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所需法律文件有哪些?

2024-05-18 10:00

1. 私募基金所需法律文件有哪些?

一、经济诈骗罪
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
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
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
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
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为就是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人认为依据诈骗罪的不同内容进行区分,按照“经济”的具体内容来确定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一般就是指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一:犯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数额标准。
从我国有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注: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货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l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私募基金所需法律文件有哪些?

2. 私募基金所需法律文件

1、法人身份证、个人简历1份及一寸照片2张;
2、股东出资人身份证明;
3、章程(合伙协议书)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4、企业住所证明;
5、投资者注册资本(出资额);
6、《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人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7、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要加该法人单位公章);
8、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9、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
11、股东资格证明;
12、《指定(委托)书》;
13、《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一、私募基金发行方式
目前,私募发行的通道主要有信托通道、公募专户通道、私募备案自主发行、有限合伙、伞形子信托等。这些通道有不同的限制和优势,在这里为大家逐一介绍。
1、信托
信托是阳光私募最早的通道,也是目前最主要的通道。根据朝阳永续数据库统计,目前全市场存续中且有持续业绩公布的信托产品共有3318只。信托型私募产品的规模一般不小于3000万,有50个300万以下的小额名额。集合信托产品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只用用于套保或套利,不能参与商品期货交易。信托产品不是纳税主体,所以不用为投资者代扣个人所得税。结构化信托产品的优先级可以对接银行优先资金。
2、公募专户
私募基金可以通过公募基金专户发行私募产品。根据朝阳永续数据库统计,目前全市场存续中且有持续业绩公布的公募专户共有214只。公募专户型私募产品的规模一般不小于3000万,200个300万以下小额名额。股指多空都能做,也能做商品期货。和信托产品一样不代扣个人所得税。结构化的公募专户产品的优先级可以对接银行优先资金。
3、契约型备案私募
今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私募基金发行的可选通道在原有的信托、公募专户等通道的基础上新增了契约型私募备案登记自主发行这一选项。契约型私募无规模起点的要求。投资者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投向上限制较少,股指期货和商品期货都能做。不代扣个人所得税。目前难以对接银行优先资金。估值、外部风控、托管可以由券商一站式解决,需支付一笔托管和服务费用给券商,费用较信托和公募专户低。
4、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制基金无规模起点的要求,合伙人不超过50个,合伙企业需向税务局申报投资人的个人所得税。此外有限合伙型基金的一个缺点是理论上每一次有任何投资者(合伙人)的加入和退出都需要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合伙人的变更,而这些变更往往需要全体合伙人到场或者提供所有合伙人的证件办理,流程非常麻烦。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主要优点是资金投向上几乎没有限制,有限合伙是一种企业形式,所以有限合伙企业不仅可以投资于证券市场也可以投资任何合法的领域,当然实际操作中有限合伙基金的合伙协议中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的投向做出一定的限制。
5、伞形子信托
伞形子信托严格来说不是独立产品,而是伞形信托产品下的子账户,但是由信托进行独立的收益核算,对于资金规模较小的投顾来说,伞形子信托提供了一个门槛较低的阳光化产品的发行和业绩展示途径。伞形子信托产品的规模可以小到1000万以下,有些产品甚至只有200-300万。伞形子信托产品可以是管理型,也可以做成由投顾单一劣后资金对接信托优先资金的结构化。大部分伞形自信托不能做股指期货、不能融资融券、不能做商品。另外,有一些私募机构反映他们操作的伞形子信托存在交易速度慢的问题。
二、私募基金的特征
1、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主要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
2、私募基金的保密度较高;
3、私募基金的反应较为迅速,具有非常灵活自由的运作空间;
4、私募基金的投资回报相对较高(即高收益的机率相对较大);
5、私募基金的投资起点通常较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等组织机构,一般都要求具备特定规模的财产;
6、私募基金一般不得利用公开传媒等进行广告宣传,即不得公开地吸引和招徕投资者;
7、私募基金一般只在"小圈子里"(仅面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筹集资金;
8、私募基金的销售、赎回等运作过程具有私下协商和依靠私人间信任等特征;
9、私募基金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通常也会以自有的资金进行投资,从而形成利益捆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
10、私募基金的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即政府通常不对其进行严格规制;
11、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不严格。

