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企业上市的主要风险类别有哪些?

2024-05-17 15:15

1. 创业板企业上市的主要风险类别有哪些?

  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主要是来自市场的风险以及来自创业板自身的风险。首先,主板市场存在的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诚信风险、上市公司盲目投资风险、中介机构不尽职导致的公司质量风险、股票大幅波动风险、市场炒作风险等,创业板市场都会存在,其次是来自创业板自身的风险,由于创业板市场上上市公司规模相对小,多处于创业及成长期,发展相对不成熟,其较主板的风险相对较高。
  相对于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上上市公司规模相对小,多处于创业及成长期,发展相对不成熟,以下风险会更为突出:
  一是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创业企业经营稳定性整体上低于主板上市公司,一些上市公司经营可能大起大落甚至经营失败,上市公司因此退市的风险较大。
  二是上市公司诚信风险。创业板公司多为民营企业,可能存在更加突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市场诚信建设的任务更为艰巨。如果大面积出现上市公司诚信问题,不仅会使投资面临巨大风险,也会使整个创业板发展遇到诚信危机。
  三是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市场估值难,估值结果稳定性差,而且较大数量的股票买卖行为就有可能诱发股价出现大幅波动,股价操作也更为容易
  四是创业企业技术风险。将高科技转化为现实的产品或劳务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必然会受到许多可变因素以及事先难以估测的不确定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存在出现技术失败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五是投资者不成熟可能引发的风险。我国投资者结构仍以个人投资者为主,对公司价值的甄别能力有待提高,抗风险能力不强,对创业企业本身的价值估计难度更大,容易出现盲目投资而引致投资损失风险。
  六是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不高带来的风险。目前,包括保荐机构、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不高,勤勉尽责意识不够,由于创业企业本身的特点,如果中介机构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筛选和监督作用,可能导致所推荐的公司质量不高。

创业板企业上市的主要风险类别有哪些?

