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务的负债业务

2024-05-04 03:57

1. 银行业务的负债业务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通过对外负债方式筹措日常工作所需资金的活动,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的基础,主要由自有资本、存款和借款构成,其中存款和借款属于吸收的外来资金,另外联行存款、同业存款、借入或拆入款项或发行债券等,也构成银行的负债。 负债是银行由于授信而承担的将以资产或资本偿付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债务。存款、派生存款是银行的主要负债,约占资金来源的80%以上,另外联行存款、同业存款、借入或拆入款项或发行债券等,也构成银行的负债。 商业银行的自有资金是指其拥有所有权的资本金。主要包括股本金、储备资金以及未分配利润。其中,股本金是银行成立时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股份资本;储备资本即公积金,主要是税后利润提成而形成的,用于弥补经营亏损的准备金;未分配利润是指经营利润尚未按财务制度规定进行提取公积金或者分利处置的部分。在商业银行的全部信贷资金来源中,自有资金所占小,一般为全部负债业务总额的10%左右,但是自有资金银行经营活动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商业银行开业并从事银行业务的前提;其次,它是银资产风险损失的物质基础,为银行债权人提供保障;再次成了提高银行竞争力的物质保证。  存款是银行负债业务中最重要的业务,是商业银行资金的主要来源。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占到负债总额的70%以上。对银行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的存款,马克思的这一论断清楚地揭示了存款业务的经济地位。商业银行的存款种类可以按不同的标准来划分:按存质可划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和通知存款等;按长短可划分为短期、中期、长期存款;按存款的经济来源可划分为工商业、农业、财政性、同业存款等。  借款负债是商业银行通过票据的再抵押、再贴现等方法从中央银行融入资金和通过同业拆借市场向其他银行借入短期活动。(一)向中央银行借款,是商业银行为了解决临时性的资金需要进行的一种融资业务。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方式再贴现、再抵押和再贷款等3种。(二)同业借款,是商业银行向往来银行或通过同业拆向其他金融机构借人短期资金的活动。同业借款的用途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为了填补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不足,这一类借款大都属于日拆借行为;二是为了满足银行季节性资金的需求,一般需要通过同业拆借市场来进行。同业借款在方式上比向中央银行借款灵活,手续也比较简便。  其他负债是指商业银行利用除存款负债和借款负债以外的其他方式形成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代理行的同业存款负债、金融债券负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负债、买卖有价证券、占用客户资金、境外负债等。在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中,自有资金是基础,标志着商业银行的资金实力;存款负债是其主要业务,标志着商业银行的经营实力;借款负债和其他负债是商业银行资金的重要调剂和补充,体现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力。

银行业务的负债业务

2. 银行的负债业务包括

一、银行的负债业务有哪些1、银行的负债业务有:(1)自有资金,银行股东为赚取利润而投入银行的货币和保留在银行中的收益,代表着对银行的所有权;(2)存款负债,存款是银行负债业务中最重要的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营资金的主要来源;(3)借款负债,商业银行通过票据的再抵押、再贴现等方式向中央银行融入资金和通过同业拆借市场向其他银行借入资金进行短期活动;(4)其他负债,商业银行利用除存款负债和借款负债以外的其他方式形成的资金来源。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二、对企业债务进行重组利用的方式有哪些对企业债务进行重组利用的方式有:1、以资产抵消债务;2、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3、以相应的股权或债权偿还债务;4、以劳务抵偿债务;5、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

3. 银行的负债业务包括

银行的负债业务有:1、自有资金,银行股东为赚取利润而投入银行的货币和保留在银行中的收益,代表着对银行的所有权;2、存款负债,存款是银行负债业务中最重要的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营资金的主要来源;3、借款负债,商业银行通过票据的再抵押、再贴现等方式向中央银行融入资金和通过同业拆借市场向其他银行借入资金进行短期活动;4、其他负债,商业银行利用除存款负债和借款负债以外的其他方式形成的资金来源。对企业债务进行重组利用的方式有哪些对企业债务进行重组利用的方式有:1、以资产抵消债务;2、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3、以相应的股权或债权偿还债务;4、以劳务抵偿债务;5、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银行的负债业务包括

