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捐赠资产的价值?

2024-05-09 13:04

1. 如何确认捐赠资产的价值?

根据(财税[2008]160号)第九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捐赠资产的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
(一)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
根据(沪国税所[2009]24号)第三条规定,上述捐赠方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是指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

如何确认捐赠资产的价值?

2. 叶嘉莹如何回应捐赠全部财产?

24日,95岁的叶嘉莹在南开大学接受媒体采访。回顾自己七十多年的执教经历时,她只是说,“我别无所长,就是喜欢诗词,而且愿意把我喜欢的诗词介绍给年轻人”。谈及自己向南开大学捐赠的事情,叶嘉莹坦言,自己“不是一个对现实利益很关心的人”。“‘君子忧道不忧贫’,所以我从来不为自己的得失利害而烦恼。我自己内心有我的理想、有我的持守。我觉得这样我就活得内心很平安,也很快乐。”

叶嘉莹致力于慈善事业,捐献了自己的很多财产!叶嘉莹作为老教授,非常的值得人们尊重,她还有什么贡献呢?

6月3日,南开校友总会第六届理事会2018年(扩大)会议暨第五届全球南开校友会会长论坛在郑州召开。在当天这场大会的捐赠仪式上,南开大学中华古典文化研究所所长、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加拿大皇家学会院士叶嘉莹女士将自己的全部财产捐赠给南开大学教育基金会,用于设立“迦陵基金”,继续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目前已完成初期捐赠1857万元。

3. 试论怎么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 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无规矩不成方圆,强化监督管理才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完善国有资产监督制度,依法规范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政策,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规范管理,使企业从思想上重视国有资产管理,掌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
  二、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管理信息化。为防止资产清查的前清后乱,尽快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管理系统,使国资部门及主管部门能及时、全面的掌握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以利于资产管理的透明化和资源共享。
  三、加强基础建设,落实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通过内部制约机制和外部制约机制相结合,使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发挥制度建设的保障作用。明确法定代表人为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由主办会计、实物保管员等组成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加强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使企业的产权权属更趋于明晰,明确管理目标。要建立起由出租、承租双方共担专门用于固定资产方面的维修基金。
  四、坚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处理好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的关系。建立并完善国有企业出资人制度、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明晰产权,认真履行产权界定和登记制度;深化中央和地方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改革,建立新型高效的国有资产国家管理体制;加强出资人财务监督,努力完善财务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度。
  2、 理顺产权关系,明确产权责任
  管好国有资产,最关键的一个问题是明晰产权关系,使国有财产有人管,管得住。对此,要坚定不移地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督、委托营运的原则,去做好这项政策性很强、难度很大的工作。具体地说,就是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局受国务院委托,经营管理各地的国有资产。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产营运的最基本单位,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企业依法独立支配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在此情况下,企业要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强化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已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应当将企业财产保值增值指标纳人承包指标体系,在厂长(经理)任期满后要依法对此进行审计,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界定产权关系的工作中,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办法》明确产权归属,以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完善会计操作规则和监督制度
  首先要明确会计委派职责。委派会计要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及时、全面、准确组织会计核算,如实反映企业经营和盈亏情况,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当好“四员”:一、核算员,为经营者服务,及时、准确、真实反映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好核算职责;二、监督员,认真落实主管部门有关监管工作的要求,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责;三、服务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协调落实信贷资金等有关财务政策,当好企业的参谋,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四、信息员,发挥桥梁作用,加强与企业、银行、税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然后要实行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和定期轮换制度。对委派者和经营者有亲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委派回避制。为了避免会计人员在一个部门定期工作产生利益关系,影响其正常履行职责,根据监管要求和企业经营业务量的大小,对委派会计进行定期交叉轮岗。
  其次充分发挥内审作用,实行事后监督,专设委派审计岗位,每月对所有经营企业进行经济业务的审核和复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尽可能将各种管理漏洞和失误消灭在萌芽状态,把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损失降低到最低,形成会计和审计的双重监管监督机制。
  最后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制定资产管理制度,保证国有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的获取、耗费、维护、处置等会计记录符合国家新会计制度的规定。
  4、强化国家对中介市场的监管,实现国有资产的准确评估
  政府加强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遵循未来收益原则、贡献原则、市场原则、替代原则、外在性原则。资产管理部门应该严把资产评估关,更新资产评估管理体制,对不同所有制主体之间的联营要严格审查,确保各投资主体的出资价客观、公正、公平、合理。明确界分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引入“市场禁入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各级资产评估管理部门应严格加强对资产评估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对评估机构的执业能力,执业道德等方面的审查。对于实施违法行为的资产评估人员,限制其在一定期间内不得从事相关资产评估业务,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5、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检查
  一、加强对各类报表的日常检查。通过对报表指标的分析,检查企业经营状况,考核其经营业绩,综合评价国有资产的运营状况。应重点分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及国有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的变化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组织重点或者专项检查。
  二、开展定期检查。重点对国有企业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运营质量以及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检查,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必须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的监督管理,尤其要把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作为检查监督的重点,对不正当的捐赠行为一经查出,应严肃追究单位。
  6、引入EVA 分析指标
  经济附加值(EVA)的理论,渊源出自于诺贝尔奖经济学家默顿·米勒(Merton Miller,1990 年获奖)和弗兰科·莫迪利亚尼(Franco Modigliani,1985 年获奖)1958 年至1961 年关于公司价值的经济模型的一系列论文。传统的财务指标没有考虑股权资本成本,会计账面利润其实并不体现真正的利润,仅仅是“会计利润”。而EVA 考虑了投入资本成本,是企业净经营利润减去所投入的所有资本成本(包括债务融资成本和权益资本成本)后的差额。
  EVA 的总成本被分为两个部分,即显性机会成本(会计系统中的全部经营成本)与隐性机会成本(全部资本的机会成本,也是企业的投资者所预期的最低回报率)。可以说EVA 实际反映的是企业一定时期的经济利润,是企业财富真正增长之所在。
  将 EVA指标引入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重要作用。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PeterDrucker)在哈佛商业期刊中一篇文章中这样提到,经济增加值是衡量全员劳动生产率的一个重要标准,它反映了管理人员能够创造和提高价值的所有方面。所以在国有企业单位尝试着建立和完善基于经济增加值指标EVA 的国有企业单位管理模式,对于引导和约束国有企业单位的经营者和高级管理者,降低企业成本和提高企业经济运行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方面是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和意义的。首先,有助于全面衡量国有企业单位生产要素利用效率,充分考虑国有资本成本;其次,有助于国有企业单位经营者明晰对所有者的责任,达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再次,有助于国有企业单位实行更加客观的业绩评价、有效的激励政策和分配机制。
  7、国有资产证券化模式运作
  国有资产证券化是近几年提出的概念,具体操作过程还相对不成熟,处在探索阶段。国有资产证券化既是对国有资产的进一步优化配置,又能在不增加国有企业负债或资产的前提下实现融资计划,提高国有企业综合实力,改善国有企业财务困境,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我国国有企业的困境在很大程度上在于存量资产的僵化,资产证券化最大的功能就在于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使缺乏流动性的资产组合起来变现和出售,并且应收账款、闲置资产等都可以作为证券化的对象,从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对于多方参与者都有好处。顺利实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证券化运作的策略包括:政府的政策和制度性支持;证券化的税务减免;建立中央优先权益登记系统;建立发达的金融体系等。

