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方式有哪些?

2024-05-19 05:29

1. 银行结算方式有哪些?

银行结算方式有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1、发生经济活动的双方以现金来完成经济往来的货币收付行为称为现金结算。2、发生经济活动的双方以信用支付代替现金收付,收付双方通过在银行的帐户间划转款项,来负担了结和清算收付功能的行为称非现金结算,也叫转帐结算。拓展资料:银行的基本解释: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按类型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世界银行,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1、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职责: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2、政策性银行: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职责: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3、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等。职责: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而且是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商业它主要的业务范围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 4、投资银行:包括高盛集团、摩根士丹利、花旗集团、富国银行、法国兴业银行等。职责: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5、世界银行:用于资助国家克服穷困,各机构在减轻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银行结算方式有哪些?

2. 银行结算方式有哪些

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各种方式概述如下:
1、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又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款项的票据。适用: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适用
2、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凭以办理转账或提取现金的一种票据。适用:银行本票适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单位和个人。分类:按照金额是否固定可以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3、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使用商业汇票必须要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分类:按承兑人划分,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特点:
(1)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只适用于企业之间由于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2)使用对象相对较少:使用对象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
(3)必须经过承兑。
(4)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
(5)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4、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分类: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功能:现金支票只能提取现金,转账支票不能提取现金,只能用于转账。
5、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分类:信汇和电汇。
6、托收承付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适用:有合法的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适用于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7、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分类:邮寄和电报划回。适用:同城和异地结算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3. 银行结算有哪些方式

银行结算方式包括: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证、信用卡。
 
 1、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纸质商业汇票最长期限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最长期限为1年;
 
 2、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上填明“现金”字样;
 
 3、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凭以办理转账或提取现金的一种票据;
 
 4、银行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
 
 5、汇兑指企业(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6、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7、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8、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9、信用卡分为公司卡和个人卡。

银行结算有哪些方式

4. 银行结算方式有哪些?

银行结算方式有:1、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它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2、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并保证兑付,而且见票即付,具有信誉高,支付功能强等特点。银行本票发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定额本票的面值有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银行本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3、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入以及其他组织之间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经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可背书转让。4、支票:支票是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结算方式是同城结算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5. 银行结算方式

1.国家规定了哪些支付结算方式? 

  国家规定的支付结算方式包括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两类。票据结算包括: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结算方式;非票据结算包括信用卡、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汇兑和信用证结算方式。 

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 


信用卡允许小额善意透支,透支额度:金卡最高不超过10000元,普通卡最高为5000元。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持卡人不得发生恶意透支。 

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0.05%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0.10%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0.20%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支票的付款期限为10天

具体请参考:http://hi.baidu.com/%CC%EC%CA%B9%DC%ED%DC%ED/blog/item/be158146c2dbbb3487947313.html

