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设定提存计划

2024-05-18 05:03

1. 什么是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是指企业向一个独立主体(通常是基金)支付固定提存金,如果该基金不能拥有足够资产以支付与当期和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所有职工福利,企业不再负有进一步支付提存金的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文件的规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即收益水平与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各期的缴费水平不直接挂钩,企业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按照规定标准提存的金额,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称的设定提存计划。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核算设定提存计划,是在企业年金计划中根据一定的标准确定企业单方或与职工双方每期固定的缴费水平,而不确定未来对职工支付年金的水平,也不提供最低保证,职工在退休时每期所能获得的年金水平主要取决于企业和职工的缴费金额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产生的投资收益,投资风险完全由职工承担,因此也称作“缴费确定型计划”。在设定提存计划下,由于企业每期缴费金额在年金计划中明确规定,所以企业的会计处理非常直接和简单,主要包括确认企业年金费用和实际缴费两部分。由于企业年金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因而在我国,企业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根据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具体受益对象,按照事先确定的缴费金额全部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同时确认一项负债(应付职工薪酬),然后根据协议定期向年金基金缴费。对于按照规定应由职工个人缴费的部分,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从职工各期应发工资中直接扣除。而企业年金基金是独立的会计主体,其确认与计量,包括企业年金基金的取得、投资运营、支付各项管理费用、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以及因职工调动发生的账户变动等业务,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的有关规定,并不属于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设定提存计划与设定收益计划的比较与评价
(一)两种缴费方式的比较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收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存在相同之处:
(1)会计处理的理论基础相同,都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将企业年金作为一种费用,在职工为企业服务的期间(即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期间)按照受益对象进行确认,而不是企业实际或应支付给职工年金的期间确认;
(2)管理模式都以信托关系为基础,企业将年金资产委托给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人)进行管理和运营,因而企业年金基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3)企业年金基金资产都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列报。
(二)两种年金计划的评价1.设定提存计划简单明了,职工需承担投资风险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设定提存计划的增长速度超过了设定收益计划。以美国为例,目前设定提存计划已经成为企业年金的主要形式,如著名的401
(k)计划。设定提存计划的优点是操作便利,会计处理简捷,容易为职工所理解和接受,还免去了精算的繁琐,职工离职时也便于处理,有利于职工的流动。但设定提存计划的缺点也同样明显,即职工退休收入不确定,投资决策主要由受托人负责,但投资风险却完全由职工承担,企业年金的收益水平对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依赖较大。2.设定收益计划比较复杂,企业需承担投资风险设定收益计划的主要优点是职工的收益水平根据其工资水平和服务年限确定,退休后的年金收入有保障;企业负责投资决策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设定收益计划的缺点在于年金计划的设计比较繁琐,专业性较强,年金费用的确定以及缴费水平依赖于精算假设,而且假设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什么是设定提存计划

2. 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哪些?

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收益计划的区别  
 2014年1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版《企业会计准则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2006年2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同时废止。
 
 新旧准则最大的不同在于新准则首次提出了离职后福利的概念。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类型。
 
 (1)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根据新准则,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需在“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中核算,而原准则下是在“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中核算。
 
 (2)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社会统筹外补充退休金。旧准则没有对此项业务做明确的处理规定,而在新准则中规范了处理方法。设定受益计划的实施比较麻烦,可能需要精算师确定每期应为职工缴费的金额,会计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精算师精算的结果计算确定企业每期的年金费用水平,并进行相关的确认和列报。这一变动可能会对很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另外,新准则相比于旧准则的主要变动之处还有:
 
 (1)对职工和职工薪酬的定义做了更全面的阐述;
 
 (2)将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定义和处理方法由指南和讲解移入准则正文;
 
 (3)提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概念和核算方法。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符合提存条件的,适用设定提存计划的准则规定,否则按设定受益计划的规定处理
  何谓“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是指企业向一个独立主体(通常是基金)支付固定提存金,如果该基金不能拥有足够资产以支付与当期和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所有职工福利,企业不再负有进一步支付提存金的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
 