3. 私募基金所需法律文件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所需法律文件
1、法人身份证、个人简历1份及一寸照片2张;
2、股东出资人身份证明;
3、章程(合伙协议书)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4、企业住所证明;
5、投资者注册资本(出资额);
6、《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人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7、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要加该法人单位公章);
8、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9、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
11、股东资格证明;
12、《指定(委托)书》;
13、《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二、私募基金发行方式
目前,私募发行的通道主要有信托通道、公募专户通道、私募备案自主发行、有限合伙、伞形子信托等。这些通道有不同的限制和优势,在这里为大家逐一介绍。
1、信托
信托是阳光私募最早的通道,也是目前最主要的通道。根据朝阳永续数据库统计,目前全市场存续中且有持续业绩公布的信托产品共有3318只。信托型私募产品的规模一般不小于3000万,有50个300万以下的小额名额。集合信托产品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只用用于套保或套利,不能参与商品期货交易。信托产品不是纳税主体,所以不用为投资者代扣个人所得税。结构化信托产品的优先级可以对接银行优先资金。
2、公募专户
私募基金可以通过公募基金专户发行私募产品。根据朝阳永续数据库统计,目前全市场存续中且有持续业绩公布的公募专户共有214只。公募专户型私募产品的规模一般不小于3000万,200个300万以下小额名额。股指多空都能做,也能做商品期货。和信托产品一样不代扣个人所得税。结构化的公募专户产品的优先级可以对接银行优先资金。
3、契约型备案私募
今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私募基金发行的可选通道在原有的信托、公募专户等通道的基础上新增了契约型私募备案登记自主发行这一选项。契约型私募无规模起点的要求。投资者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投向上限制较少,股指期货和商品期货都能做。不代扣个人所得税。目前难以对接银行优先资金。估值、外部风控、托管可以由券商一站式解决,需支付一笔托管和服务费用给券商,费用较信托和公募专户低。
4、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制基金无规模起点的要求,合伙人不超过50个,合伙企业需向税务局申报投资人的个人所得税。此外有限合伙型基金的一个缺点是理论上每一次有任何投资者(合伙人)的加入和退出都需要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合伙人的变更,而这些变更往往需要全体合伙人到场或者提供所有合伙人的证件办理,流程非常麻烦。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主要优点是资金投向上几乎没有限制,有限合伙是一种企业形式,所以有限合伙企业不仅可以投资于证券市场也可以投资任何合法的领域,当然实际操作中有限合伙基金的合伙协议中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的投向做出一定的限制。
5、伞形子信托
伞形子信托严格来说不是独立产品,而是伞形信托产品下的子账户,但是由信托进行独立的收益核算,对于资金规模较小的投顾来说,伞形子信托提供了一个门槛较低的阳光化产品的发行和业绩展示途径。伞形子信托产品的规模可以小到1000万以下,有些产品甚至只有200-300万。伞形子信托产品可以是管理型,也可以做成由投顾单一劣后资金对接信托优先资金的结构化。大部分伞形自信托不能做股指期货、不能融资融券、不能做商品。另外,有一些私募机构反映他们操作的伞形子信托存在交易速度慢的问题。
三、私募基金的特征
1、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主要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
2、私募基金的保密度较高;
3、私募基金的反应较为迅速,具有非常灵活自由的运作空间;
4、私募基金的投资回报相对较高(即高收益的机率相对较大);
5、私募基金的投资起点通常较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等组织机构,一般都要求具备特定规模的财产;
6、私募基金一般不得利用公开传媒等进行广告宣传,即不得公开地吸引和招徕投资者;
7、私募基金一般只在“小圈子里“(仅面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筹集资金;
8、私募基金的销售、赎回等运作过程具有私下协商和依靠私人间信任等特征;
9、私募基金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通常也会以自有的资金进行投资,从而形成利益捆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
10、私募基金的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即政府通常不对其进行严格规制;
11、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不严格。

私募基金所需法律文件有哪些

4. 成立私募基金 需要什么条件 具体的流程是什么??

  私募基金设立条件流程如下:
  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管理型企业:
  《一》公司制管理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合伙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必须放在商号和行业用语前面。
  《二》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三》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四》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五》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六》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管理型企业均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5. 私募基金成立的条件?流程?百度知道

私募基金成立的条件?流程?
1,首先,需要一个投资类的公司。主要有两种手段,第一是通过私募公司注册的方式,第二是通过私募公司购买的方式。由于现在投资类的公司注册难度比较大,私募基金公司成立门槛很高,而且全国工商局对于金融行业处于严管的阶段。因此,很多人都会通过第二种方式来收购一个干净的私募公司。当然,这只是私募基金成立条件的第一步,接下来需要签订转让收购合同,让律师事务所出具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然后到工商局完成法人信息变更。
2,接下来,要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这一环节,需要准备的材料比较多,但是同样是基金成立条件中必不可少的。需要准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材料有:法律意见书,营业执照,高管基金从业资格证明材料,验资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场地图片等等。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流程是私募基金成立比较复杂的一个环节。建议更加详细的信息,可以通过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更详细的了解,以便更新对于私募基金成立条件和流程的最新资讯,最及时的备案申请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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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私募基金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设立私募基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7. 成立契约型私募基金需要哪些法律文件

一、法律类《公司法》《证券法》
二、法规类:参照综合法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登记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募集行为《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调查问卷内容及格式指引(个人版)》《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及格式指引》中国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信息披露《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产品运作方面《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

成立契约型私募基金需要哪些法律文件

8. 关于私募基金主要有哪些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