银行结算方式

6. 银行结算方式

一、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对银行结算方式的规定 
  首先,企业财务人员要明确目前在中国与支付结算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 
  其次,财务人员要树立良好的信用观,学习熟悉票据法律制度,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使用各种结算方式。在实施出票、背书等各种票据行为时,必须认真、细致,遵守票据的文义性、要式性的要求。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存款银行要求的方式、文字、格式填写票据,认真核对票据上的各项记载内容,核对所使用的印鉴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外,还要注意印鉴有无缺损变形等情况。   
  最后,财务人员必须正确认识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的区别与联系,注意结算方式选择与交易合同签订工作的协调与配合。故在进行结算方式的选择时,一定要重视交易合同的签订工作,注意与企业定价、现金折扣等财务政策的协调与配合,使票据关系建立在可靠的基础关系之上,弥补或预防无法行使票据抗辩权带来的缺憾,利用合同这种形式,防范未取得对价情形下的票据付款造成的损失。 
  二、各种企业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和操作流程之比较 
  1、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目前按使用的范围不同,分为全国银行汇票和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的应用区域包括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和上海市。 
银行汇票与企业相关的特点主要有: 
  (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2)、全国银行汇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华东三省一市汇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只须提交银行汇票联。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 
  (3)、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4)、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除了以上银行汇票的特点外,还有见票即付的特征,“票随人走,人到款到,凭票收款”是它的突出优点,因此成为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区域性银行汇票。2008年12月1日,小额支付系统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于在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地区正式上线运行,上线后,上述地区以直联方式加入小额支付系统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均可直接签发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上述区域内代理付款行见票即付,跨系统提示付款时与出票行系统直连,款项解付安全,实时到账,进一步畅通了中小金融机构汇路,尤其增强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服务能力。依托于小额支付系统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改变了原有的压数机物理防伪措施,它采用基于密押防伪技术的票据资金清算防弊机制,不仅增强了防伪能力,而且提高了银行间票据资金清算的安全与效率,有助于有效防范银行支付结算风险,更好地确保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 
  2、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目前我国已全部采用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其业务是指代理付款行与出票银行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实现银行本票信息的实时比对和资金清算的业务。采用小额模式处理银行本票后,银行本票出票信息全部转化为电子信息,录入出票行行内系统;银行本票的兑付由代理付款行采集票据信息和密押后,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转发出票行行内系统进行自动比对兑付。其收费与传统的银行本票业务收费相同。它不仅拥有传统本票的特点,如信用度高、使用广泛、功能齐全、票面不受金额限制、支持连续地背书转让、提示付款期限为1个月;而且兑付便捷:同城辖区内各银行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实现银行本票的跨行实时兑付,资金快速变现。 
  3、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即为付款人。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另外,商业汇票还具有融通资金的作用。传统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这事实上就是一种低风险信贷。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2009年10月28日我国建成投入运行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电子商业汇票不仅有纸质票据的所有功能,而且由于其最大的特性是签发和流转都采取电子化方式,以数据电文来完成,因此企业在使用过程中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交易资金在途时间大大缩短,资金周转效率明显提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实现了电子商业汇票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追索等业务流程的电子化。又因为该系统与银行、财务公司行内系统及人民银行的现代化支付系统连接,可实现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融资交易和提示付款的即时转账结算,同步完成票据融资交易的交割,实现票款对付,实时、跨地区流通使用,规避票据遗失风险,增强了业务的安全性,加快了结算速度,从根本上解决纸质商业汇票交易方式效率低下、信息不对称、风险较大等问题。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也由现行纸质商业汇票付款期限的6个月延长到了1年。 
  由于电子商业汇票的特殊性,企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二是必须是具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基本技术条件,比如,应当是商业银行的网银企业客户等;三是所选择的开户银行能够提供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并与其开户银行签订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支票是出票人(付款者)签发的,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由于支票由出票单位签发,出票单位开户银行为支票的付款人,因此手续简便;普通支票既可以转账,又可提现,方便灵活;要求收妥抵用,提示付款期无论在全国还是同城均为10天,已被企业单位广泛接受。但在支票结算中可能存在签发空头支票,支票上的实际签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等情况,存在一定风险。人民银行已经依法开展支票违规行为的处罚工作,对于屡次违规签发支票的出票人或不主动缴纳罚款的,将停止向其出售支票或列入“违规签发支票出票人名单”,因此,企业的财会人员要必认真细致,避免违规签发支票。 
  2007年6月25日,人民银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开始正式运行,该系统运用扫描仪等设备将纸质支票转换为影像和电子信息,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将支票影像和电子清算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行进行提示付款,实现纸质支票截留,并实现跨地区行间清算,从而实现支票在全国通用。 
  5、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异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方式,价格相同,由于目前我国已全部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因此汇款大部分都采用了电汇的形式。如企业已开通了网上银行,直接在企业内部即可汇款。5万元及以上的汇款实时到账,5万元以下则24小时内到账。 
  6、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收款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可以使用此结算方式。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三、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比较 
  企业财务除了熟练掌握银行以上的结算规定,还要重视结算方式的比较和研究,从多方面综合考虑来选择银行结算方式。从比较各种结算方式的特点及局限性出发,重视企业银行结算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内在联系的,注意财务政策的协调、配合,才能选择出最适宜的。 
  1、从付款保证性角度进行比较选择结算方式。如果销售企业对购货单位的信用情况不掌握,对及时、足额收回销货款缺乏信心,可以选取汇兑或支票款到账后发货、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如果对购货单位的信用情况有所了解,在以往的交易中无不良付款记录,除了选取上述结算方式外,可以考虑采取支票结算方式;如果购货单位信用程度比较高,在选取上述结算方式的同时,还可以考虑采用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2、比较付款期限,选择结算方式。如果打算即期收款,可以选取汇兑、贷记、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如果打算远期收款,可以选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 
  3、根据可否决定转让票据进行选择。如果收款人欲再次背书转让票据,可以考虑选取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或商业汇票结算,否则,选取汇兑、贷记、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 
  4、按照可否从银行融通资金的要求进行选择。如果持票人打算凭票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可以选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否则,选取其它结算方式。 
  5、从防伪的角度出发进行选择。如果担心传统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被“克隆”,可以增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 
  6、从防欺诈的角度来说,如企业在销售货物时,选取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就可以避免购货方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而使企业财产被人欺骗的风险;又如企业在采购时,选取银行汇票结算,一方面可以避免携带大额现金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采取汇兑结算,款项付出后拿不到货物的风险。 
  综上所述,各种结算方式各具特色,它们既有共性的方面,也有独特的方面;既有相通的方面,又有互补的方面,企业必须重视这方面的比较研究工作。同时,企业财务人员也要了解本企业购销活动情况,特别是对供求信息、形势要恰当把握。在销售活动中,如果本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属紧俏商品,供不应求,可以采取汇兑、支票款到账后发货、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的办法;如果本企业的产品属供求大致平衡的商品,在购货单位同意的情况下,除了采取上述办法外,可以考虑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结算方式;如果本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属于供大于求的商品,在选取上述结算办法、方式的同时,还可以考虑选取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同样,在采购活动中,也应区分不同的情况,选择相应的结算方式。

