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津贴到底按哪个基数算

2024-05-08 09:13

1. 生育险津贴到底按哪个基数算

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险津贴到底按哪个基数算

2. 生育险基数怎么算

生育保险 的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 工资 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算出来的,举个例子,某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基本工资是5000元, 年终奖 是10000元,那么该职工下一年度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就是[(5000×12)+10000]÷12=5833.33。 《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 医疗费用 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3. 生育津贴的工资基数按哪个算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生育津贴的基数与单位缴费的基数有关,一般按照社平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来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生育津贴的工资基数按哪个算

4. 生育津贴的工资基数按哪个算?

法律分析: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生育津贴的基数与单位缴费的基数有关,一般按照社平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5. 生育险缴费基数就是员工的基本工资吗?

法律分析:
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⑴应发工资低于杭州市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⑵应发工资高于最高缴费基数的按最高缴费基数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险缴费基数就是员工的基本工资吗?

6. 生育险缴费基数就是员工的基本工资吗

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⑴应发工资低于杭州市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⑵应发工资高于最高缴费基数的按最高缴费基数缴纳)。
一、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标准是多少
(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上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职工本人工资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职工本人上月工资超过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二、五险一金个人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具体看公司选择的缴纳基数情况,缴纳基数不同缴费比例不同,养老保险是每一个人都要缴纳的,多数公司可能都是会按照最低的缴费基数来计算。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每年都在调整,一般都是第二年三四月份会进行调整,也取决于年度缴费基数。
3.失业保险个人只需要缴纳1%,企业缴纳总工资数的2%。
4.生育险、工伤保险都是不需要个人缴费的。企业的缴费比例需要看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5.住房公积金,按照工资5%最低标准来缴纳的,而且公司和个人缴纳的比例是相同的。
三、浙江社保个人缴费多少
浙江社保缴费基数1、企业职工五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从原来的2419元调整为2586元,上限从原来的12093元调整为12929元。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五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038元,上限为11128元。3、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为统一基数4031元;4、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统一基数2419元;5、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范围为2419至12093元。浙江社保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4%,职工个人缴纳8%;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6%—15%,职工个人缴纳2%;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1.5%,职工个人缴纳0.5%;4、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6%,职工个人不缴费;5、生育保险:单位缴纳1.2%,职工个人不缴费;6、住房公积金:目前杭州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12%。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7. 生育津贴的工资基数按哪个算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生育津贴的基数与单位缴费的基数有关,一般按照社平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来计算。
一、生育津贴怎么发放?有什么条件?
生育津贴发放形式主要有三种:1.单位已经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2.单位未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3.外地户籍员工未能参加本市的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当地工资支付办法、女职工劳动保障条例等文件)支付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发放标准: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乘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生育津贴新标准
一、怀孕的女职工可以享受98天产假,除依法享受产假以外,还可领取生育津贴。具体包括:分娩类津贴和引、流产类津贴。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二、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三、生育津贴享受标准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女职工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即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平均值)计算: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生育津贴的工资基数按哪个算

8. 生育险基数怎么算

生育保险属于社保五险之一,社保的缴费基数都应该是当事人上一年度月均收入结合当地上下限确定(低于下限者以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作为其个人缴费基数,即下限;
高于上限者以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00%作为其个人缴费基数,即上限。新参加工作者以其第一个工资结合上下限确定),并非是某一个月的工资更不是当前月工资。
一、社保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二、佛山社保基数
佛山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按照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的300%(2000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3100元确定。
2、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6年佛山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99元调整。
3、失业保险: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按照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佛山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9元的300%(1817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佛山市最低工资1720元确定。
4、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佛山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9元的300%(1817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佛山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9元的75%(4544元/月)确定。
5、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佛山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9元的300%(1817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佛山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9元的60%(3635元/月)确定。
备注: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18自然年度(即2018年1月至12月)调整。其他险种的缴费基数调整从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以及标准是: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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