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的组织章程

2024-05-20 05:23

1.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英文名称为:China Traditional Culture Promotion Council【第二条】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是由热爱中国传统文化,并对其具有一定造诣的个人和单位组成,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家一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会宗旨(略)【第四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接受业务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会址:中国·北京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略)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凡拥护本会章程,在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事业中成就杰出的文艺家、学者、文化事家和赞助人以及自愿加入本会活动的单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第十条】会员的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协助本会开展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召开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职权(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审批会员的吸收或除名本会会员;(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原则上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出席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报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的重要文件;(四)提名秘书长候选人。【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团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第二十七条】本会的经费来源(一)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政府资助。(三)社会及海外各界人士的捐赠。(四)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八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条】本会按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一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二条】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单位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三条】本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前接受文化部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四条】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五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六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七条】本会修改程序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并报社会组织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八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文化部审查同意。【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前,须在文化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一条】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文化部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2010年3月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会员代表大会。【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的组织章程

2. 中国文化研究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文化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章第一条 中国文化学会(英译名 China Culture Society 简称:CCS)。第二条 中国文化学会是由有志于中国文化事业的专家、学者和实际文化艺术工作者自愿结合组成的全国性民间高级文化学术团体。旨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发掘、搜集、整理、保护、研究和发展中国优秀传统文化遗产,扩大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国文化向现代化与国际化迈进,为中国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第三条 中国文化学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有序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提高我国的文化艺术水平,向海内外人士展示中华传统文化瑰宝,增进世界对中国文化的了解和认识,为加强世界人民之间的友好和人类的和平事业服务。第四条 中国文化学会对会员进行联络、协调、服务,并在各项会务活动中进行业务指导。第五条 中国文化学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常驻会址设在北京。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挖掘、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资源,保护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的民间艺术,创新开发现代的各艺术门类的文化产品。第七条 编辑出版文化艺术门类为主的书刊、画册;编撰中外文化名人、传记,地方史等。通过会刊发表和传播中国文化艺术研究成果。第八条 举办各种形式的文艺、书画、摄影、文学、影视、动漫游戏、网络科技等各类学术讲座(论坛)和短期培训班。第九条 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法人、自然人委托的文化艺术学科体系中的科研题目和文化课题研究和调研活动,提供文化咨询服务;第十条 对优秀的文化艺术研究成果(含调查报告)举办大型专业化的评奖活动;第十一条 举办文艺演出、公益活动;协助地方政府和文化部门,宣传地方的历史文化、发掘保护地方的民间文化、民间艺术等。第十二条 与国内外有关文化学术的团体、高等院校建立联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下,进行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组织专业人员外出考察学习;举办国内外艺术家的艺术交流和展览;邀请港澳台学者来内地和外国学者来华讲学或参加学术会议和文化活动;第十三条 组织、举办美术、书法、摄影等艺术门类的会展。第十四条 组织影视文化艺术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外出考察;影视文化艺术类最新产品及发展趋势的高峰论坛;影视文化艺术类精品展览;经典回顾展览;影视文化艺术项目合作交流等系列活动。第三章 会 员第十五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专家会员、专业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十六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自愿接受本会监管的,合法经营文化艺术类商品及出版物、文化艺术教育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向本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第十七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加入本会:(一)在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理论研究上具有一定建树者;(二)在中国传统文化领域内,对艺术创作和表演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者;(三)由本会专家或专业委员介绍,或经各地文化艺术团体推荐的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爱好者。第十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附个人简历、免冠寸照2张及研究创作成果介绍);(二)经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报本会会长审批;(三)缴纳会费。(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五)个人资料存入学会文化人才资源档案库。

3. 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会的介绍

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会于2009年5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是传世之美中国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旗下分支机构,是全球华人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科研、学术、等各界各国人士组成的国际性社团组织。在世界有华人居住和生活的国家和地区设立机构开展工作,如世界华人传统文化研究总会李氏分会(中国香港)、世界华人传统文化研究会/分会(美国)、世界华人传统文化研究会/分会(新加坡)、世界华人传统文化研究会/分会(英国)等。

