购中(股权转让)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4. 企业并购中(股权转让)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法律分析:企业并购中(股权转让)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有:一、必须分清收购过程中独立的三个主体。 二、必须分清收购过程中的三个事件。 三、必须综合考虑税收成本的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公司收购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收购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对此并并没有法律规定。实践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如下:1、收购的股权存在瑕疵;2、转让的价款可能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3、存在股权置换或者交叉持股。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收购报告书公告后,相关当事人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予以确认后,凭全部转让款项存放于双方认可的银行账户的证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解除拟协议转让股票的临时保管,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收购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或者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予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30 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30 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

公司收购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6. 股份制公司并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并购风险:1、合同管理风险;2、诉讼仲裁风险;3、客户关系风险:4、人力资源风险;5、交易保密风险;6、税务风险;7、合同风险;8、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7. 公司收购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风险

其中之一很关键:公司股权转让后,注册资金缴足义务由哪方承担?
避免太长不看,直接上结论:注册资金缴足义务应由原股东和受让人共同承担。
原因如下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划重点:
1、前提:有限责任公司
2、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
3、公司或债权人提请股东及受让人履行出资义务时,法院应支持
总结: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前提下,一旦公司或者股东提请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时,不管受让人知不知晓相关情况(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都必须和原股东承担出资义务,并且法院支持。
在实际情况中,受让人履行出资义务的同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原股东,申请赔偿或相关事项。
案例分析
①A、B、C三家公司,A、B出资设立D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实际缴纳600万,其中A 540万占90%,B 60万占10%,其余资金之后缴足。现在A、B分别将他们占有的D公司全部股权以540万和60万转让给C,C拥有D公司100%的股权。那么D公司注册资金的缴足义务应该由谁负担?
答案:C需要缴纳剩余2400万。
②A、B、C三家公司,A、B出资设立D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实际缴纳600万,其中A 600万占90%股权,B 出资0万占10%股权,其余资金之后缴足。现在A、B分别将他们占有的D公司全部股权以2400万和600万转让给C,C拥有D公司100%的股权。那么D公司注册资金的缴足义务应该由谁负担?
答案(文字版):A、 C对D公司和D公司债权人承担履行出资义务的连带责任;B、 C对D公司和D公司债权人承担履行出资义务的连带责任;A、C之间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B、 C之间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答案(数字版):C缴足剩余2400万,同时可对A、B向提起诉讼或和A、B协商,具体金额为A=2400-600=1800万,B=600-0=600万。

公司收购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风险

8. 公司股权收购需要规避哪些风险

1、出资不实瑕疵中的法律风险。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法律规定出资不实的股东应补缴出资,多发生于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中。因此,对出让人出资种类的考查,也显得十分必要,尤其是非货币出资,容易发生出资不实的情况。
2、出资不到位(违约)瑕疵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即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该股东除补足出资外,应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对出让人缴纳出资实际情况的考察,也是十分必要的。
3、虚假出资瑕疵中的法律风险。即股东根本未出资,采用欺骗手段获得登记机关的信任。在发生虚假出资的情况下,该股东不仅应补足出资,而且还要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综上可以看出,受让人不明知出让人存在出资瑕疵,则受让股东对该出资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否则,在明知瑕疵的情况下人受让该股权,在实践中,一般承担出资补充赔偿责任。
二、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有什么不同?
1、变更方式不同。
股权收购因为股东变动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而部分资产收购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如果收购的资产属不动产,须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当然,若是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资产,被收购企业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承担债务不同。
股权收购后,股东应按股权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债务,而资产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由其承担。
3、税收不同。
股权转让后,由股东缴纳增资部分的个人所得税,而资产转让后,由目标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
4、受影响的第三方不同。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