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税收筹划该怎么做

2024-05-16 20:19

1. 合伙企业税收筹划该怎么做

(一)增大费用
我国财务制度规定,投资者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可作为开办费,并且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于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均额扣除。投资者用于与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有关的利息支出,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应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不得作为费用扣除。由于开办费、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发生的筹资利息支出必须分期进行摊销,不能作为财务费用进行扣除,从而不能冲减当期的利润。因此,投资者应尽可能将开办费、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发生的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

(二)拆借筹资
对于任何经济主体来说,筹资是其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是如此。但因筹资方式不同,企业的税负也不一样。通常,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受的税负要轻于靠自我积累筹资所承受的税负;企业间相互拆借所承受的税负要轻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受的税负。所以,利用拆借、贷款资金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较好的筹资途径。

(三)租用设备
购买固定资产的支出不能直接抵扣经营利润,而只能按期提取折旧。如果购买设备,投资者不仅要在前期投入较大数额的资金,而且在生产中只能按规定抵扣。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如果租入设备,承租人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其经营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因此,企业应将租用设备作为一个重要的备选方案加以考虑。

(四)利用信托
信托,即将其资产或盈利交由另一经济主体,让该受托人成为该项财产的占有者,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负责管理和使用这笔财产,以利于委托人的一种行为,受益人既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委托人所指定的第三者。信托筹划是利用某一特别税收优惠地区,通过在该地区设立信托机构或者和某信托机构达成协议,让原本不在优惠区的财产挂在优惠地区信托机构名下,以利用税收优惠达到节省税收的筹划方法。

(五)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是指有经济联系的企业或经济机构各方为平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的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由于转让定价是一种人为操纵利润,减少纳税的行为,因此成为税务机关反避税的重点,企业利用转让定价筹划的空间已越来越小。

(六)挂靠设立
如投资者可以将自己的生产经营挂靠在科研单位而享受一定的免税优惠。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分设联合进行筹划,也就是将经营项目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自己负责其中的一个,将其余机构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设为他人,如自己的亲人或比较亲密的朋友,然后通过这些机构的联合经营,互相提供有利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负目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合伙企业的税收如何缴纳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一般观点认为,合伙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轻于公司制企业。理由是:对作为投资人的自然人在税收成本上有一定差别,公司制企业存在企业所得税双重征税问题,而合伙企业只对合伙人征收一重所得税。

《合伙企业法》、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均明确境内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早在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有关“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明确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基于上述规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税收差别主要表现在投资人身份为自然人时。

例1:现有两名自然人拟设立一家企业,如果设立公司制企业且有所得,则其所得税综合税负为:25%+(1-25%)×20%=40%。即假定公司有应税所得100万元,先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税率按25%计算),税后利润75万元在分配给个人时,再扣缴股东20%税率的个人所得税,计15万元。合计的所得税税额为40万元。如果所投资公司为上市公司,则分红环节的个人所得税目前减半征收,综合税负略低。

如果改为设立合伙企业,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利润全部分配合伙人时,由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根据规定,假定上述利润由两名合伙人平分,则应缴个人所得税为:[(500 000×35%-6 750)] ×2=336 500(元)。所得税综合税负为33.65%。

合伙企业税收筹划该怎么做

2. 合伙企业税收筹划该怎么做?


3. 合伙企业税收筹划该怎么做

(一)增大费用
我国财务制度规定,投资者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可作为开办费,并且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于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均额扣除。投资者用于与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有关的利息支出,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应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不得作为费用扣除。由于开办费、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发生的筹资利息支出必须分期进行摊销,不能作为财务费用进行扣除,从而不能冲减当期的利润。因此,投资者应尽可能将开办费、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发生的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

(二)拆借筹资
对于任何经济主体来说,筹资是其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是如此。但因筹资方式不同,企业的税负也不一样。通常,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受的税负要轻于靠自我积累筹资所承受的税负;企业间相互拆借所承受的税负要轻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受的税负。所以,利用拆借、贷款资金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较好的筹资途径。

(三)租用设备
购买固定资产的支出不能直接抵扣经营利润,而只能按期提取折旧。如果购买设备,投资者不仅要在前期投入较大数额的资金,而且在生产中只能按规定抵扣。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如果租入设备,承租人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其经营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因此,企业应将租用设备作为一个重要的备选方案加以考虑。

(四)利用信托
信托,即将其资产或盈利交由另一经济主体,让该受托人成为该项财产的占有者,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负责管理和使用这笔财产,以利于委托人的一种行为,受益人既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委托人所指定的第三者。信托筹划是利用某一特别税收优惠地区,通过在该地区设立信托机构或者和某信托机构达成协议,让原本不在优惠区的财产挂在优惠地区信托机构名下,以利用税收优惠达到节省税收的筹划方法。

(五)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是指有经济联系的企业或经济机构各方为平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的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由于转让定价是一种人为操纵利润,减少纳税的行为,因此成为税务机关反避税的重点,企业利用转让定价筹划的空间已越来越小。

(六)挂靠设立
如投资者可以将自己的生产经营挂靠在科研单位而享受一定的免税优惠。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分设联合进行筹划,也就是将经营项目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自己负责其中的一个,将其余机构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设为他人,如自己的亲人或比较亲密的朋友,然后通过这些机构的联合经营,互相提供有利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负目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合伙企业的税收如何缴纳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一般观点认为,合伙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轻于公司制企业。理由是:对作为投资人的自然人在税收成本上有一定差别,公司制企业存在企业所得税双重征税问题,而合伙企业只对合伙人征收一重所得税。

