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的中国黄金交易所有哪些?

2024-05-21 01:23

1. 正规的中国黄金交易所有哪些?

目前中国只有两家正规的可以做黄金的交易所,一家是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黄金期货,一家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递延。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中国唯一合法从事黄金交易的国家级市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社团法人。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建立,使中国的黄金市场与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一起构筑成中国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为中国黄金市场的参与者提供了现货交易平台,使黄金生产与消费企业的产需供求实现了衔接,完成了黄金统购统配向市场交易的平稳过渡。
上海期货交易所(Shanghai Futures Exchange,缩写为SHFE)是依照有关法规设立的,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能,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并受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上海期货交易所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黄金、白银、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燃料油、天然橡胶沥青等11种期货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现有会员398家,其中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占80%以上,已在全国各地开通远程交易终端250多个。

正规的中国黄金交易所有哪些?

2.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是什么?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 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程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时提供询价交易等作为辅助交易方式。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二章 交易地点和交易时间

  第三条

  交易所交易地点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
  第四条

  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市时间为 上午10:00--11:30; 
  下午13:30--15:00; 晚上 21:--02:30. (周五无晚盘)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三章 交易品种、质量与报价方式

  第五条

  交易品种为 黄金、 白银、 铂。
  第六条

  黄金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四种和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g99.99、Ag99.95两种。 
  铂交易品种另定。
  第七条

  黄金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50克、100克、1千克、3千克和12.5千克的金条、金锭和法定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15千克的银锭。
  第八条

  交易所交易的黄金为经交易所认证的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黄金。
  第九条

  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币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条

  交易的最小单位为千克,最小提货量为6千克。
  第十一条

  交易价格为上海交割地基准价。
  第十二条

  交易所按成交金额征收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目前暂定为万分之六。
  仓储费、运保费由交易所代收代付。 
  交易所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四章 交易方式

  第十三条

  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现场交易是指会员在交易所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远程交易是指会员在自行选定的场所通过通讯网络进行交易。
  第十四条

  采用远程交易的会员可选择以专线或拨号入网等通讯方式接入交易系统。
  第十五条

  黄金市场的交易工具包括现货黄金交易以及远期黄金交易。
  交易所对现货交易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会员到指定仓库提取黄金时间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后3个工作日内。远期黄金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成交后T+X日(X为远期黄金交易的合约期限值)办理清算与交割的交易。 
  交易所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交易工具及交易品种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十六条

  现货黄金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黄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
  远期黄金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按一定比例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黄金按一定比例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或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按一定比例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上述资金与黄金比例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远期黄金交易管理办法》制定。
  第十七条

  对于未挂牌交易的非标准黄金,会员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询价交易。
  第十八条

  为防止非正常因素对交易价格的干扰,交易所有权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上市品种价格涨跌最大幅度(涨、跌停板)及实施办法,必要时将根据理事会的决定暂停该品种的交易。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五章 报价成交

  第十九条

  会员在黄金交易系统中通过报价窗口方式进行报价。
  第二十条

  会员报价按交易方向可分为买报价、卖报价、双向报价。
  买报价是指会员买入黄金的报价。 
  卖报价是指会员卖出黄金的报价。 
  双向报价是指会员同时报出买入价和卖出价,其中买入价不得高于卖出价。 
  会员所报价格在本场交易时间内一直有效,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会员撤销。
  第二十一条

  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 
  bp≥cp≥sp, 最新成交价=cp 
  cp≥bp≥sp, 最新成交价=bp 
  当日首笔成交中前一成交价(cp)为昨日最后收盘价。 
  当一笔报价已部分成交,剩余部分继续参加当天交易的撮合排序。
  第二十二条

  每场交易开盘价为开盘后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最后五笔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
  交易价格涨跌幅度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 
  当日加权平均价是指某一交易品种当日成交总额除以当日交易总量的加权平均价。
  第二十三条