4. 银行负债业务有哪些

①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负债业务,是银行从事资产业务的基础。最早的存款形式是活期存款,后逐步发展到定期存款和特殊约定存款。现代商业银行的存款种类、方式已有许多,在存款账户设置、期限及利率约定、存户受益方式等方面的创新不断出现。②结算资金占用。③主动性借入资金。银行欠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1.这种情况下,银行可以与欠款人协商处理,可以要求分期还款,也可以选择其他财产性权益进行抵销。如果欠款人不愿意协商的,那么出借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等赢得诉讼判决后,可以提供法律生效文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欠款人的其他财产。2.当然如果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欠款人依旧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法院会终止或中止本次执行,当被欠款人某一天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那么法院可恢复执行程序。银行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欠款人财产?1、申请。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对方欠款证据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银行应当在申请执行书中说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法律依据、事实根据、执行对象和执行标的等,以便接受人民法院的审查。2、审查。人民法院受理银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由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能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作出裁定。3、命令当事人限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应当向被申请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如果被申请人经人民法院告诫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执行。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负责主持,必要时可以请有关单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银行部门。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法》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5. 银行负债业务有哪些

①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负债业务,是银行从事资产业务的基础。最早的存款形式是活期存款,后逐步发展到定期存款和特殊约定存款。现代商业银行的存款种类、方式已有许多,在存款账户设置、期限及利率约定、存户受益方式等方面的创新不断出现。②结算资金占用。③主动性借入资金。银行欠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1.这种情况下,银行可以与欠款人协商处理,可以要求分期还款,也可以选择其他财产性权益进行抵销。如果欠款人不愿意协商的,那么出借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等赢得诉讼判决后,可以提供法律生效文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欠款人的其他财产。2.当然如果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欠款人依旧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法院会终止或中止本次执行,当被欠款人某一天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那么法院可恢复执行程序。银行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欠款人财产?1、申请。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对方欠款证据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银行应当在申请执行书中说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事实根据、执行对象和执行标的等,以便接受人民法院的审查。2、审查。人民法院受理银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由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能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作出裁定。3、命令当事人限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应当向被申请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如果被申请人经人民法院告诫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执行。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负责主持,必要时可以请有关单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银行部门。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法》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银行负债业务有哪些

6. 银行负债业务有哪些

①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负债业务,是银行从事资产业务的基础。最早的存款形式是活期存款,后逐步发展到定期存款和特殊约定存款。现代商业银行的存款种类、方式已有许多,在存款账户设置、期限及利率约定、存户受益方式等方面的创新不断出现。②结算资金占用。③主动性借入资金。银行欠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1.这种情况下,银行可以与欠款人协商处理,可以要求分期还款,也可以选择其他财产性权益进行抵销。如果欠款人不愿意协商的,那么出借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等赢得诉讼判决后,可以提供法律生效文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欠款人的其他财产。2.当然如果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欠款人依旧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法院会终止或中止本次执行,当被欠款人某一天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那么法院可恢复执行程序。银行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欠款人财产?1、申请。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对方欠款证据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银行应当在申请执行书中说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事实根据、执行对象和执行标的等,以便接受人民法院的审查。2、审查。人民法院受理银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由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能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作出裁定。3、命令当事人限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应当向被申请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如果被申请人经人民法院告诫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执行。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负责主持,必要时可以请有关单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银行部门。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法》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7. 什么是银行负债


什么是银行负债

8. 中央银行的什么业务属于负债业务

中央银行的负债项目包括:
1、流通中货币。发行的银行,发行货币是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也是中央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通过再贴现、再贷款、购买有价证券和收购黄金外汇投入市场,成为流通中货币,成为中央银行对公众的负债。
2、各项存款。包括政府和公共机构存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存款。作为国家的银行,政府通常会赋予中央银行代理国库的职责,政府和公共机构存款由中央银行办理。作为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的金融机构存款包括了商业银行缴存准备金和用于票据清算的活期存款。
3、其他负债。包括对国际金融机构的负债或中央银行发行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