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都有哪些内容

2024-05-16 02:37

1.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都有哪些内容

您好,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形式包括:
一、合同承受
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二、企业合并
所谓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都有哪些内容

2.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形式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一是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二是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三是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四是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
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债权债务的根据转移情况,在具体的债权和债务处理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债权和债务的协商情况而定,在办理债权债务的转移时,还需要结合债权方、债务方的协商情况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一、企业重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营业税,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51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契税,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土地增值税,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3. 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的方式有哪些?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方式有:企业合并,即企业通过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后,原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和合同承受,即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一、公司合并有哪些法律后果
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如下:
1、公司合并发生公司实体的变化,会导致合并一方或者双方解散,公司合并不仅导致被合并公司的消灭,而且导致存续公司的变更、公司的新设;
2、公司合并会导致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被合并公司生命延续的概念在法律上表现为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享有被并公司以前享有的公法和私法上的所有权利;
3、公司合并会导致股东的重新入股,公司合并效力的另一个方面显示被并公司股东重新入股或者说收容。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二、上市公司合并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它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其次,应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的合并不仅引起合并前公司的权利义务的变更,而且关涉到与这些公司有相关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的利益。并且有比普通的合同订立要求更严的授权,即需经公司的股东会以特殊表决程序作出表决;合同标的不是普通的财产转移,而是内容复杂的债权债务的混合转移或重新组合。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三、公司合并怎么来的法律后果
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以及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公司合并的法律概念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包括公司合并发生公司实体变化,导致合并一方或者双方解散;公司合并导致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公司合并导致股东的重新入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的方式有哪些?

4.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都有哪些内容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形式包括:
一、合同承受。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二、企业合并。所谓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
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一、合同终止会导致合同解除吗
不会。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形式有什么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有下列形式:
1、合同承受。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2、企业合并。所谓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
一、企业合并怎样分类
企业合并有下列类型:1.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2.创立合并,是指几家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家新的企业。3.控股合并,指一家企业购进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证明书,且已达到控制后者经营和财务方针的持股比例的企业合并形式。
二、怎么解除买卖合同
购销合同的终止方法具体有以下几种:(1)清偿。(2)合同解除。(3)合同的抵消。所谓抵消,即购销合同债务的相互抵消,是指在购销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相有债务时,各自用自己的债权在对等的数额内同对方抵消债务的行为。债务抵消后,抵消部分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4)提存。所谓提存,是指在购销合同中因有享受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标的物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使购销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单方法律行为。(5)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当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时,合同终止。(6)债权债务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成为一个人,致使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三、有什么形式的公司合并
企业合并的方式可分为三类:新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后成立新公司,参与合并的原公司均属于被淘汰的公司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以上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合并后,购买企业以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其他费用取得另一家或几家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保持法人地位,而另一家或几家企业合并后失去独立法人资格。控股合并主要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通过转让非现金资产、支付现金、承担债务、发行股权证券等方式获得对其他参与企业的控制权。
公司合并可以采用吸收合并或新合并。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而解散。两家以上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形式有什么

6.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形式是哪些?

当事人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形式包括:合同承受,即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和企业合并,即企业通过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后,原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一、公司合并后合并前产生的债务如何解决
公司合并后合并前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不管采用何种合并方式,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合并是什么意思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签订合并协议,将其资产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的过程。公司合并可以是吸收合并,也可以是新设合并。公司在进行合并时,应该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且编制出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都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进行承继。
三、公司合并有哪些法律后果
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如下:
1、公司合并发生公司实体的变化,会导致合并一方或者双方解散,公司合并不仅导致被合并公司的消灭,而且导致存续公司的变更、公司的新设;
2、公司合并会导致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被合并公司生命延续的概念在法律上表现为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享有被并公司以前享有的公法和私法上的所有权利;
3、公司合并会导致股东的重新入股,公司合并效力的另一个方面显示被并公司股东重新入股或者说收容。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7.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形式有什么?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形式有企业合并和合同承受,债权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而债务转移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一、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
债权人转让债权并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是应当通知债务人。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债务人不同意拍卖怎么办
通知对债务人有效,不同意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权人可以未经债务人同意将债权转让他人,但债权人不能按照合同性质或者法律性质转让或者当事人同意不转让的情形除外。但是必须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产生影响。可转让债权应当是有效的债权。如果转让债权不存在、无效或者被消灭,多数人认为转让合同无效,因为标的物不存在或者不存在。然而债权形成的先行行为对债权转让合同的影响并不显著。
三、民法典银行的债权能否转让
民法典规定银行的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但是转让的债权如果是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则不可以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形式有什么?

8.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方式有哪些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的方式:企业合并,即企业通过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后,原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和合同承受,即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一、公司名称变更的法律后果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二、公司兼并后哪方承担债务责任
公司兼并后公司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三、企业合并是什么
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
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