  会员报价后,该笔报价所对应的资金账户相应金额或黄金库存账户相应黄金即被冻结。
  第二十四条

  报价尚未成交前,会员可以撤销原报价。
  会员撤单指令只对原报价未成交部分有效,若该笔报价已全部成交,则该指令无效。 
  会员撤单后,该笔撤单所对应的报价冻结资金或黄金库存即被解冻。
  第二十五条

  会员报价成交后,即可打印成交单。
  第二十六条

  现货黄金交易中,会员(自营或代理)卖出黄金,其所得金额的90%可用于本交易日内的交易;会员买入黄金,其所得黄金只在当天清算完成之后,即第二个交易日方可用于交易,不得用于本交易日的交易。
  第二十七条

  若会员黄金库存账户中可用库存余额为正,则可通过交易系统打印黄金提货单。
  会员提货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第六章 清算与交割
  第二十八条

  交易所实行集中、直接、净额的资金清算原则。
  第二十九条

  进行现货黄金交易前,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必须将需卖出的黄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
  第三十条

  交易所对现货交易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即在交易日将资金从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保证金账户上扣除,将资金划入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的保证金账户,下一个营业日,再划入卖出会员在清算行开立的(自营或代理)专用账户。
  第三十一条

  交易所实行"择库存入"、"择库取货"的交割原则,会员可自由选择交割仓库存入或提取黄金。
  第三十二条

  买卖双方成交当日收市后,由交易所为买卖双方进行货权转移。
  第三十三条

  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成交当日,交易所交易结束30分钟后即可在交易端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亦可根据需要择期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或次日后进行卖出交易。择期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时间为交易所工作时间任一时间段(交易所交易结束30分钟内暂停)。
  第三十四条

  会员到指定仓库提取黄金时间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日后3个工作日内(边远地区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日后5个工作日内),有效提取期限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日后第五个工作日止。
  第三十五条

  会员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管理办法》缴纳黄金仓储、运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七章 信息统计

  第三十六条

  交易所及时、准确地发布当日市场行情及市场有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交易所发布的信息包括:
  1、公共市场实时行情:包括指定交易品种的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最新价、收盘价、当日加权平均价、涨跌价位、涨跌幅、成交量及成交金额等。 
  2、最优报价分布图:显示每一交易品种买卖各3个最优价位。 
  3、实时行情走势图:显示市场最新成交价走势。 
  4、国际黄金市场行情:显示国际黄金市场相关行情。 
  5、黄金市场历史行情:显示黄金市场的历史行情统计信息 
  6、会员基础信息查询:显示交易所所有会员的基础信息。 
  7、市场公告及其他信息。
  第三十八条

  会员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对自身的交易信息进行统计,包括:
  1、历史行情统计:统计本会员的历史成交行情。 
  2、历史成交量统计:按交易工具、品种、买卖方向等统计本会员历史成交量。 
  3、当日报价统计:统计本会员的所有当日报价。 
  4、会员成交统计,包括: 
  (1)即时成交:统计本会员的即时成交记录 
  (2)历史成交:统计本会员的历史成交记录 
  5、会员资金查询:查询会员在交易所指定账户的资金余额及应计利息等相关信息。 
  6、会员黄金库存查询:查询会员在交易所指定仓库的黄金库存等相关信息。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八章 代理业务

  第三十九条

  代理业务是金融类和综合类会员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进行交易的活动,其程序是:
  (1)客户委托会员单位办理开户手续,双方根据代理章程签署代理交易协议书。 
  (2)交易所实行客户编码登记备案制度,客户开户时应由会员单位按交易所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一户一码,专码专用,不得混码交易。 
  (3)每场交易由客户通过被委托会员下达交易指令。 
  (4)每笔交易完成后,会员单位将执行指令结果及时通知客户。 
  (5)办理财务及交割事宜。
  第四十条
  被委托代理的会员可参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和比率向代理客户收取保证金和代理手续费,其中代理手续费最高上限不得超过千分之一点五。

  第四十一条
  个人黄金买卖业务通过金融类会员进行,并另行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理业务与自营业务的会计帐目必须严格分开。当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在某笔交易中同时发生时,必须优先代理业务。