 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文件的规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即收益水平与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各期的缴费水平不直接挂钩,企业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按照规定标准提存的金额,属于设定提存计划。其余的均不是设定提存计划。
 
 目前设定提存计划只有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所以属于离职后福利。
  什么是提存计划,什么是短期薪酬?  
 设定提存计划是指企业向一个独立主体(通常是基金)支付固定提存金,如果该基金不能拥有足够资产以支付与当期和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所有职工福利,企业不再负有进一步支付提存金的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调整至离职后福利中),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对于设定提存计划,企业应当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去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应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借记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科目。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什么是设定提存计划 15分 
 设定提存计划是指企业向一个独立主体(通常是基金)支付固定提存金,如果该基金不能拥有足够资产以支付与当期和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所有职工福利,企业不再负有进一步支付提存金的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文件的规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即收益水平与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各期的缴费水平不直接挂钩,企业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按照规定标准提存的金额,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称的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受益计划和设定提存计划的区别  
 修订后准则规定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包括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以外的所有职工薪酬;对于不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其确认与计量应适用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这样处理,就解决了职工薪酬种类繁多,准则无法完全列举的问题,完整规范与职工薪酬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主要包括长期带薪缺勤(如提前1年以上内退)、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判断题: 修订后《职工薪酬》准则增设"离职后福利"一章,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  
 修订后《职工薪酬》准则增设“离职后福利”一章,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
  养老金计划中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比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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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会计继续教育“最新会计法规”考试题  
 2014会计证继续教育考试答案
 
 2014年企业类会计证继续教育考试答案 会计证继续教育网(kjzjxjy)独家蒐集整理提供
 
 一、单选题
 
 1、长期残疾福利水平取决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的,企业应当在( )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
 
 A. 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
 
 B. 导致职工长期残疾的事件发生的当期
 
 C. 职工退休后
 
 D. 导致职工长期残疾的事件发生之后
 
 A B C D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 [正确]
 
 2、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关于估值技术的说法,下列不正确的是(
 
 )。
 
 A. 变更估值技术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B. 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C. 企业应当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
 
 D. 企业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应当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
 
 A B C D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 [正确]
 
 3、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 )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A. 设定提存计划
 
 B. 设定受益计划
 
 C. 设定服务计划
 
 D. 设定义务计划
 
 A B C D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 [正确]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  )。
 
 A.登记制度
 
 B.核准制度
 
 C.选举制度
 
 D.表决制度
 
 A B C D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 [正确]
 
 5、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  )。
 
 A.24学分
 
 B.12学分
 
 C.48学分
 
 D.60学分
 
 A B C D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 [正确]
 
 6、在相关资产或负债初始确认后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至少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每组资产和负债信息中对于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对于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披露使用的估值技术、输入值和估值流程的描述性信息
 
 B. 当变更估值技术时,企业还应当披露这一变更以及变更的原因
 
 C. 企业应当披露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之间的调节信息
 
 D. 企业应当披露使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描述性信息
 
 A B C D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 [正确]
 
 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的是( )。
 
 A. 精算利得或损失
 
 B. 计划资产回报
 
 C. 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
 
 D. 资产下限影响的变动
 
 A B C D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 [正确]
 
 8、下列关于《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中的有关市场参与者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B. 市场参与者应当熟悉情况,能够......>>
  看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有哪些变化  
 2014年1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版《企业会计准则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2006年2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同时废止。
 
 新旧准则最大的不同在于新准则首次提出了离职后福利的概念。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类型。
 
 (1)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根据新准则,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需在“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中核算,而原准则下是在“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中核算。
 