7. 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有哪些?

银行结算按结算形式有: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委托收款、汇兑、信用卡、托收承付。另外,银行结算方式,按地区又可分为同城结算、异地结算、国际结算。结算方式,是指用一定的形式和条件来实现各单位(或个人)之间货币收付的程序和方法。1、根据结算形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票据结算和支付结算两大类。2、根据结算地点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同城结算方式、异地结算方式和通用结算方式三大类。1)同城结算方式是指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各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通过银行办理款项划转的结算方式,具体有支票结算方式和银行本票结算方式。2)异地结算方式是指不同城镇、不同地区的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通过银行办理款项划转的结算方式,具体包括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汇兑结算方式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3)通用结算方式是指既适用于同一城市范围内的结算,又适用于不同城镇、不同地区的结算,具体包括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其中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又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结算方式是经济主体之间经济往来(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债权债务清算等)的款项收付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商品、货币资金所有权转移条件,款项支付地点、时间、条件,以及使用的结算凭证和传递程序等。结算方式种类繁多,大的分类,按支付手段分,有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按地点分,有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还有特殊的异地结算--国际结算。结算亦称货币结算,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各经济单位间由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资金调拨等经济活动而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结算按支付形式的不同分为现金结算、票据转让和转账结算。现金结算是收付款双方直接以现金进行的收付。票据转让是以票据的给付表明债权债务关系。转账结算是通过银行或网上支付平台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的货币收付行为。法律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有哪些?

8. 各种银行结算方式是怎样的

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各种方式概述如下:
1、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又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款项的票据。适用: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适用
2、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凭以办理转账或提取现金的一种票据。适用:银行本票适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单位和个人。分类:按照金额是否固定可以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3、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使用商业汇票必须要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分类:按承兑人划分,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特点:
(1)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只适用于企业之间由于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2)使用对象相对较少:使用对象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
(3)必须经过承兑。
(4)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
(5)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4、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分类: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功能:现金支票只能提取现金,转账支票不能提取现金,只能用于转账。
5、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分类:信-汇和电-汇。
6、托收承付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适用:有合法的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适用于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7、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分类:邮寄和电报划回。适用:同城和异地结算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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