  第四十三条
  被委托代理的会员不得将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于自身经营活动或充抵自身债务;不得允许他人擅自使用客户保证金或擅自用客户保证金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第四十四条
  会员的自营业务、代理业务都必须通过交易所公开的竞价交易完成,自营与代理业务之间、代理业务相互之间以及会员之间的业务均不能相互私下对冲。
  第四十五条
  会员有责任如实向委托方提供本会员的资信和业务情况,并需向客户充分揭示交易的风险性,介绍交易行情及其他信息,对客户进行业务培训。
会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作获利保证。
  第四十六条
  会员及出市代表应按客户的要求在授权范围内代理交易,不得擅自变更指令,并为客户保守秘密。
  第四十七条
  会员对客户的代理交易负全部责任,代理客户与交易所不发生直接关系,但有向交易所反映代理业务中的问题和纠纷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交易所对会员开展的各项代理业务有检查和监督权,并另行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九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四十九条

  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市场并严重扭曲价格的行为或者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十条
  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1)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2)会员出现清算、交割危机; 
(3)交易所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出现前第(1)项异常情况时,交易所总经理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的紧急措施;出现前款第(2)、(3)项异常情况时,理事会可以决定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等紧急措施。
  第五十一条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必须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第五十二条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时,暂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延长的除外。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十章 罚 则
  第五十三条
  对违规会员和违规行为,交易所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场交易规则等有关法规和政策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认定的会员违规行为包括:
1、违反黄金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 
2、故意破坏交易秩序、操纵市场行情的; 
3、指派未获得交易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黄金交易的; 
4、违反资金清算和黄金交割有关规定,造成资金清算逾期到帐、黄金逾期交割的; 
5、未按照交易所的规定缴纳会员费或交易手续费等费用的; 
6、恶意破坏交易系统的; 
7、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会员有第五十四条所述行为的,交易所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告处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其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罚。

  除警告、通告处理外,交易所应将对会员的处罚情况上报主管机关。
  第五十六条
  对会员发生第五十四条所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交易员,交易所有权给予暂停或取消交易员资格的处罚。
受到暂停交易员资格处罚的交易员必须经交易所再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受到取消交易员资格处罚的交易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交易员资格。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交易所。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投资需谨慎,入市有风险。

3. 中国黄金交易所有哪些?

主要是上海黄金交易所,这个是国务院批准的,主要是黄金白银T+D的贵金属理财产品。

地方性的有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杭州北交黄金预付款交易、天津黄金交易所。

中国黄金交易所有哪些?

