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对股东有什么要求

2024-05-16 02:17

1. 公司上市对股东有什么要求

法律分析:公司上市对股东没有什么要求。公司想要上市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公司的股票已经被相关机构核准公开发行的;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已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4、公司最近的三年,没有什么重大的违法行为,并且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虚假记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依法发行的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公司上市对股东有什么要求

2. 公司上市对股东有什么要求

公司上市对股东没有什么要求。公司想要上市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公司的股票已经被相关机构核准公开发行的;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已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其中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十以上;4、公司最近的三年,没有什么重大的违法行为,并且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虚假记载。【摘要】
公司上市对股东有什么要求【提问】
公司上市对股东没有什么要求。公司想要上市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公司的股票已经被相关机构核准公开发行的;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已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其中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十以上;4、公司最近的三年,没有什么重大的违法行为,并且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虚假记载。【回答】
公司打算上市,首先要找到保荐机构,那么保荐机构会对你们公司进行改制,根据你们想要上市的地方,确定改制成什么样子的。在重组改制的过程中要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不仅仅股东要了解上市对股东的要求,还有他们也要了解上市对他们的要求。一般而言,股东应该出资真实、股东和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否公允、股权结构。另外选择主板上市、中小板上市、创业板上市、香港上市、纳斯达克上市、新加坡上市、加拿大上市、德国上市,条件是不一样的。你的问题有点太大了,所以在这里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回答。如果你们管理层确定了在国内上市,那么就关注国内相关上市条件。【回答】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回答】

3. 公司上市对股东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是指依法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获得证券交易所审查批准后,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因此上市公司上市前需要符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的要求,即发起人数为2-200人之间,对股东人数并无限制,另外根据上市公司的成立条件,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因此股东人数只要符合上述规定即可。
(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二)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金融、经济、法律、会计工作的年限要求;
(四)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学历要求;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上市公司股东的法律地位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
1、知情质询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5、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上市对股东的要求

4. 公司上市对股东有什么要求

公司上市对股东没有什么要求。公司想要上市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公司的股票已经被相关机构核准公开发行的;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已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其中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十以上;4、公司最近的三年,没有什么重大的违法行为,并且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虚假记载。【摘要】
公司上市对股东有什么要求【提问】
公司上市对股东没有什么要求。公司想要上市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公司的股票已经被相关机构核准公开发行的;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已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其中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十以上;4、公司最近的三年,没有什么重大的违法行为,并且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虚假记载。【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回答】

5. 公司上市对股东有什么要求

股东有前科不会影响公司上市,但是要注意股东是否担任法定代表人。【摘要】
公司上市对股东有什么要求【提问】
您好,股东有犯罪记录,会影响公司上市吗【提问】
股东有前科不会影响公司上市,但是要注意股东是否担任法定代表人。【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如果超过五年了的,是可以担任高管等,成为股东不受限制。【回答】
只是有股份,不担任职位的不影响的【回答】

公司上市对股东有什么要求

6. 上市公司对股东的要求

(一)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具体要求
发起人或股东是否依法存续,是否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或者出资的资格。
(一)发起人或股东是否依法存续
发起人和股东应当依法存续。若存续过程存在问题,最终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存在的合法性的动摇。
(二)发起人或股东是否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况如下:
(1)自然人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发起人和股东出资的情形:
1、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投资兴办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企业。
2、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县级以上工会、妇联、共青团、文联以上各种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的退休干部。
3、国有企业领导不得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
4、公务员。
(2)法人不适用担任上市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出资的情形:
1、国家机关原则上禁止投资设立公司成为股东。
2、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法人(如高校、图书馆)一般禁止兴办企业(具体按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
3、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和培训中心,不得投资兴办企业。
说明: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法人都具备投资兴办企业的资格(其特点是: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执行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
4、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不能成为非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股东(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非法人组织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发起人和股东出资的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对其他行业投资涉及企业。
根据现有规定,过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外,各级政府部门和党政机关不能经商办企业、不能担任发起人。一般认为,只要不违反国家的禁止性规定,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就是可以作为股份工地发起人的。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再以企业法人名义投资入股。2002年4月16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颁布《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
(2002)第10号——关于事业单位作为发起人及其盈利业绩连续计算问题的处理标准》,对审核事业单位作为主发起人的股份公司经营业绩的连续计算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7. 对上市公司股东的法律要求吗

上市公司股东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即持有股份的人或机构,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股东权利包括:
1、知情质询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一、上市公司股东履行哪些义务?
1、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2、权利不得滥用义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对上市公司股东的法律要求吗

8. 上市公司大股东定义是什么?

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是指股票占比大到足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重大事情的决策的股东。控股股东还分为绝对控股(占比超过50%)和相对控股(低于50%,但大于30%)。
一、上市公司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1、上市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查阅公司章程等
《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2、只有是股份有限公司才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3、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上市公司股东享有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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