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与非政府采购的区别

2024-05-01 12:41

1. 政府采购与非政府采购的区别

法律分析:(1)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需要由财政偿还的公共借款,这些资金的最终来源为纳税人的税收和公共服务收费。在财政支出中具体表现为采购支出,即财政支出减去转移支出的余额。
(2)采购主体的特定性。政府采购的主体,也称采购实体,为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包括国有企业等。
(3)采购活动的非商业性。政府采购为非商业性采购,它不是以盈利为目标,也不是为卖而买,而是通过买为政府部门提供消费品或向社会提供公共利益。
(4)采购对象的广泛性。政府采购的对象包罗万象,既有标准产品也有非标准产品,既有有形产品也有无形产品,既有价值低的产品也有价值高的产品,既有军用产品也有民用产品。为了便于统计,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按性质将采购对象化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八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政府采购与非政府采购的区别

2. 政府采购与非政府采购的区别

与非政府采购相比,政府采购有以下特点:(1)资金来源的公共性。(2)采购主体的特定性。(3)采购活动的非商业性。(4)采购对象的广泛性。(5)政策性。(6)规范性。(7)影响力大。(1)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需要由财政偿还的公共借款,这些资金的最终来源为纳税人的税收和公共服务收费。在财政支出中具体表现为采购支出,即财政支出减去转移支出的余额。(2)采购主体的特定性。政府采购的主体,也称采购实体,为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包括国有企业等。(3)采购活动的非商业性。政府采购为非商业性采购,它不是以盈利为目标,也不是为卖而买,而是通过买为政府部门提供消费品或向社会提供公共利益。(4)采购对象的广泛性。政府采购的对象包罗万象,既有标准产品也有非标准产品,既有有形产品也有无形产品,既有价值低的产品也有价值高的产品,既有军用产品也有民用产品。为了便于统计,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按性质将采购对象化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3. 政府采购与非政府采购的区别

(1)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需要由财政偿还的公共借款,这些资金的最终来源为纳税人的税收和公共服务收费。在财政支出中具体表现为采购支出,即财政支出减去转移支出的余额。(2)采购主体的特定性。政府采购的主体,也称采购实体,为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包括国有企业等。(3)采购活动的非商业性。

政府采购与非政府采购的区别

4. 什么是非政府采购

你好,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队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除政府采购以外的采购行为统称为非政府采购【摘要】
什么是非政府采购【提问】
你好,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队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除政府采购以外的采购行为统称为非政府采购【回答】
非政府采购的资金包括:
1.国有资金;
2.国家融资;
3.企业自有资金;
4.私有资金;
5.外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
 资金具有多源性【回答】
您好,上述问题已经为您解答清楚了吗?如果有新的困惑欢迎再次问我,我会持续为您解答【回答】
您好,因为看到您对我上次的回答没有评分,对于您的体验我非常关注。如果您对我的服务满意,希望可以给一个『赞』呢!如果有问题的话,我随时在线等待为您服务。祝您生活愉快,幸福美满!【回答】

5. 什么是非政府采购

亲,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什么是非政府采购。
非政府采购是指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如何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很高兴为你回答祝你生活愉快[吃鲸][吃鲸][吃鲸]【摘要】
什么是非政府采购【提问】
亲,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什么是非政府采购。
非政府采购是指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如何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很高兴为你回答祝你生活愉快[吃鲸][吃鲸][吃鲸]【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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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政府采购

6. 政府采购属于非招标采购吗

非招标采购方式包括以下几种:询价现购、比价采购、议价采购、订价收购、以及公开市场采购。
一、公开招标投标厂家只有一家怎么办
废标重新组织招标。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同级主管部门申请转换其它采购方式,因为只有一家应标,所以只能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了。这征得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同意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开招标是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的。
二、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编制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风险。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需求或采购计划不合理,不按实际需求安排采购或意超计划采购,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过量或短缺,影响单位正常工作。
(二)采购活动风险。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缺乏采购申请审批制度,请购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采购过程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可能造成违法违规风险。
(三)采购验收风险。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验收标准不明确,验收程序不规范,对验收中存在的异常情况不作处理,可能造成账实不符、采购物资损失风险。
(四)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风险。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投诉不能及时得当处理,可能出现违纪或舞弊行为,可能引起复议、诉讼等导致单位声誉损失的风险。
(五)采购业务记录风险。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应付账款核算不准确、不及时,可能导致单位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账不
三、招商和招标的区别
招标程序规范,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内容、流程和方式确定采购内容、采购程序和选择最优供货商。招标流程对外公开、可实现阳光采购,尤其是公开招标,每一获得招标文件的供货商均能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得到相关采购信息,确定自身是否具备资格和能力。参与各方均有权对采购过程提出询问和质疑。招商是指当地政府、某市场管理单位、开发区等项目业主或当地政府,为了促进当地、市场或开发区经济发展和建设,邀请厂商投资建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7. 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区别

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区别: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机制、绩效管理。【法律分析】政府采购服务: 主体相对宽泛,政府采购服务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其主体包含全口径事业单位及全口径社会团体。政府购买服务: 主体则更加细化,服务购买主体为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其主体则排除了营利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政府采购服务: 政府采购服务的承接者大多为企业。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应该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或者是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也就是说,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可以成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政府采购服务:政府采购的“服务”,包含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也包含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的服务,以公共服务为主,公益性和公共性的特征尤为突出。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严禁转包,强调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管以及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政府采购服务:政府采购服务目前没有如此严格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区别

8. 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区别

_政府采购服务与政府购买服务至少有四个方面的不同:服务内容不同;购买主体不同;承接主体不同;实现政策目标不同。1、服务内容不同。政府采购服务的内容包括两部分: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购买的服务,以公共服务为主,公益性和公共性的特征尤为突出。2、购买主体不同。政府采购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三类;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则更加细化,服务购买主体为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其主体则排除了营利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二、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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