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投权益法转成本法是会计政策变更吗?

2024-05-19 14:23

1. 长投权益法转成本法是会计政策变更吗?

法律分析:
现在的新会计准则下,不管是那种转换都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因为会计政策变更是是指针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采取另一种会计政策的行为,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不是同一个交易或事项。权益法转成本法不需要追溯调整;但是迷惑人的是成本法转权益法,调整思路让人看着觉得是追溯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长投权益法转成本法是会计政策变更吗?

2.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吗?

法律分析:
不属于。判断是否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要看变更后会计确认标准,会计计量基础,列报项目三项是否发生变化。至少一项有变化才能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权益法成本法的转化,会计确认没变,还是资产。计量基础没变,历史成本。列报项目没变,长期股权投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3.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么?

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投资变化导致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改变的不属于政策变更,因为由于投资方法变化导致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实质发生变化。
不属于政策变更中规定的对于同一个事项执行不同的政策的规定。严格的说核算方法的转换属于新的事项,理解上可以按照政策变更理解,因为处理方法是一样的。

扩展资料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其次,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么?

4.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问题

大多数人都在问,成本法如何转换成权益法。
在我看来权益法转成本法,直接转就行了。
原持股的20%,你是按照权益法计算的,该变的都变过了。当时取得的时候,多花钱了就当商誉,不处理。
少花钱了,你就计入营业外收入。

现在又新取得40%股权,这40%股权也同上处理,当日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多了不管,少了,计入营业外收入。


对于你说的“原持股的20%在新取得40%股权当日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是个不存在的东西,再说一边:原持股的20%,你是按照权益法计算的,该变的都变过了。不可能有什么差额了,除非你不会权益法的后续计量。

5. 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具体是怎么转换的?

【追加投资形成的成本法转权益法】
1、首先,将原用成本法记录的“长期股权投资”转到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里;
2、其次,确认新投资部分的投资成本和入账价值;
3、然后,追溯调整:
(1)综合考虑初始投资和新投资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分额的差额,以便对其进行调整;
(2)调整初始投资部分至追加投资期间应确认的净利润损益;
(3)调整初始投资部分至追加投资期间应确认的其他权益变动。
【减少投资形成的成本法转权益法】
1、首先,确认减少部分的收益;
2、其次,将原用成本法记录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的账面价值转到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里;
3、然后,追溯调整:
(1)综合考虑初始投资和新投资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分额的差额,以便对其进行调整;
(2)调整初始投资部分至追加投资期间应确认的净利润损益。
(3)切记,减少投资时,不调整初始投资部分至追加投资期间应确认的其他权益变动。

如果有需要,你可以给个例题,可以帮你讲解!

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具体是怎么转换的?

6. 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成本法,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吗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成本法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比较常见的会计政策变更有:
企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之间的变更;
坏账损失的核算在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之间的变更;
外币折算在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或其它方法之间的变更等。
  会计政策变更涉及会计收益或费用发生变化的,必然影响到企业会计利润发生增减变化,但是否调整所得税,不能以企业会计利润的变动为判断标准,而应以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否引起应纳税所得额发生增减变动为判断标准。

7.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分录的问题

你好!会计科目是否要写明细科目;
借:银行存款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收益
转权益法: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贷: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分录的问题

8.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么?

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投资变化导致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改变的不属于政策变更,因为由于投资方法变化导致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实质发生变化。
不属于政策变更中规定的对于同一个事项执行不同的政策的规定。严格的说核算方法的转换属于新的事项,理解上可以按照政策变更理解,因为处理方法是一样的。
扩展资料
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其次,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