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亡,儿子的母亲、妻子、儿子遗产分配

2024-05-18 10:32

1. 儿子死亡,儿子的母亲、妻子、儿子遗产分配

情况还要具体说清楚。要看儿子的遗产时婚前所得还是婚后所得,婚后是否与妻子有财产协议等等。
在划清死者的具体财产应该是哪些时,确定配偶、父、母、子、女共有几人,然后在这几人之间分配,一般说要平均分配。对于年老体弱或者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要分得的份额要多一些。 


  按你说的,婚前得财产时儿子的个人财产,母亲的财产还是母亲的财产。
儿子的财产要作为遗产在配偶、子女、父母之间均分(当然,年幼的儿子和年老的母亲是要多一些的)。
   另外,儿子的保险赔偿金也要作为儿子的遗产,由孩子、老婆和母亲继承。不可以作为婚后夫妻共有财产。
    婚后所得要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先由妻子得一半,剩下的为遗产。
   你的问题关键不在于弄清楚遗产怎么划分,关键是母亲要拿出证据,证明儿媳拿的钱是自己先前放在儿子那的。。还要把能证明儿子婚前与婚后经营的公司财产状况的东西摆出来。真正到法庭上,法官看的就是证据。

儿子死亡,儿子的母亲、妻子、儿子遗产分配

2. 孙女是精神病患,奶奶去世后的遗产继承问题

  如果没有遗嘱,法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如果死者有子女、配偶、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就不考虑孙女的问题。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