2.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创业板企业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法律风险新推出的创业板市场对上市企业的法律要求相当明确,在一定程度上更加严格。而从一些创业板企业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存在一些股份代持现象,有公司股东曾因股份代持引发纠纷而诉诸公堂。在首批登陆创业板的28家公司中,新松机器人公司某股东在2007年的一场官司也揭示了股份代持现象的冰山一角。此外,华谊兄弟、西安宝德招股书受疑,也曾遭遇股东代持存在争议的问题。当事人也曾出具过承诺函,承诺其所持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代持、信托持股情形。因此,股东承诺函的可信度究竟有多高受到了质疑。我国企业、企业家及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各种在主板市场发生的违规行为同样会在创业板市场上发生,且创业板市场还很不成熟。法律风险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各个领域和阶段,隐秘性极强,不易被发现,一旦爆发,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十分巨大。(二)经营风险刚上市的创业板企业虽属成长型的创业期企业,规模不大,其盈利模式、市场开拓都处于初级阶段,不是那么稳定,在经营上容易大起大落。据报道,拥有“创业板第一家”美称的特锐德对铁路部门2009年1-6月份的销售收入占比达到78.36%,而以58元的网申价令众多投资者望洋兴叹的神州泰岳2009年上半年来自移动飞信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据了公司营业收入的68.99%。这些企业一旦失去占据主导地位的单一业务收入,也将无法生存。此外,鼎汉技术下游市场基本没有业务,行业单一,构成了企业的最大风险。创业板企业具有高成长性、业绩增长快的特点,而“明星制造厂”华谊兄弟公司2009年上半年的净利润仅为3163万元,还不及2008年同期的水平。这表明华谊兄弟的业绩增长性并不突出。且华谊兄弟太过依赖于冯小刚,可能造成业绩波动较大,存在随时退市的风险。(三)技术风险海外创业板市场诸多失败案例揭示了严重的技术风险摧毁企业的残酷事实。我国气体传感行业龙头老大——汉威电子,具有核心技术优势,毛利率水平也高于同类企业。但由于其核心零部件、传感器等能够通过外购获得,其他竞争企业就能够通过外购生产同样的产品。公司产品核心技术理论单一,不排除其他企业能够研发出类似的产品,更多的竞争对手进入,将拉低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网宿科技CDN新型网络构建方式,虽已荣获国家重点新产品认证,但在国内却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开发风险大;还可能面临因未来市场判断不准确导致前瞻性的技术研发成果偏离用户实际需求的技术革新风险。中元华电、硅宝科技、亿纬锂能同样会因为技术开发滞后,或是主要技术泄密、无法使技术保持持续进步,而导致企业丢失市场份额、降低盈利水平,冲击未来业绩。那么在研发投入倾向较强的创业板市场,技术风险将更为突出。(四)财务风险在高发行价的推动下,创业板首批28家企业超额募集资金84亿元。由于证监会严格规定,超募资金只能用于主业投资,不能用于炒股、炒楼。到目前为止,创业板诸多企业还未来得及对募集来的资金进行全面有效的预算管理,以神州泰岳公司为代表,只对其公告书上的3.42亿元做出具体安排,而其余的约8.6亿元仅仅只给出了大概方向,无具体明细;上海佳豪、华谊兄弟、华测检测、莱美药业纷纷将超募资金进行置换以增加流动资金。而流动资金不能直接带来高收益,大笔资金较长时间闲置在银行,创业板的高市盈率失去意义,无形中增加企业的未来收益分配风险。乐普医疗、神州泰岳对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依赖,一旦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会使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现金流水平受到不利的影响。此外,创业板有些企业,如金亚科技,存在大量应收账款挂账现象,成为制约其未来发展的业绩“地雷”,也会构成企业资金回收风险的重要因素。(五)流动性风险据统计,在创业板上市的特锐德公司从2006年到2009年6月30日,应收账款净额呈明显上升趋势,且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大;虽然目前来看账龄结构比较合理,但随着公司应收账款数额的不断增加和客户结构的改变,如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过大,使公司资金周转速度与运营速度降低,存在一定坏账风险、流动性风险。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发行的股数少(平均发行股本2189万股,华星创业发行规模最小为1000万股),市场估值难,估值结果稳定性差,而且较大数量的股票买卖行为就有可能诱发股价出现大幅波动,股价操作也更为容易。创业板企业呈现出惊人的市盈率,倘若不能获得持续的高增长,其破产于倒闭的可能性大大高于主板市场;且一旦达到退市条件,只能直接退市,不存在重组的可能性,严重损害投资者的信心。投资者信心的变动直接影响着投资者买卖股票的积极性和交易的活跃性,进一步影响着股票的流动性。

3. 我国创业板的上市标准有哪些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发行上市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对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其对创业企业所所发行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简称"申请人")应当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应当先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3、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发行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申请人在提出发行申请时,开业时间是否在24个月以上; 


②申请人是否符合管理层稳定的要求,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曾发生重大变化。� 


③申请人是否符合主业突出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即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不间断地从事一种主营业务,该种主营业务是否有实质进展。�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控股股东是指在行使表决权时,可以推荐半数以上的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股东;可以行使或者控制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东名册上所列的第一大股东在名义上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的股东;或以其他方式事实控制公司的股东。 


4、判断原企业(包括非公司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属于整体改制,是否可以持续计算营业记录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是否进行过经营性资产的剥离;� 


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对营业纪录可比性的影响; 


③是否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帐务调整,并按照高速后的资产值折股。� 


5、判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可以连续计算营业记录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是否进行过资产剥离;� 


②是否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作为折股依据。� 


6、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在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的发行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曾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中是否有虚假记载。� 


7、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规定的上市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股本总额是否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 


②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股东是否达到200人;� 



③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否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 


④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本次发行前的股东持有的股份是否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35%以上。 


8、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还应考虑下列因素: 


