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转军人最新优待政策

2024-05-04 03:58

1. 复转军人最新优待政策

就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被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放弃安排工作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当然同时按规定也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也就是说退役军人可以选择安排工作或者自主创业。退役军人,指退出现役的军人(转业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等)。 2016年12月报道,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共有5700万军队人员退出现役,并以每年几十万的速度递增。【法律依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条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三)坚持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四)坚持与服役贡献挂钩、与个人德才匹配;(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有序;(六)坚持军地协同推进、社会各方合力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应当接受安置。第二十一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复转军人最新优待政策

2. 复转军人最新优待政策

【法律分析】提高残疾人军人养老金、烈士家庭定期养老金、农村退役老红军士兵生活补助。各地要按照《军队养老优惠条例》的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农村老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农村老军人生活水平。各地要按照每月不低于500元、不高于10级残疾人养老金标准的原则,调整退伍军人因病返乡生活补助标准。 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1)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且自建和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3)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4)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法律依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一条 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 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3. 复转军人开店有什么优惠政策

国家明确规定,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其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3年内免税
  
  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复转军人开店有什么优惠政策

4. 复转军人在军龄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复转军人(含残疾军人、带病回乡军人等)退役后在军龄方面是没有什么,因“军龄”因素的优惠政策的。全国5000万退役军人(不含残疾军人)依据最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个部门颁布的文件,同样享受24退役军人基本优待项目:








5. 入朝复转军人有什么优惠政策

有权人所在地民政部门领取一定数额的生活金,具体数额由当地的生活水平决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的规定,具体优惠政策有: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入朝复转军人有什么优惠政策

6. 关于复转军人好多政策

你的问题涉及面相当大:
1、退役的残疾军人、带病回乡军人有每年民政部按照等级发放的抚恤金;
2、2000年前军队转业到地方企业的干部,大部分省市在其退休后有按照在部队级别发放的“军转企”补贴;
3、农村户籍没有固定收入的、年龄满60周岁的,有每一年军龄50元/月的补贴;
4、残疾军人在职期间个人调节税退回50%;
5、残疾军人享受市内公交轻轨地铁免费,长途汽车、飞机半价、景点免费或者优惠,以及一生医疗保障等优待。

7. 关于复转军人好多政策

你的问题涉及面相当大:
1、退役的残疾军人、带病回乡军人有每年民政部按照等级发放的抚恤金;
2、2000年前军队转业到地方企业的干部,大部分省市在其退休后有按照在部队级别发放的“军转企”补贴;
3、农村户籍没有固定收入的、年龄满60周岁的,有每一年军龄50元/月的补贴;
4、残疾军人在职期间个人调节税退回50%;
5、残疾军人享受市内公交轻轨地铁免费,长途汽车、飞机半价、景点免费或者优惠,以及一生医疗保障等优待。

关于复转军人好多政策

8. 复转军人之统筹有什么新政策

复转军人的退休待遇新政策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的,相关的法规参考如下:
一、劳动人事部 劳人老(1982)10号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第一条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是指: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一九四八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二、2000年11月,《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部分建国初期参加工作要求将退休待遇改为离休待遇人员工作的函》(人办函[2000]130号)规定:国家关于干部享受离休待遇的政策是明确的,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这项政策,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联合下发了中办发电[1999]75号文件,强调“干部享受离休待遇的时间界定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即1949年9月30日以前。要求退休改办离休人员提出将享受离休待遇的截止时间改为1950年6月30日之前,和上述规定不一致。对干部享受离休待遇的时间界定,是政策规定的问题,与我国解放战争时期(截止1950年6月30日)的界定、授予勋章奖章等的时间界定没有因果关系。各地在1949年10月至1950年6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人员,应按党和国家的统一规定执行退休制度,不享受离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