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会的介绍

4.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的相关著作

《中国传统文化名家大典--易学卷》是中国首部易学名家大典,该辞书由文化部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发起和编撰,其中收录当代知名传统文化学者、民间优秀人士共二百二十七位,可谓汇集了当代研究传统易学文化的精英,2012年七月由中国炎黄文化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全书内容部份共339页,约390000字,采用16开铜版纸彩色印刷。《中国传统文化名家大典--易学卷》的编撰旨在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和谐发展,为海内外从事传统易学文化的专家、学者提供学术交流的平台。作为首部全球性易学名家典藏,本书全面、系统地展示了当代易学研究成果,介绍了中国当代易学研究的代表人物,收录了象邵伟华,唐明邦,廖墨香,李书有,张志春,曾仕强等老一辈学者,同时也收录了象梁惟朝,裴翁,谢金龙,毛杰,周汉辉等一大批青年学者,是当代易学研究领域具有权威性的人物辞书。

5.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的理事成员

名誉会长万国权顾 问吴桂贤 王光英 李土生会 长杨丽丽(法定代表人)副 会 长滕小丽 周建福 王天一秘 书 长张云海副秘书长杨 萌 吴锡才 鹏 来 姜 淼 主任委员唐国强、朱军、谭梅、赵晨浩、马艳丽、赵保乐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的理事成员

6.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的介绍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于1995年3月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核准登记,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家一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7. 中国文化研究会的主要活动

一、中外比较文化研究日期:1985年——1986年开办一系列大型讲座。极大地推动了文化界及全社会研究中国文化、中外比较文化的热潮。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思想文化准备做出了贡献。二、中国环境科学日期:1986年——1987年受国家环保局曲格平局长的委托创建了中国环境科学的学科体系,编写了全国第一套系统的权威的环保科学教科书。并以此为教材,培训了全国各省地县第一批环保干部近2万人。三、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日期:1987年——1988年受国家建设部和房地产业司委托研究创建中国笫一套房地产学科体制,编写了一套房地产理论与实务的教科书。并以此为教材培训了全国县以上的房管干部30多万名。四、中国企业文化日期:1988年中国文化研究会系统地创建中国的企业文化理论和编年体系。出版了中国第一套企业文化教科书。并以此为教材,连续举办了一系列培训班,培养了中国第一批企业文化人才。五、土地管理学日期:1989年——1996年受国家国土局委托编辑出版了《土地管理学》8门学科教科书。并以此为教材,通过电视教育频道,对全国乡镇级土地管理人员进行了大规模全员培训。六、金融安全学日期:1995年,合作单位:农业银行预测到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的可能。创建了以“加强银行安全体系、防范金融犯罪”为主题的《金融安全学》。并以此为教材,培训了银行业3万多名干部。对中国金融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七、中国本草工程日期:1994年——2002年历时8载,完成了《中国本草全书》的编辑出版工程。此项庞大工程共计410卷、2亿5千万字。共收录我国古近代本草专著800余部,本草典籍千余种。其中40多部本草专著是流散海外的孤本珍本。《中国本草全书》的出版,在全世界引起极大反响。此书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全国优秀古籍整理一等奖。八、编纂《中国文明史一网络编年版》即:“中国桶”工程日期:2005年6月藉由互联网的无限容量、强人功能和开放特性,搭建一个多功能的平台,它像一个无限大的桶,可以一无遗漏地将几千年中华文明,纵横经纬地、多维地组织起来,并以多媒体的方式存储和表现出来,我们形象地称之为“中国桶工程”。中国桶将装入中华民族自上古时代至1911年之间的所有文字、所有文物、所有历史遗迹和所有文明遗存。其文字总量预计约500亿字,图、像、影、音等其他介质文件预计达2亿件。此项工程正在全国范围内扎扎实实且又轰轰烈烈地实施之中。九、编辑出版《中国本草全书精要及指南》日期:2006年——2008年410卷中文版的《中l型本草全书》问世以后,对于人类的健康研究和天然药物研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由于这部书是以中文出版的,在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和日本等亚洲国家的使用还比较方便。但是,对于美国和欧洲等西方国家使用就有很大的局限性。为了将《中国本革全书》这一全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介绍给世界更多的国家和人民,我们正着手编辑出版10卷本《中国本草全书提要及导读》英文版。十、翻译出版《西方世界伟大著作》日期:2004年——2008年中国必须了解西方。了解西方最重要的是研究西方的思想文化。《伟大著作》(大英百科出版社)是我们认为最适合于中国读者的一套能够体现西方思想文化的文献丛书。中国文化研究会拟就西方的《伟大著作》做如下工作:第一步,就是把这部关于翻译成中文并出版,提供给中国的教育界和学术界;第二步,我们将参照它的编辑思想和体例标准,将能够集中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的中国著作丛书,编撰成一部中国的《伟大著作》;第三步,当条件许可的时候,我们将中国的《伟大著作》翻译成英文版,提供给世界各国人士。经过两年的准备时间,上述出版工作业已形成了详尽的计划。2006年中国文化研究会开始迈出第一步——翻译出版《西方世界伟大著作》。

