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认缴是否就是质押权

2024-05-05 00:19

1. 出资认缴是否就是质押权

认购出资不能质押。因为抵押只能以实际的财产权利为目标,认购出资是公司成立时发起人之间的协议,不一定是实收出资,可能是未来实现的出资规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出资认缴是否就是质押权

2. 认缴出资能否质押

认缴出资不能质押。因为抵押只能以实际存在的财产性权利为标的,而认缴出资是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之间的约定,并不一定是实缴出资,可能是未来会实现的出资规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 认缴出资能否质押

法律分析:认缴出资对于股东来说是一种义务,并不是财产权利,所以认缴出资是不能出质为债务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认缴出资能否质押

4. 认缴出资可以质押吗

不能。认缴出资对于股东来说是一种义务,并不是财产权利,所以认缴出资是不能出质为债务提供担保。
一、认缴出资额100万实缴0公司靠谱吗
认缴出资额100万实缴0公司在以后承担债务方面,未履行出资义务要承担责任。认缴额与实缴额的区别:1、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2、实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经过验资认定的实际已缴的注册资本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公司无出资拖欠货款怎么办
公司无出资后仍有拖欠的货款仍然应当按照原本的债务进行偿还。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缴纳出资,以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对于实行认缴制的公司来说,股东个人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与一般的债务并无区别,同样可以看作是公司股东对公司所负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5. 认缴出资的人是否可以质押权

股东若是还未实缴出资,认缴出资是不能质押的。因为抵押只能以实际存在的财产性权利为标的,而认缴出资是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之间的约定,并不一定是实缴出资,可能是未来会实现的出资规模。
一、股东认缴出资额应该怎么样填?
股东认缴出资金额应该按公司章程记载的金额填。或者由股东协商确定。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按照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纳的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部分组成。对公司各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作为登记事项的不同理解,在具体登记工作中可能会有很大差异。目前主要有以下两种理解:一、注册股东认缴的出资金额和时间应为各期认缴的出资金额和时间,实缴的出资金额和时间应为已完成的各期出资金额和时间;二、注册股东认缴的出资金额和时间应当是注册时认缴的出资总额和全部时间,实缴的出资金额和时间应当是注册时认缴的出资总额和时间。
二、注册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多少钱
新公司法,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的资本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三、未出资股东怎么退出
未出资股东要退出的方式如下:
1、自行退出;
2、根据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除名的股东会决议来对股东进行除名,这也就是常见的股东失权制度;
3、股东失权,是指公司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逾期仍不缴纳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
一、股东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方式。作为出资所用的货币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定货币也就是人民币。在公司设立的时候必然需要用到大量的货币,用来支付公司创立之初所需要的各项事务,比如设备采购、人才招聘等事项。所以,股东用货币出资是最好也是最普遍的方式。如果股东一方是外国人外币出资也是被允许的;
2、实物出资。这里所说的实物是法律上所说的有形财产,法律上将财产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以实物方式出资的财产必须是有形财产;
3、知识产权出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主体基于其智力劳动成果所拥有的专有权。以知识产方式出资要求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转让的是其对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公司取得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该权利;
4、土地使用权出资。土地使用权也是股东出资的方式之一,公司在成立之初需要生产经营或者办公场地,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该出资可以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股东的出资时间确定方式如下:
1、采用实缴资本制时,公司设立时股东即应缴足全部注册资本。后来采用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相结合的折中态度,公司设立时应出资到位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20,且为后续注册资本的到位时间规定了2年或5年的最长期限;
2、目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彻底采取认缴资本制。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
3、此外,公司章程约定出资时间还有两层实务价值。一是到期股东负有向公司缴足当期出资的义务,当该项义务未完成时,公司的债权人可向股东要求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二是未履行当期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认缴出资的人是否可以质押权

6. 认缴出资能质押?

法律分析:可以。股股权质押新股优先认购权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7. 认缴出资可以质押吗

法律分析:不能。认缴出资对于股东来说是一种义务,并不是财产权利,所以认缴出资是不能出质为债务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认缴出资可以质押吗

8. 认缴出资可以质押吗

法律分析:可以。股权质押新股优先认购权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