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好不好

2024-05-10 16:03

1.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好不好

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募集资金一般是用于投资新项目的,而新项目是可以带来收益的,这对投资人或股东都有好处。

但是如果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那就说明现金流出现问题,一来现金流出问题可能导致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二来补充现金流就相当于放弃其它投资项目的收益,而且现金流是用于消耗的通常不会产生更大的收益。

通常认为将用于投资募集的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会影响投资人或股东的利益。 
应答时间:2021-09-3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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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好不好

2. 超募资金的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达到或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20%的,适用本节规定。(二)“超募资金”应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有计划的进行使用:1.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2.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3.归还银行贷款;4.补充流动资金。(三)“超募资金”在尚未使用之前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四)上市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应当按照在建项目和新项目的进度情况使用;通过子公司实施项目的,应当在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如果仅将“超募资金”用于向子公司增资,参照“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处理。上市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应出具专项意见,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十章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应当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十章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2.公司应承诺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3.应当按照实际需求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原则上不应一次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对外披露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详细计划和必要性;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必要性发表意见,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说明应当对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出专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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