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企业所得税法最新规定

2024-05-17 17:39

1. 详解企业所得税法最新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但是,新法没有明确业务招待费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一是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二是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业务招待费列支应满足“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三个标准。因此,笔者认为,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合理运用扣除比例新税法对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采取两头限制的方式,即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只允许税前列支60%,同时最高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那么,如何能做到在限额以内既能充分列支,又能尽量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笔者认为,应该找出二者的最佳比例关系。如果把企业当期取得的销售(营业)收入设为
x,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设为
y,则当60%y=5‰x时,就有y=8.3‰x的关系存在。即当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达到销售收入的8.3‰时,就达到了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
二、税前扣除额要真实、合理业务招待费能够在税前扣除,必须有充分、有效的票据和资料来证明这部分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指的是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正常和必要的。而且,企业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与当期的业务成交量相吻合,否则就会存在潜在的税收风险。
三、及时调整本期销售收入额《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明确,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的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自制或外购)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等移送他人的情形,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上述的视同销售行为,应及时调整为当期销售收入,以扩大当期销售(营业)收入额净额,从而提高业务招待费扣除的比例。
四、正确区分各项费用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的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差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等,经常难以区分。比如单位召开会议,往往在租用的酒店或宾馆内统一用餐,而这部分餐饮支出,往往被列支为会议费等。又如,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给客户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则也可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为此,要求纳税人一定要准确把握税收政策,不能逾越政策的规定、想当然地处理业务招待费,否则将会带来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详解企业所得税法最新规定

2. 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来执行的再投资退税、特许权使用费免税和定期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面临取消。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就这一问题作了明确。
一、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享受的再投资退税政策取消后的税务处理。按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在提取后直接用于投资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只要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享受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的税款。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外国投资者享受的再投资退税政策不再执行,可外国投资者从该企业取得的2007年度税后利润直接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或者用于投资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能否在新税法过渡期间继续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政策?国税发〔2008〕23号文第一条规定给出明确的答复,即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凡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再投资事项,并且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完成变更或者注册登记的,可以按照旧外企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再投资退税。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国税发〔2008〕23号文对外国投资者在2007年底以前用2007年度预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的,规定不再给予退税。
二、原外国企业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取消后的税务处理。根据旧外企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外国企业从我国取得的部分所得可以享受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上述这些优惠政策是否继续执行呢?根据国税发〔2008〕23号文第二条规定,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专有技术或者提供贷款等取得所得,凡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合同是在2007年底以前签订,且符合旧外企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条件,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免税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给予免税。这些合同的有效期是不包括延期、补充合同或扩大的条款的,这一限定要引起注意。
三、原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8年后条件发生变化的税务处理。为确保新《企业所得税法》顺利施行,国发〔2007〕39号文对原来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而在2007年底还没有全部享受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五年过渡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受到宏观经济政策调整或者企业自身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等因素影响,原来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发生了变化,导致其不符合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规定条件。面对这样的情况,是否应当按照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呢?国税发〔2008〕23号文第三条要求各主管税务机关在每年对原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时,应对其经营业务内容和经营期限等变化情况进行审核。如果发现这类企业,仍应依据旧外企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补缴其此前(包括在优惠过渡期内)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也就是说,原来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要是生产经营期限或者其他条件发生变化,将面临被补缴此前已经享受定期减免税的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3. 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规定

4. 关于企业所得税?


5. 企业税法指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吗?

分为四大类有28个税种,: 
1.流转税类。包括7个税种:(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关税;(5)资源税;(6)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 (7)牧业税。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按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征收的。 
2.所得税类。包括3个税种:(1)企业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这些税种是按照纳税人取得的利润或纯收入征收的。 
3.财产税类。包括10个税种:(1)房产税;(2)城市房地产税;(3)城镇土地使用税;(4)车船使用税;(5)车船使用牌照税;(6)车辆购置税;(7)契税;(8)耕地占用税;(9)船舶吨税;(10)遗产税(未开征)。这些税种是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的。 
4.行为税类。包括8个税种:(1)城市维护建设税;(2)印花税;(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土地增值税;(5)屠宰税;(6)筵席税;(7)证券交易税(未开征); (8)燃油税(未开征)。这些税种是对特定行为或为达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

企业税法指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吗?

6.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公司的规模,经营的业务等这些不同的情形都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率的。
一、税收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方法有哪些?      1、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2、应有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进入管理费-其它。      3、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帐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      4、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票据给客户。      5、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税票。      6、记帐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      7、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      8、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记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      9、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      10、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11、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12、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助等。      13、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      14、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帐,造成明征暗退。      虽然大多数私人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都是25%,但是,如果有相对比较专业的财会人员的话,就会懂得通过一些合适的避税方法避开企业所得税。假如就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交纳企业所得税,有些企业到了年底计算下来的话,向国家交的税费可能都要比营业额还多。

7.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公司的规模,经营的业务等这些不同的情形都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率的。
一、税收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方法有哪些?      1、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2、应有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进入管理费-其它。      3、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帐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      4、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票据给客户。      5、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税票。      6、记帐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      7、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      8、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记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      9、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      10、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11、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12、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助等。      13、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      14、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帐,造成明征暗退。      虽然大多数私人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都是25%,但是,如果有相对比较专业的财会人员的话,就会懂得通过一些合适的避税方法避开企业所得税。假如就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交纳企业所得税,有些企业到了年底计算下来的话,向国家交的税费可能都要比营业额还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8.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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