4. 中国黄金市场的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规滞后及多头监管模式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黄金逐步失去了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其货币职能逐步弱化,西方主要国家原有的与黄金交易相关的法规基本得以废除。改革黄金管理体制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然而,尽管国务院于2001年正式启动了黄金管理体制改革,但是,目前人民银行对黄金市场的监测和管理主要还是依据国务院于198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01年颁布的《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若干行政性规定。这些规定与我国目前快速发展的黄金市场的情况已不相适应,造成人民银行基层行在对黄金市场监测和管理中的依据不明、职责不清。此外,按现行规定,国内黄金及黄金市场的监管部门是人民银行,而商业银行个人黄金投资理财业务的主管部门是银监会,黄金期货的监管部门是证监会,一般黄金生产及首饰经销的业务监管部门则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这种多头管理很容易导致监管的真空地带,并且造成市场管理混乱,从而影响监管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二)黄金市场结构不完善与国际成熟的黄金市场相比,目前我国黄金市场具有建立时间短、开放程度低等特点,这种现状限制了黄金市场效率的发挥。本文将从黄金市场交易体系结构和交易主体结构两方面进行分析。1.中国黄金市场交易体系结构不完善国际成熟黄金市场体系一般可分为两个部分,即实物黄金市场和衍生品黄金市场。实物黄金市场又可细分为批发市场、中间市场、以及零售市场。黄金衍生品市场包括黄金期货、黄金期权、黄金ETF及其他黄金衍生品市场。以该黄金市场交易体系的划分为标准,中国黄金市场交易体系结构主要存在两个问题。(1)实物黄金市场不完善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上海黄金交易所、二级黄金交易中心以及银行柜台和首饰金店组成的三级实金交易体系,但二级黄金交易中心建立的不完善影响了黄金资源的配置效率。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目前我国二级黄金交易中心的分布较为零散,分布面也较为狭窄,主要集中在会员单位所在城市,并以此为中心向周边扩散;两一方面,国内的二级黄金交易中心目前以提供代理服务为主,代理经营多元化力度较小,这限制了二级交易中心代理业务规模的扩大。(2)黄金衍生品市场缺位问题在成熟的市场中,衍生品交易比例占到交易总量的90%以上,但中国黄金市场尚未对此市场进行开发,这直接导致了市场规模有限、黄金投资功能发挥不充分的现状,从而影响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2.中国黄金市场交易主体结构不完善黄金交易市场的主体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类是“当业者”,即由大型的黄金生产企业和需求企业组成;另一类主体是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系统分销网络的大型做市商,一般是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组成。从国际黄金市场运行经验来看,一个成熟黄金市场的主体结构通常是做市商投资主体占主要地位。如伦敦黄金市场,由其五大做市国际金商报出黄金价格,作为其他国家的定价参照标准。而在伦敦金银协会(LBMA)中,有一半会员是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而目前我国黄金市场交易主体出现向“当业者”一边倒的现象,严重缺乏有实力的大型做市商,从而影响了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这可以从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的构成结构中体现出来。截至2009年6月,上海黄金交易所已有162家会员单位,其中主要以生产商、加工制造商等黄金企业为主,有129家,而具有投资性质的金融类会员只有25家,缺乏活跃市场的经纪商和做市商。因此,上海黄金交易所仅仅发挥了商品黄金资源配置主渠道的作用,而金融黄金资源配置渠狭窄,明显影响其市场效率的发挥。另外,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会员单位也并未涵盖所有黄金企业,许多由中小企业组成的场外非标准黄金交易市场的存在同样降低了整个黄金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对于这些中小企业来说,由于没有直接进场交易的机会,只能选择将黄金出售给人民银行或者制成标准黄金,由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代理交易,还有一部分非标准黄金也因此流入黑市,阻碍了黄金矿产资源的有效配置。(三)中国黄金价格尚未融入国际黄金市场价格体系目前,中国在实物黄金——黄金原料和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方面,仍然存在较为严格的进出口管制。这种管制在某种意义上取得了成功。