①在申请股票发行时的审计基准日,其经审计的有形净资产是否达到人民币800万元; 


②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合计是否达到人民币500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否达到人民币300万元;� 


③在申请股票发行的审计基准日,资产负债率是否不高于70%; 


④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⑤是否已聘请主承销商进行辅导;� 


⑥是否已聘请保荐人。� 


这里的有形净资产是指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减去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后的净值。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 


9、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还会关注下列因素:� 


①申请人产品的科技含量;� 


②申请人的发展潜力和成长性;� 


③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是否为现金、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④在提出发行申请前12个月内,是否进行过合并、分立、资产置换、资产剥离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⑤在提出发行申请前12个月内,是否进行过增资产扩股; 


⑥主营业务收入是否主要来自关联交易;� 


⑦是否与控股股东或并行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⑧是否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 


⑨是否已按照《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的规定设立独立董事,强化法人治理结构; 


⑩发起人的数量;� 


⑾认股权或股票期权的设置;� 


⑿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为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10、判断独立董事是否符合要求时,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①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是否达到2名;� 


②独立董事是否具备相应的任职能力和独立性。

我国创业板的上市标准有哪些

4. 创业板上市有什么风险。

创业板目前没有退市制度,上市没有啥风险!中小型企业选择创业板上市融资,只要符合上市条件,获得发审委审核通过,上市没有风险。在中国股市上市没有风险,因为没有成本,除非公司隐藏的问题太大了,被爆出之后才会可能行政命令停止上市。
证券之星问股

5. 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上市条件

一、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二、发行人注册资本、经营业务(一)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二)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三)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三、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四、发行人纳税、股权、治理结构(一)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二)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三)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四)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五)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六)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七)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八)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九)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十)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上市条件

6. 创业版企业上市应具备的条件

       中小企业板      创业板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盈利要求      (1)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  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股本要求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主营业务要求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及管理层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成长性与创新能力      无      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请参考“两高五新”,即  1. 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2. 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   3. 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  2)移动通讯   3)生物医药;  4. 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    1)金融中介  2)物流中介   3)地产中介;   5.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   6. 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   7. 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        募集资金用途      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限制行为      (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违法行为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发审委      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      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初审征求意见      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      无        保荐人持续督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保荐期限,相对于主板做了适当延长。  相关要求将体现在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对创业板保荐人的相关管理规则中。        针对创业板的其他要求             1、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2、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强化独立董事履职和控股股东责任;  3、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作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4、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签署确认意见;  5、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出风险提示,内容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6、不要求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摘要。    

7. 拟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若干种上市条件应为

  一、企业盈利能力
  1、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不低于一千万元;
  2、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低于两千万元;
  3、最近一期末企业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30%(林权、水面养殖权、矿产权除外);
  4、发行后总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企业成长性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三千万元,且比上一个会计年度增长不低于30% ;
  3、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0%;
  4、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1500万;
  5、发行后总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
  三、行业要求五新三高
  五新:
  1、新经济2、新技术3、新能源4、新服务5、新材料
  三高:
  A、高新技术
  B、高成长性
  C、高增值行业

  其他:
  创业板要求企业要有较高的成长性和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并要求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具有完整性。
  ※企业创业板上市的业务联系
  要点:a: 无形资产是主角   b:创新能力是核心   c:增长性要高
  创业板上市企业股份制改制无形资产要纳入评估范围,程序是:
  资产评估→验资→注册入账
  ※可以经评估、注册入资的无形资产应为:
  a商标权 b专利权 c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d著作权
  (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过多的需重新评估,股东可减持股份或转让出部分无形资产。技术无形资产重估的要素为:1、新技术替代2、技术年限贬值)

拟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若干种上市条件应为

8. 创业板上市作为企业融资的最重要途径之一,其对企业也有重要的要求,主要包括哪些

创业板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定位服务成长性创业企业;支持有自主创新的企业,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盈利要求: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2)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主板(中小板)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不少于5000万元。 
盈利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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