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怎么走

2024-05-09 21:35

1. 云南省教育厅怎么走

第一种方法
1.步行132米至新螺蛳湾公交枢纽站
乘904(经1站|26分钟)
还可乘:905902909213103C13C12154170170专
2.在织布营下车,步行1米至织布营
乘212(经7站|50分钟)
3.到小菜园立交桥下车,步行254米到达云南省教育厅
第二种方法
1.步行120米至新螺蛳湾公交枢纽站,乘212(经12站|1小时14分)
2.到小菜园立交桥下车,步行254米到达
第三种方法
1.步行0米至南部客运站,乘C71(经1站|52分钟)
2.在南窑汽车客运站下车
步行235米至昆明站
乘83(经10站|34分钟)
3.到小菜园立交桥下车,步行279米到达

云南省教育厅怎么走

2. 云南省教育厅:

到你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籍贯地办理,因为登记时他只认定这上面的信息,结婚证办理流程如下:

结婚首先应当符合法定条件。结婚条件有两种,一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禁止结婚的条件。必须具备的条件为: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禁止结婚的条件有: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1)患性病未治愈的;(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每对9元(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

涉外、华侨、港澳台居民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内地居民

  l、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香港居民

  l、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五)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六)外国人

  l、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l、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每对9元(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

 

结婚登记具体程序

    根据民政部 2003年9月25日颁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章“结婚登记”的规定,具体程序是:

  第二十一条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

  第二十三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第二十九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第三十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第三十四条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附件2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3. 云南省教育厅的地址在哪里?

  云南省教育厅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2号
  附近公交车站
  莲花宾馆公交站
  途径公交车: 29路,70路,83路,175路
  云南省教育厅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云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贯彻实施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
  2号

云南省教育厅的地址在哪里?

4. 云南省教育厅具体位置是在哪里?

云南省教育厅:(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
【机构设置】办公室、政法处 、人事处、 社政处、 发规处、财务处 、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师范处、科外处、学生处、体卫艺处 、督导室、语委办、离退休干部处、学位办 、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 、妇工委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的教育法规草案。
(二) 负责对高校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对高校工作的决策提供有关情况和建议。
(三) 领导高等院校党的工作,制定高校党建工作规划,指导高校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高校党委、纪委换届工作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四) 负责高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推荐高校领导干部人选,并配合省委组织部进行考察、讨论、报批。
(五)指导高校党委做好统战工作;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掌握并分析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处理好突发性的重大问题。
(六) 研究提出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承办高等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中等专业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的审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七) 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省级教育经费和补助专款、教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国外、省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八) 指导全省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评估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督导与评估。
(九) 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十一) 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提出全省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工作,主管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十二) 指导督促高校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宏观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纪检及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
(十三) 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指导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四)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中的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五) 统筹管理并协调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教育国际交流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六)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十七)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八) 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承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九) 贯彻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统筹规划全省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工作;审批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已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硕士学位授权点;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二十) 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5. 云南省教育厅电话

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电话号码是0871-65141255。基础教育一处电话号码是0871-65102717。高等教育处的电话号码是0871-65141426、0871-65102714。
其中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主要是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基础教育一处主要是规划、指导和推进九年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处主要是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

云南省教育厅内设机构以及直属单位:
1、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
2、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基建处。
3、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教育督导室、民族教育处。
4、教师工作处、德育处、科学技术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5、教材和语言文字管理处、民办教育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安全稳定出。
6、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以及校院合作处。
以上内容参考 云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云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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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云南教育云统一认证登录系统怎么申请

网络电子课堂实现互动课堂学习效果;通过网络互联的功能实现资源共享在线检索所需的学习内容;提供网络电视学习功能,让你通过网络电视收看不懂的学习知识;在线测试功能让你通过自主测试不断加深记忆获得知识的积累。
云南2021年起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全国统一考试与全国同步举行两次。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5个文件的通知》(云教人〔2016〕27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目前每年暂举行一次。
为适应云南省教育发展的需要,省教育厅计划从2021年起,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与全国同步举行两次,请考生关注“云南教育网”和“云南省招考频道”发布的信息。


注意事项:
2021年10月8日,为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文化和旅游部印发通知,部署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市场执法监管。据悉,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会同行业管理部门。
重点针对时段时长限制、实名注册和登录等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加大辖区内网络游戏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加强网络巡查,严查擅自上网出版的网络游戏;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等相关文化市场领域执法监管,防止未成年人违规进入营业场所。

7. 昆明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官网登陆地址

昆明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官网登陆地址: http://www.yneduyun.cn/Index?OrgID=210100 
 
   
 
 为保证盘龙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顺利入学,现就现场确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现场确认登记对象:
 
 今年3月1日—3月7日家长上网登陆“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系统(昆明义招网)”平台进行了预登记,且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现场确认办法:
 
 外来务工人员凭网上预登记打印的《昆明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预登记信息采集表》及现场确认时需提供的材料按时前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入学资格,查验材料(提供的材料须与网上预登记报名填写的信息一致),经现场确认无误签字后,领取《报名回执单》,凭借《报名回执单》到现场确认点领取《入学通知书》。
 
 三、现场确认时间:
 
 4月10日—4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四、现场确认登记携带材料
 
 1.在“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系统(昆明义招网)”平台自行打印的《昆明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预登记信息采集表》;
 
 2.孩子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孩子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在一起的,请家长提供与孩子的亲缘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盘龙区的家庭实际居住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购房合同及银行贷款抵押证明、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盘龙区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昆明市居住证》、《云南省居住证》、《暂住登记证明》(必须在2月28日以前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
 
 5.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昆务工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等其中一种);
 
 6.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在昆明市盘龙区就读证明(即《就学联系函》);
 
 7. 孩子的《预防接种完成证明》或《预防接种证》;
 
 8.如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在昆明市主城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请一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9.超过法定入学政策年龄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的缓学证明。
 
 10. 孩子的半寸近照(彩照)1张;
 
 以上材料除照片和缓学证明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五、有下列情况的,将谢绝家长的入学申请
 
 1.家长未在3月1日—3月7日进行网络预登记的;
 
 2.办理预登记但未到现场进行确认的;
 
 3.办理预登记但现场确认不符合政策的;
 
 4.已经入学并取得小学学籍的。
 
 六、预登记或确认过程中出现造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在昆就学资格。不符合入学政策或未按要求进行登记、未通过现场确认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到户籍所在地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七、在现场确认结束后符合招生政策的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报名回执》,于5月15日凭《报名回执》到现场确认点领取入学通知书。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文件中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的要求,我区根据“网络预登记”的数据统计情况提出以下提示:
 
 办理了预登记手续且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我区将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分层次统筹安排入学。由于我区小学入学学位缺口大,就学形势严峻,部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分配到较远的公办学校及民办学校。不能安排公办学校的,我们将尽量安排到政府购买公费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如果有费用差额,差额部分由民办学校按照收费标准向家长收取。
 
 为做好小学生报名入学工作,及时解答家长疑问,畅通教育部门与家长、社会的联系和沟通,盘龙区教育体育局在现场确认报名期间设立咨询答疑电话:
 
 63163940 18987158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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