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1990年结婚,1992年有一子张明,张某婚前购买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婚后二人共同居住,二人婚后

2024-05-08 14:10

1. 张某与李某1990年结婚,1992年有一子张明,张某婚前购买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婚后二人共同居住,二人婚后

1.房子是张某婚前的个人财产,归张某所有;婚后共同财产10万元且未订立有关财产的约定,因而由张某、李某均分。
2.可以要求赔偿。《婚姻法》规定,离婚后,无过错一方可要求有过错方赔偿,张某有外遇,李某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张某赔偿。
3.张某因为当场死亡,所以继承开始,刘某作为配偶分得二分之一(15万),剩余的二分之一由刘某、赵某、张明均分(每人5万)。所以刘某分得20万,赵某、张明分别分得5万。赵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遗产由刘某继承。

张某与李某1990年结婚,1992年有一子张明,张某婚前购买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婚后二人共同居住,二人婚后

2. 甲先生婚前贷款买了一套50万商品房,房产证为甲的名字,与乙女士结婚后

乙方不会受到法律全部支持。
婚姻法规定,婚前一方签署合同,买房,房产登记在这一方名下,住房产权就是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
离婚,住房归登记人个人所有。
乙方的权益是,自领取结婚证起夫妻还贷数额的一半。以及自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的一半。

3. 法律分析题:甲乙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得一套房屋,单独登记在甲名下。几年后,房屋暴涨..

您好。
1、售房合同效力待定。如乙不追认则无效。因为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房产要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该售房合同在意思表示方面有瑕疵,故效力待定。
2、房屋所有权归丙。由于房屋产权单独登记在甲名下,购买人丙有不知情的理由,通过合法交易和过户登记已经善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如乙能证明房产交易时丙知道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主张恶意串通,从而取回房产所有权。
3、乙不能要求并将房屋变更登记为甲乙共有,因为此时房屋产权已归丙。
4、乙维权的方式如下:
(1)证明房产交易时丙知道房屋系夫妻共有,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房屋。在胜诉并返还房款后可以重新取得房产并将房产登记变更为夫妻共有。
(2)要求配偶赔偿损失,即支付房款价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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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题:甲乙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得一套房屋,单独登记在甲名下。几年后,房屋暴涨..

4. 简述题三: 甲男、乙女于2002年5月登记结婚,结婚时对财产关系未作约定。2003年,二人贷款50万元购

1、男女双方未做婚前财产约定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约定的情形下,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按照婚姻法17条与18条予以处理。
2、关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贷款购买的房产,
根据描述,应当理解为首付款系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参与还贷,此种情形下,该不动产应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若双方不幸离婚,该不动产应按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分割形式可以是一方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另一方祛除不动产所有权证书上的名字,并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应包括首付款部分的分割,共同还贷部分的分割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
3、若,双方不幸离婚,一方能够证明另一方存在婚姻法反对并且惩罚的,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那么,在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如果无过错一方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让法院认定有过错一方的过错行为,可以分得绝大多数甚至全部共同财产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条、39条、46条
补充回答:
1、如果甲男购置的车辆所使用的金钱为婚内个人财产,该车辆不参与离婚诉讼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甲男购置的车辆所使用的金钱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参与分割
2、贷款所购置的房屋归属,可以交涉,交涉不成由法院判决,一方可以退出,并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3、按照婚姻法17条规定“知识产权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乙女获得的10专利转让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4、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二款“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系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长期 稳定的共同居住,如果甲男能够证明乙女的“婚外情”符合上述解释,那么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并取得绝大多数甚至全部共同财产。否则,共同财产的分割,按照适当照顾女方及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5. 甲与2009年买了城农村安置房,小产权,房款一次付清,并准备2011年与乙结婚,乙的父母要求房产转到乙名下

1、房子是甲的个人婚前财产,能否转到乙的名下是甲对个人财产的处置,甲若同意则可以,不同意,则不可以。
2、如果甲乙之前没有象问题题一中的财产权转移的行为或事件发生,那么离婚时,不能做为共同财产与乙进行分割,而离婚时不对个人财产做处置,所以自然也跟乙无关了。
3、小产权房,有的是有房产证无土地证,有的连房产证都没有,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其转让不适用房屋所有权的登记生效,可以理解为是对“一些砖头水泥混合物”的所有权,而适用交付转移,甲方与乙方订立合同明确转让该物的所有权,并明确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乙方个人所有即可。如果有一些公示公信的途径,可以进行一下公示,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4、不明确第四问是什么意思。通常订立财产归属协议(口头、书面的都行)可以解决。婚前出了房款、婚后修缮了房屋不是绝对的理由,这是债务关系,与财产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甲与2009年买了城农村安置房,小产权,房款一次付清,并准备2011年与乙结婚,乙的父母要求房产转到乙名下

6. 甲男与乙女结婚后,购置了一套房子共4间.两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 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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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甲、乙于1992年2月结婚,同年3月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登记为甲的名字。2006年的某日,甲与第三人丙签订了

选择C。物权大于债权,该房屋属于夫妻共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该房屋。未经乙同意将房屋出售丙,属于债权行为,乙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法院予以受理。

甲、乙于1992年2月结婚,同年3月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登记为甲的名字。2006年的某日,甲与第三人丙签订了

8. 甲在银行贷款20万,本来是由甲乙夫妻共同鉴字的,结果妻子乙不同意贷这笔款,

要看甲的贷款用于什么方面,如果用于家庭生活、共同支出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也有还款的义务 以个人名义的借款,且不用于家庭支出的,配偶不负有偿还责任【摘要】
甲在银行贷款20万,本来是由甲乙夫妻共同鉴字的,结果妻子乙不同意贷这笔款,【提问】
要看甲的贷款用于什么方面,如果用于家庭生活、共同支出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也有还款的义务 以个人名义的借款,且不用于家庭支出的,配偶不负有偿还责任【回答】
甲在银行贷款20万,本来是由甲乙夫妻共同鉴字的,结果妻子乙不同意贷这笔款,甲便背着妻子乙找到丙来代替乙签字,贷款到期后,贷款未还上,请问这个问题丙是否承担责任?乙便将丙告上法院,要求丙和甲一起承担还款义务,法院该如何判?【提问】
以个人名义的借款,且不用于家庭支出的,配偶不负有偿还责任【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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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是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乙的名字签字贷款,难道丙不承担责任吗?【提问】
当然承担,丙承担重要责任【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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