 (2)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社会统筹外补充退休金。旧准则没有对此项业务做明确的处理规定,而在新准则中规范了处理方法。设定受益计划的实施比较麻烦,可能需要精算师确定每期应为职工缴费的金额,会计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精算师精算的结果计算确定企业每期的年金费用水平,并进行相关的确认和列报。这一变动可能会对很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另外,新准则相比于旧准则的主要变动之处还有:
 
 (1)对职工和职工薪酬的定义做了更全面的阐述;
 
 (2)将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定义和处理方法由指南和讲解移入准则正文;
 
 (3)提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概念和核算方法。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符合提存条件的,适用设定提存计划的准则规定,否则按设定受益计划的规定处理。

3. 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哪三个

应付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对于设定提存计划,企业应当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应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养老保险等),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是指企业向一个独立主体(通常是基金)支付固定提存金,如果该基金不能拥有足够资产以支付与当期和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所有职工福利,企业不再负有进一步支付提存金的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
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文件的规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即收益水平与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各期的缴费水平不直接挂钩,企业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按照规定标准提存的金额,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称的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哪三个

4. 提存计划包括什么内容

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是界定存款计划。
预留计划是指企业向独立基金支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按照新标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属于界定存款计划,需要在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中核算,而在原标准下,则在应付职工薪酬和社会保险费中核算。在定存计划下,由于年金计划中明确规定了企业每期的缴费金额,企业的会计处理非常直接简单,主要包括企业年金费用的确认和实际缴费。
预留计划是指企业向一个独立的主体,通常是基金,支付一笔固定的存款。如果基金不能有足够的资产支付与当前和以前的员工服务相关的所有员工福利,企业将不再有进一步支付保证金的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

5. 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收益计划的区别

1、设定提存计划,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提存计划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采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和“适当的精算假设”,将确定的公式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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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收益计划的区别

6. 什么是提存

法律分析:提存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提存是代为履行的方法,提存之后,合同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三条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7. 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收益计划的区别

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收益计划的区别在于职工后续是否需要承担风险。在设定提存计划中,企业缴存一定金额的提存金后,不再承担进一步的支付义务,所以也不再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和精算风险。从而相关的投资风险,精算风险,由职工自行承担。而设定受益计划,企业缴存提存金以后,还需要承担与提存金相关的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从而职工不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一、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设定提存计划,是在企业年金计划中根据一定的标准确定企业单方或与职工双方每期固定的缴费水平,而不确定未来对职工支付年金的水平,也不提供最低保证,职工在退休时每期所能获得的年金水平主要取决于企业和职工的缴费金额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产生的投资收益,投资风险完全由职工承担,因此也称作“缴费确定型计划”。
在设定提存计划下,由于企业每期缴费金额在年金计划中明确规定,所以企业的会计处理非常直接和简单,主要包括确认企业年金费用和实际缴费两部分。由于企业年金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因而在我国,企业应遵循规定,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根据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具体受益对象,按照事先确定的缴费金额全部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同时确认一项负债(应付职工薪酬),然后根据协议定期向年金基金缴费。对于按照规定应由职工个人缴费的部分,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从职工各期应发工资中直接扣除。而企业年金基金是独立的会计主体,其确认与计量,包括企业年金基金的取得、投资运营、支付各项管理费用、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以及因职工调动发生的账户变动等业务,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的有关规定,并不属于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
提存计划和设定收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存在相同之处:
(1)会计处理的理论基础相同,都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将企业年金作为一种费用,在职工为企业服务的期间(即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期间)按照受益对象进行确认,而不是企业实际或应支付给职工年金的期间确认;
(2)管理模式都以信托关系为基础,企业将年金资产委托给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人)进行管理和运营,因而企业年金基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3)企业年金基金资产都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列报。
二、提存有哪些法律后果
1、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2、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3、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收益计划的区别

8. 什么是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提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首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提存人向公证机关完成提存之后,将成立一个向第三人履行的保管合同,提存人系寄存人,公证机关为保管人,债权人(提存受领人)为利益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