《合伙企业法》、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均明确境内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早在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有关“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明确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基于上述规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税收差别主要表现在投资人身份为自然人时。

例1:现有两名自然人拟设立一家企业,如果设立公司制企业且有所得,则其所得税综合税负为:25%+(1-25%)×20%=40%。即假定公司有应税所得100万元,先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税率按25%计算),税后利润75万元在分配给个人时,再扣缴股东20%税率的个人所得税,计15万元。合计的所得税税额为40万元。如果所投资公司为上市公司,则分红环节的个人所得税目前减半征收,综合税负略低。

如果改为设立合伙企业,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利润全部分配合伙人时,由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根据规定,假定上述利润由两名合伙人平分,则应缴个人所得税为:[(500000×35%-6750)]×2=336500(元)。所得税综合税负为33.65%。

合伙企业税收筹划该怎么做

4. 合伙企业税收筹划该怎么做

合伙企业税收筹划第一种方法就是增加费用,因为我国是有相关的规定的,企业从申请了营业执照开始一直到正式开始经营之前所发生的一些经济开支,可以作为开办费,并且这部分的开办费从你开始经营之后,是可以在不低于五年的期限之后分期扣除的,这样的话就相当于是延迟纳税,为企业争取了一定的资金时间,企业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资金价值。
合伙企业税收筹划第二种方法就是可以通过拆借筹资来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不管是对于什么经济主体来说,想要进行经营活动,那么筹资就是必须的,不管是什么企业都是如此,但是说筹资的方式不一样的话,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税款也就会不一样,一般的话企业间如果能相互拆借那就是最好的,因为拆借相比起你向一些金融机构借钱的话利息要便宜很多,所要缴纳的税款也要便宜很多,所以说企业如果说将急需资金的话,最好是通过拆借的方法来筹资。
一、三人合伙做生意股份怎么分配
1、平均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三个朋友一起创业,可定是一个人很难完成,相互之间又比较信任,才一起创业的。那么大家最好在创业之初,就平均分配股权,因为这个时候通常大家都有困难,需要您,而且创业的时候,利益纠纷比较少。所以最好在创业的时候,就平均分配股权,不要计较太多,日后才能同心协力,共创公司的辉煌。公司最大了,股权才有意义,及时您拥有100%股权,公司散伙了也是无用。
2、按资金投入多少分配股权
在很多公司创业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资金。所以最基本的分配方式,就是资金投入的多少。三个人之间将创业的初始资金进行百分比的计算,看看每个人各占有多少股权,就按多少股权分配即可。但是要注意的是,后续的资金不能算在股权了,可以算在借贷算利息,一定要分清楚什么资金算股权,什么不算,开始说清楚,再投入资金,以免股权分配出问题。
3、按照创始公司后,每个人综合资源占比进行分配股权
在公司创始之初,一般就需要将股权分清楚,之后运营的可以分成,但不占股权。就是三个人创业的时候,有的人有技术、有的人有资金、有的人有人脉、有的人有材料等等,根据每个人拥有的资源,综合在一起,来分配每个人各占多少股权,这是最合理的方法,就是每种资源的比重不同,需要三个人仔细的商量,合理分配。
4、创始人是公司的总经理,主要管理者,应该多分配股权
因为创业的人,以后不一定会去经营管理公司。所以对于三个创业的朋友,以后会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人,应该多分一些股权,毕竟做事的是这个人,其他人人以后可能就去干别的了,只是在分红上得收益。所以经营管理的创始人应该多分写股权,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大家创造效益。
5、根据三个朋友的能力,分配股权
资金、材料、人脉都是硬性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还是能力主导公司。所以还可以根据三个人每个人的能力,才分配股权。能力才是对公司做重要的,也是以后公司能够发展壮大的条件。所以按照能力分配股权,大家也都比较认同,也比较科学合理。
6、三个朋友创业,召集人应多分配股权
不管是什么公司,几个人合伙船创业。可定是有一个人先发起的,然后在和其它人合作。因为发起人或是召集人,是公司办起来的初始人,没有他就没有公司,点子也是他的主意。所以对于召集人,正常情况下是要多分配一定比例股权的。
7、三个朋友创业,股权最好不要均分
三个朋友船业,肯定有人是主导,有人是配角。有的人投入资金,有的人投入资源。我们可以以上面的这些为借鉴,但是最后的分配结果,大家尽量不要均分,钱可以最后多给点,但是股权绝对不要均分。因为公司以后会有很多的事情,项目。如果股权均分,三个人在以后的执行公司各项事情的时候,就没有做主的人了,甚至发生矛盾,无法最做出判断,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毕竟大家股权一样,都可以做主,所以股权不要均分是最好的。
二、合伙企业如何对债务进行清偿
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清偿的合伙人即须清偿全部的合伙债务,不得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由拒绝。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债务的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5. 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

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扩展资料: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

6. 有限合伙企业怎么纳税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7. 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的优惠可以参考下列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第六条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 》(国税发[1997]43号)的法规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本办法的法规执行:

 (二)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三)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五)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六)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七)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法规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八)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

8. 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制基金由于需要单独注册并且在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登记为合伙企业,自然需要适用合伙企业法第六条的规定。在税法上,我们不将合伙企业本身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而是将其视为一个透明实体,我们穿透这个透明实体直接对其合伙人征收所得税。同样,合伙制基金的所得税,由其投资人也就是合伙人分别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