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一次性发完吗

2024-05-08 06:32

1. 国家助学金一次性发完吗

国家助学金不是一次性发完。一般上学期在12月发,下学期在5月发,一年评一次,一学期发一半。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助学金一般指大学生的助学金,具体的申请条件如下: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勤俭节约;4、必须是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正式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法律依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地方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另外,根据2010年12月22日温家宝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员基本养老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扩大大中专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为缓解价格涨给大中专学校家庭困难学生基本带来压力国务院决定从2015年秋季学起: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生均2000提高到3000,惠及430万名家庭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20%。

国家助学金一次性发完吗

2. 助学金多久发放一次

1.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      2.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3.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4.8月底以前,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上级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预算以及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下达到所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5.教育部提出申请报告,经过审核以后每年5月底前把各省的资助名额和资金预算下达到各个地区,包括要资助多少人、需要多少钱、有没有外地的学生,是从中部来的还是西部来的或是东部来的等,向财政部作具体的报告说明。

3. 请问助学金是一年发一次吗?

奖学金分为大学奖学金、大学励志奖学金、学校内的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其中大学奖学金、大学励志奖学金会问专业奖学金是国家组织,教育部进行下发的,都是一年评一次的。

请问助学金是一年发一次吗?

4. 助学金怎么发放?

基本上都是按照财政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文件精神执行的,各个学校还有一定的细则,你可以到你校的网站上去查找细则,应该有的。不知你要找哪个学校的,你可以在百度搜索出输入:四川高校助学金实施细则,注意下面的相关搜索及更多相关搜索,你就会看到部分学校的实施细则。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 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7]9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第八条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第九条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三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六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各高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财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门确定,地方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二十条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评审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评审管理办法时,应综合考虑学校的学费标准、招生录取分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每月150 共发两年公计3000元! 

中职生今秋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每年每人1500元 
2007年07月11日 09:46 
中职生今秋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一二年级学生每年1500元按月发放 入学一个月即可领取 

只要你是农村户口,城镇户口,或者是市区低保户!都可以享受国家每月150的补助。共发两年公计3000元!学校一般没什么要求,学校给你发一张助学金申请表,你填下交上去。经过上级审批后,给你发张邮政储蓄卡。 然后你可以等着国家的助学金打到你的帐户上了。

5. 助学金一次申请发放几年

法律分析:国家助学金在学校是每年都要申请的,也就是说申请成功一次发放一次,如果不申请就不会延续上一次的发放名单,即使是再次申请的话也是还要按照第一次的所有程序那样进行审核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十五条 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助学金一次申请发放几年

6. 助学金为如何发放

法律分析:国家助学金一般6月中旬发放。直接拨款到要求学生所办的银行卡上。 助学金分别是4000、3000、2000。一般是每年评一次 ,前一年十一、二月发一半,次年三、四月份发另外一半。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7. 助学金发放时间

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规定具体如下:1、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2、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助学金一般到账时间1、国家助学金一般每学年分两次到学校账户,前一半一般最迟十一月中旬前会到账,后一半四月中旬前会到帐。学校到帐后按规定应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建议咨询当地教育局助学金到账情况,如果当地教育局已经下拨,那说明学校未按规定发放;

2、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施行国家助学金政策。申请大学助学金的流程1、准备好相应的材料(1)家庭户口本复印件;(2)父母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低保证明也可准备一份);(3)照片等。2、盖章。在准备好上述两个材料并确认填写无误后,可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或村委会在相应的办事人员说明情况,并请求加盖公章即可或者到当地的民政局加盖公章。3、到校认定。完成以上手续后,还需要找到学校的辅导员确认是否还需填写哪些材料,然后按照要求填写即可。一般是需要在填写一个学校格式的“学生经济困难认定的申请表”,完成以上步骤后,再提交学校并等待学校的评定结果。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因为有的学校对于助学金是有一定的人数比例限制的,如果申请的学生超过规定的人数,那么只有通过评定的学生才有机会获得助学金。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助学金发放时间

8. 助学金发放时间

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规定具体如下:1、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2、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助学金一般到账时间1、国家助学金一般每学年分两次到学校账户,前一半一般最迟十一月中旬前会到账,后一半四月中旬前会到帐。学校到帐后按规定应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建议咨询当地教育局助学金到账情况,如果当地教育局已经下拨,那说明学校未按规定发放;2、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施行国家助学金政策。申请大学助学金的流程1、准备好相应的材料(1)家庭户口本复印件;(2)父母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低保证明也可准备一份);(3)照片等。2、盖章。在准备好上述两个材料并确认填写无误后,可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或村委会在相应的办事人员说明情况,并请求加盖公章即可或者到当地的民政局加盖公章。3、到校认定。完成以上手续后,还需要找到学校的辅导员确认是否还需填写哪些材料,然后按照要求填写即可。一般是需要在填写一个学校格式的“学生经济困难认定的申请表”,完成以上步骤后,再提交学校并等待学校的评定结果。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因为有的学校对于助学金是有一定的人数比例限制的,如果申请的学生超过规定的人数,那么只有通过评定的学生才有机会获得助学金。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