体现在:首先,中国政府一直鼓励黄金生产,对于日增长的居民黄金需求也采取了逐步放松的政策,近年来国内黄金供应与需求基本维持了平衡;其次,在上海黄金现货市场中,国有股份制银行在自营与代理业务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已成为事实上的做市商,构成了国内黄金现货价格与国外黄金价格盯住制度得以维持的市场基础。另一方面,这种管制也带来了显著地消极后果。中国黄金市场不得不被动接受国际市场的定价机制,国际市场的黄金价格也难以反映中国目前黄金生产供求的真实情况,从而使得中国黄金市场成为国际黄金市场的影子市场。而在黄金市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对外开放的情况下,如果中国黄金生产供求出现某种不平衡状态,依靠国际市场调节国内市场的供应短缺或盈余,市场价格可以更为灵敏的反映这一变化。针对中国黄金市场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基于以上对我国黄金市场现存问题的分析,本文主要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建立和完善中国黄金市场的法律法规、建立黄金自律组织目前,我国在建立和完善中国黄金市场的法律法规方面相对滞后,清理、废除明显滞后于黄金市场发展实际的政策规章,为黄金市场投资者提供可以预期的政策保障无疑是当务之急。中国黄金市场自2003年建立至今已有5年的历程,但至今尚未制定一部完善的黄金法,仍在沿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大量明显滞后于发展实际的黄金市场管理规章,这对规范黄金市场发展显然是不利的。虽然这种做法在当时是一种战略上的权益之计,但这增大了黄金市场发展的不确定性。黄金管理当局应及时清理与发展改革方向相悖的政策法规,为黄金市场营造一个长远发展的政策环境。可喜的是。2010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表明其一,进一步放开本国黄金市场,包括允许更多银行在国际上交易黄金,并宣布了鼓励黄金投资产品发展的各项措施。其二,明确市场发展方向,让中国黄金更“金融,《意见》特别强调,未来黄金市场发展要立足于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竞争力。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商业银行、上海期货交易所共同构建完善的黄金市场体系,开展黄金租赁、远期、期权业务,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参与黄金市场,也是对大力发展黄金市场金融地位的表态。””其三,稳步推进黄金市场法律法规,完善税收政策,在税收政策方面,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税收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研究推动完善投资性黄金和商业银行黄金业务税收政策。扩大有进出口黄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数量,进一步发展黄金租借市场,拓宽黄金实物供给渠道。其四,投资品种多样化,开发人民币报价黄金衍生品,意见要求,要切实明确黄金市场的发展定位。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建立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合作协调机制。要切实加大创新力度,积极开发人民币报价的黄金衍生产品。丰富交易品种,完善黄金市场体系,促进形成多层次的市场体系。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开展人民币报价的黄金衍生品交易。此外,建立黄金自律组织,不断提高黄金市场的自律管理能力对黄金市场规范化发展也将有极大地促进作用。各地应根据当地黄金市场的发展状况,参照国外黄金市场管理模式,通过组建由政府机构、黄金生产企业、黄金销售企业、黄金市场检测管理部门等参加的黄金自律协会,进一步加强黄金市场的自律管理,规范黄金市场交易中的各项操作,防范风险,弥补多头监管可能存在的监管盲区,使黄金市场在自发管理中得以健康发展。(二)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培育机构投资者我国应积极发展黄金机构投资者,在提高商业银行或大型黄金经销商的定价与做事能力的基础上,拓展黄金市场的深度与广度。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黄金市场的主要业务之一是代客理财,即场内与场外黄金交易的代理业务,缺乏系统性的黄金产品设计能力、定价能力及做市能力,参与黄金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与国外大型黄金经销商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为了进一步增强黄金市场价格的有效性,使得中国黄金价格能够融入国际黄金市场价格体系,我国应逐步打破黄金市场结构单一的现状,鼓励各类投资者入市,着重培养和发展若干有影响的国内金商集团,使它们成为中国黄金市场的主导力量,并逐步发展成为在亚洲地区有影响力的中国金商。同时,还要建立若干支中国黄金投资基金,把中国黄金业务做大做强,成为中国黄金市场的中坚力量。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力量是我国融入国际黄金价格体系的前提条件。(三)丰富黄金投资工具黄金市场是商品市场的一个子市场,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投资市场,未来一段时间内应鼓励市场经营机构开发出多样化的黄金投资产品,提供更多的投资与避险工具。

