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融资特点

2024-05-17 21:10

1. 普通股融资特点

1.股票融资的优点
(1)发行普通股筹措的资本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发行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
(3)发行普通股筹集的资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资金来源,可作为其他方式筹资的基础,尤其可为债权人提供保障,增强公司的举债能力。
(4)由于普通股的预期收益较高,并可一定程度地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因此,普通股筹资容易吸收资金。
2.运用普通股筹措资本的缺点
普通股的资本成本较高。首先,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投资于普通股风险较高,相应地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报酬率。其次,对筹资来讲,普通股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有抵税作用。此外,普通股的发行费用也较高。

普通股融资特点

2. 普通股融资的优缺点

普通股筹资的优点和缺点如下:普通股筹资金的优点:一、普通股票没有任何的届满日期,其所筹资本是公司永久性资本,除非公司清算才需偿还。因此,普通股本是公司资本中最为稳定的资金来源,它对保证公司最低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经营至关重要。二、公司没有支付普通股利的义务。这使得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相机行事:当盈利较多,或虽有盈余但资金短缺或有更有利的投资机会时,则可以少支付或停付普通股股利。三、利用普通股筹资的风险小。由于普通股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也不用支付固定利息,因而实际上不存在无法还本付息的风险。四、发行普通股筹资属于公司主权资本的筹措,可以使公司免受债权人及优先股股东对公司经营所施加的各种限制,保证公司经营的灵活性。普通股筹资金的缺点:一、普通股筹资成本较高。二、利用普通股筹资容易使公司原有股东的参与淡化。三、增发新的普通股股票,可能被投资者视为消极信号,从而导致股票价格下跌。

3. 普通股融资的优缺点

【答案】B
  【解析】与长期借款筹资相比,普通股筹资的风险小。

普通股融资的优缺点

4. 上市公司融资的条件是什么?

1、上市融资的本质是什么?
资本市场的上市融资本质上是企业所有者通过出售可接收的部分股权换取企业当期急需的发展资金,依靠资本市场这种短期的输血促使企业的蛋糕迅速做大。从长远的角度讲,融资是手段而不是企业的终极目的。融资通过企业有效资本的具备而指向了企业现阶段所选择的产业或将转型的产业的竞争优势塑造,进一步指向了企业的利润以及终极的股东价值回报的最大化。
2、上市融资有什么优点?
(1)所筹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没有还本压力;
(2)一次筹资金额大;
(3)用款限制相对较松;
(4)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为企业带来良好声誉;
(5)有利于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别对于潜力巨大,但风险也很大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在创业板发行股票融资,是加快企业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
3、企业上市融资要满足什么条件
企业在判断自己是否具备上市融资的条件时,至少需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1)主体资格方面。企业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满3年;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2)独立性方面。企业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企业的资产应当完整,人员应当独立,财务应当独立,机构应当独立、业务应当独立。
(3)规范运作方面。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企业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4)财务与会计方面。企业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募集资金投向方面。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另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5. 普通股融资的优缺点

1.股票融资的优点 

(1)发行普通股筹措的资本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发行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 

(3)发行普通股筹集的资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资金来源,可作为其他方式筹资的基础,尤其可为债权人提供保障,增强公司的举债能力。 

(4)由于普通股的预期收益较高,并可一定程度地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因此,普通股筹资容易吸收资金。 



2.运用普通股筹措资本的缺点 

    普通股的资本成本较高。首先,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投资于普通股风险较高,相应地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报酬率。其次,对筹资来讲,普通股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有抵税作用。此外,普通股的发行费用也较高。

普通股融资的优缺点

6. 上市公司融资的条件

上市公司的融资条件是: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获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4、融资完成后,要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7. 上市公司融资的条件

上市公司的融资条件是: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获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4、融资完成后,要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怎样情况股票可以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二、股票在什么情况下会退市
股票退市条件如下: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股票退市了手里的股票怎么办
1、公司破产,公司的资产将进行清算,清算之后的剩余资产将按持股比例分配给散户;
2、上市公司退市后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3、上市公司退市后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身份证。
三、怎么注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
一、发起设立的流程:
1.签订发起人协议。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二、募集设立的流程:
1.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4.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发起人募股后,社会公众即可认股。
5.召开创立大会。公司发行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上市公司融资的条件

8. 上市公司融资的条件

上市公司的融资条件是: 1、经 股东大会决议 ; 2、获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4、融资完成后,要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