试论怎么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 我国对捐赠税收的减免优惠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捐赠税收优惠措施如下:
一、公司和其他企业的捐赠
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的捐赠
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境外捐赠
3、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四、工程项目的捐赠
对于捐赠的工程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优惠。

扩展资料:
在捐赠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逃汇、骗购外汇的;
二、偷税、逃税的;
三、进行走私活动的;
四、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减税、免税进口的捐赠物资在境内销售、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央人民政府

5.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对于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你了解了吗?看这里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6. 接受捐赠如何做帐,要交税吗?

(一)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从上述的规定可以看出,由于以前的会计准则将捐赠列入“资本公积”而没有列入收入,税法因此才有这个规定要计税。 另外,“待转资产价值”是个过渡科目,原本是为外商投资企业准备的,结果现在内资的也拿过来用了。 按45号文件的说法,捐赠固定资产折旧也是可以扣税的,这点与所得税条例不同。因此,按45号文件,就没有递延税了,按条例执行则有递延税的问题。

什么是捐赠
捐赠,动词,就是指没有索求地把有价值的东西给予别人。非营利组织在提供捐赠时,应在提供捐赠或作出无条件捐赠承诺的期间确认为费用,并同时减少资产或增加负债,其具体处理主要取决于利益给予的形式。

7. 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现金如何入账

  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现金记账有以下五种解决方案:
  方案一: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三十七条有:"事业单位取得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应当作为其他收入处理"
  即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事业收入-捐赠收入
  方案二: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企业应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具体分两种情形处理:企业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计"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入帐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一般纳税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接受捐赠资产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企业因接受捐赠资产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三种:
  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收入——捐赠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方案四:
  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1)接受时:按新会计准则(有企业直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2)企业计缴所得税:如果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如果捐赠收入金额较大,所得税费用负担较重,应按照捐赠资产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按照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按当期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补充: 备注:新会计准则不仅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取消了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要求,而且整篇准则没有出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等相关概念,说明新会计准则不仅取消了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价值"待转"的概念,而且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制度》对该问题的核算思路。今后不再对接受捐赠资产区分是否"待转"的问题,不再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
  方案五: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捐赠收入

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现金如何入账

8. 新准则下企业接受捐赠如何处理

  新准则下企业接受捐赠账务处理
  一、企业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收入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1、接受时:按会计准则或税法确定的价值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2、企业计缴所得税:如果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按照捐赠资产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按照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按当期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