5. 个人实物贵金属递延业务中,什么是涨停板和跌停板?

  每日涨跌停幅度:黄金、白银分别是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9%、±10%(涨跌幅度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通知相应调整)
  实物贵金属递延业务,即上海黄金T+D业务,是上海黄金交易所在2009年向个人推出的一种黄金交易模式。个人投资者在银行办理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就可以进行交易。本质和在柜台上买卖金条一样其买卖的也是实物金条,只是交易方式从面对面的传统交易变成了电子化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是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级别的金融交易市场。由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央行成立,不以盈利为目的,受国务院和央行直接监督管理。
  交易规则:
  1、交易单位:黄金和白银都是1000克/手(交易起点为1手)
  2、交易报价:黄金人民币/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白银人民币/千克,精确到人民币元
  3、交易保证金率:各银行从10.5%至23%不等
  4、交易手续费:各银行从万分之14至万分之18不等
  5、每日涨跌停幅度:黄金、白银分别是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9%、±10%(涨跌幅度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通知相应调整)
  6、延期费:金银T+D按自然日每日收付,收付方向有多付空—空付多,每日收市后金交所会公告收付方向
  7、延期费率:金银T+D为合约市值的万分之二

个人实物贵金属递延业务中,什么是涨停板和跌停板?

6. 中国黄金交易市场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还有哪个市场

国内黄金交易所只有一个 就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目前是期货交易所,如果你指的是现货交易所,目前刚刚成立的倒是不少,上海黄金交易所,齐鲁商品交易中心,这两个是可以交易黄金的,剩下的不能交易黄金,只能交易除了黄金意外的贵金属: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福建省海西商品交易所,福建省海西商品交易所,湖南省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湖南省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江苏省大圆银泰,江苏省大圆银泰,内蒙古乾丰贵金属交易中心,山东鲁银贵金属交易所

7.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不是国内唯一合法的黄金交易的地方?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中国唯一合法从事黄金交易的国家级市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社团法人。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建立,使中国的黄金市场与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一起构筑成中国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为中国黄金市场的参与者提供了现货交易平台,使黄金生产与消费企业的产需供求实现了衔接,完成了黄金统购统配向市场交易的平稳过渡。
我国黄金交易市场起步晚,发展还不完善,但是经过国家认证的主要有三大黄金交易市场:
1.香港金银业贸易场香港金银业贸易场(The Chinese Gold and Silver Exchange Society)成立于1910年,当时称为〔金银业行〕,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后(1918年)才正式定名〔金银业贸易场〕及登记立案。组织与规模不断成长扩大,以至今日,建立了恒久的基业。香港金银业贸易场是香港金与银等贵金属的交易场所。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的交易大堂设于香港上环孖沙街12-18号金银商业大厦三楼。贸易场目前有会员171家,可以独资、合伙或有限公司形式经营,当中30家为金集团成员。交易方式维持传统,以Open Outcry型式,由行员或出市代表于交易大堂内以粤语公开叫价,辅以手号进行买卖。 创立本场之前贤,皆为当时之找换店及经营各埠汇兑之银号东主或主事人,战后出任本场领导人的何善衡先生、何添先生、伍洁宜先生、梁季彝先生、董仲伟先生、马锦灿先生等皆为香港各大华资银行的创办人。九十四年前,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香港流行买卖碎金碎银,后发展为钱银台,再演进为银号,至现代的银行,本场纯为顺应钱银业的发展而创立。因此之故,本场虽以金银买卖为主要业务,但战前还有〔***〕大金、银元大洋,战后还有美钞、日元、西贡纸、菲律宾披索和墨西哥金仔等买卖,与金条买卖同时在本场双边进行。至1960年,由于美钞现货交收困难而时停时复,终以交收闲静而于1962年正式停顿,只余金银交易以迄于今。注册资金30亿港元。
2.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中国唯一合法从事贵金属交易的国家级市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社团法人。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建立,使中国的黄金市场与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一起构筑成中国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为中国黄金市场的参与者提供了现货交易平台,使黄金生产与消费企业的产需供求实现了衔接,完成了黄金统购统配向市场交易的平稳过渡。
3.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天津贵金属交易所2013年是白银等贵金属交易市场并由交通银行来资金三方托管的合法金融机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同一个性质。[1]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不是国内唯一合法的黄金交易的地方?

8. 工行代理个人实物黄金业务的清算规定是什么?

按照交易所规定,卖出贵金属实物后,所拥有资金的90%可用于本日内交易,如需提取资金,只能在下一交易日进行;买入黄金后,所持有的黄金可在当日委托交易。温馨提示:当日卖出或平仓、盈利等收回的资金,如未用于再交易,在下一个交易日中午12:00工商银行清算后入账,入账后方可提现。如有变动,请以工商银行实际情况为准。


中国工商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简称ICBC ,成立于1984年1月1日。

成立于1984年,是中国五大银行之首,世界五百强企业之一,拥有中国最大的客户群,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基本任务是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法规,通过国内外开展融资活动筹集社会资金,加强信贷资金管理,支持企业生产和技术改造,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