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开的发票能抵扣8月份的税款吗

2024-05-04 20:36

1. 9月开的发票能抵扣8月份的税款吗

不能。
进项税发票必须经过认证才能抵扣,九月份开具的发票认证后,八月的纳税申报已进行,加之税务机关对发票认证比对,不论政策是否准许,操作上也不能实现。
本期取得的进项票可以抵扣本期的销项税,本期进项税抵扣不完的下期继续抵扣,直至抵扣完毕。但不能抵扣上期已经交纳的税金。

扩展资料:
根据财税[2004]1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后,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取得了相关抵扣凭证,但这部分进项税额并不能全部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
所以,我们先将此部分进项税额记入“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然后按有关规定,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借方,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的已作进项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非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扣进项税

9月开的发票能抵扣8月份的税款吗

2. 8月开出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9月份的票抵扣吗?

8月开出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9月份的票抵扣吗
1、增值税申报是不可以,由于9月份的发票无法在8月份进行勾选,所以无法进行抵扣。
2、所以增值税申报对应的销项专用发票只能用8月及8月份之前的进项发票进行抵扣。


3. 9月开的发票能抵扣8月份的税款

不能。进项税发票必须经过认证才能抵扣,九月份开具的发票认证后,八月的纳税申报已进行,加之税务机关对发票认证比对,不论政策是否准许,操作上也不能实现。本期取得的进项票可以抵扣本期的销项税,本期进项税抵扣不完的下期继续抵扣,直至抵扣完毕。但不能抵扣上期已经交纳的税金。【摘要】
9月开的发票能抵扣8月份的税款【提问】
不能。进项税发票必须经过认证才能抵扣,九月份开具的发票认证后,八月的纳税申报已进行,加之税务机关对发票认证比对,不论政策是否准许,操作上也不能实现。本期取得的进项票可以抵扣本期的销项税,本期进项税抵扣不完的下期继续抵扣,直至抵扣完毕。但不能抵扣上期已经交纳的税金。【回答】
扩展资料:根据财税[2004]1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后,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取得了相关抵扣凭证,但这部分进项税额并不能全部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所以,我们先将此部分进项税额记入“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然后按有关规定,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借方,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的已作进项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非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回答】

9月开的发票能抵扣8月份的税款

4. 九月份开的进项税发票能否在八月份进行抵扣吗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月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未申报抵扣原因: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发票

5. 本月开的增值税发票下月可以抵扣吗

本月开的增值税专票,可以下月认证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一定要在来开票当月认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起360日(2017年7月1日后开具的)或180日(2017年7月1日前具)内认证(或勾选),并在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本月开的增值税发票下月可以抵扣吗

6. 当月开的增值税发票,是当月抵扣吗?

可以的。当月认证也当月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扩展资料1)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话,税务申报是一个季度的,如果一个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W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但是要早报,如果超过全额计征。
2)是一般纳税人,当月开具的销项发票次月初要申报,如果当月没有进项抵扣,那就是要交税的。只是次月申报完后再扣款,也就是说不是当月即刻交,是次月初申报完后计算税额再缴税。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7. 12月份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1月份拿去抵扣吗

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扩展资料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
(一)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二)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抵扣

12月份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1月份拿去抵扣吗

8. 2017年2月份开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是多少天

2017年7月1日以前的发票认证期为180天。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