中国文化研究会的主要活动

8. 中国文化学会的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章第一条 中国报告编制管理协会(英译名 ChinaReportManagementAssociation简称:CTA)。第二条 协会是由有志于中国文化事业的专家、学者和实际文化艺术工作者自愿结合组成的全国性民间文化团体。旨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 扩大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国文化向现代化与国际化迈进,为中国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第三条 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有序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提高我国的文化艺术水平,向海内外人士展示中华传统文化瑰宝,增进世界对中国文化的了解和认识,为加强世界人民之间的友好和人类的和平事业服务。第四条 协会对会员进行联络、协调、服务,并在各项会务活动中进行业务指导。第五条 协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常驻会址设在北京。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企业文化信息交流。2、政策研讨会及座谈会。3、商务考察及行业性调研。4、专业知识业务培训。5、企业交流与联谊会。6、商务活动论坛等第七条 编辑撰写投资咨询报告,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信调查报告等文案,通过行业认定和采用。第八条 举办各种形式的文化交流。文艺、书画、摄影、文学、影视、等各类学术讲座(论坛)和短期培训班。第九条 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及有企业委托的文案撰写和文化课题研究和调研活动,提供文化咨询服务;第十条 对优秀的文案内容(各类报告)举办大型专业化的评奖活动;第十一条 协助地方政府和文化部门,宣传地方的历史文化、发掘保护地方的民间文化等。第十二条 与国内外有关文化学术的团体、高等院校建立联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下,进行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组织专业人员外出考察学习;举办国内外艺术家的艺术交流和展览;邀请港澳台学者来内地和外国学者来华讲学或参加学术会议和文化活动;第十三条 组织、论坛、文化、摄影等艺术门类的会展。第十四条 组织领域的专业人士外出考察;与国内外行业人士合作交流等系列活动。第三章 会 员第十五条 本会的会员为团体会员、不接受个人会员。第十六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自愿接受本会监管的,编制撰写合法文案报告,各类中小企业单位、可向本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第十七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加入本会:(一)在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理论研究上具有一定建树者;(二)在中国传统文化领域内,对艺术创作和表演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者;(三)由本会专家或专业委员介绍,或经各地文化艺术团体推荐的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爱好者。第十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附个人简历、免冠寸照2张及研究创作成果介绍);(二)经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报本会会长审批;(三)缴纳会费。(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五)个人资料存入学会文化人才资源档案库。第十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如在学会会刊上推广介绍作品和研究成果,大型征稿评奖活动专函通知,特邀参加文化沙龙,向知名企业和收藏家推荐艺术作品和研究成果转化等);(四)优先享有本会提供的会刊、学术资料以及企业赞助的工艺品、文化藏书和纪念品等。(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二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二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二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籍。第四章 组织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由协会民主协商,推举产生组织领导。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会员代表大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协会日常会务工作。协会可根据需要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第二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秘书处召集。第二十六条 本会视需要设荣誉会长、名誉会长、顾问等荣誉职务。由秘书处聘请名誉顾问。第五章 经费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社会和个人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二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2000年6月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