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2024-05-06 11:31

1. 苏州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一、享受条件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2.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施产前检查或生育时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3.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必须含生育当月)。二、结付范围和待遇标准1.产前检查费用:女参保人员产检待遇享受期,从其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登记生育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产程结束(生育分娩或因生育引起流产、引产)之日止。已在定点医疗机构登记产检信息的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符合产前检查待遇结付范围的费用,在3000元限额内,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2.生育医疗费:女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医疗服务项目结付范围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分娩时_发规定病种疾病,发生符合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苏州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2. 苏州生育津贴怎么领,要求符合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一、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2.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施产前检查或生育时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3.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必须含生育当月)。
二、结付范围和待遇标准
1.产前检查费用:女参保人员产检待遇享受期,从其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登记生育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产程结束(生育分娩或因生育引起流产、引产)之日止。已在定点医疗机构登记产检信息的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符合产前检查待遇结付范围的费用,在3000元限额内,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2.生育医疗费:女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医疗服务项目结付范围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分娩时笲发规定病种疾病,发生符合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 苏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苏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你到报销的时候够10个月就可以,报销最晚可以在你休完90天产假之后。
2、如果缴纳月份不够,就先由单位垫付,然后延期报销。
一、在私立医院生孩子医保可以报销吗
在私立医院生孩子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医保是不能报销的,但是这家私立医院是生育保险定点的医院话就可以报销。妇女生小孩产生的医疗费用是属于生育保险的报销范畴,只有在参加了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又参加了生育医疗保险的情况下才能够享受到医保报销的待遇。在职的女职工不仅能够享有医疗保险还可以享有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应该在女职工的生育期间法发过。
二、生育保险每月交多少怎么办
生育保险每月缴纳都是由用人单位按照个人工资的0.8%缴纳,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也就是说个人是无法缴纳生育保险的。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如下: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2、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3、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5、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三、生育险报销的流程是怎样的
生育险报销流程:
1、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女职工,需要在生产前将用于报销生育费用的相关资料交个用人单位,又用人单位申报到当时社保相关部门;
2、社保部门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受理核准后会签发医疗证;
3、在生育产假满的30天内,将身份证、结婚证、社保卡、婴儿出生证明、医疗费用原始凭据等资料交由社保相关部门,不同地区要求的资料可能不同;
4、社保部门进行核准,核准通过后社保中心生育科会进行待遇支付计算;
5、最后由社保中心财务科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领取到生育津贴相关补贴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苏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4. 苏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2022年苏州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生育津贴=计发基数x职工产假天数。计发基数,按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计发天数为:顺产的,12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营养补助:按本市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计发。2021年7月1日起,计发标准为2275元。领取条件:1、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法规和法定生育条件;2、生育或流(引)产时,用人单位为其正常参加生育保险;3、用人单位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及以上(含生育或流(引)产当月)。2022苏州生育津贴多少钱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职工产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按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计发天数为:顺产的,12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2.生育医疗费:女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付相关法规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医疗服务项目结付范围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分娩时并发相关法规病种疾病,发生超过定额标准且符合结付相关法规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的生育并发症病种包括:羊水栓塞、难治型产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弥漫性微血管内凝血(DIC)、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重度妊娠合并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合并心力衰竭、妊娠合并脑血管意外、妊娠合并重度血小板减少、重症产科感染、产科多器官功能衰竭。3.产前检查补贴:女参保人员产检待遇享受期,从其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登记生育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产程结束(生育分娩或因生育引起流产、引产)之日止。已在定点医疗机构登记产检信息的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符合产前检查待遇结付范围的费用,在3000元限额内,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4.生育营养补助:按本市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计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5. 苏州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问题一:苏州到社保局领取生育津贴要些什么资料  1.女参保人员妊娠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流动人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到所在街道或社区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出具《生育保险联系单》。 
  “所在街道或社区”是指:户籍在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参保人员,为户籍所在街道或社区;户籍在上述范围以外、但居住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人员,为居住地所在街道或社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人员,为单位所在街道或社区。其中,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的办理地点为所在社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办理地点为所在街道(镇)。 
  2.女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以下统称就医证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保健检查,并在首诊医院建立《围产保健卡》。围产保健检查费按医疗保险规定结付。 
  3.女参保人员生育时,持本人就医证卡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医院审核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由经治医生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交本人签字确认。对自费项目或特需服务项目(家庭式产房、陪伴分娩、尿布、牛奶、婴儿抚触、婴儿保健带、产后访视、伙食费、出生证等),由医院书面告知并征得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出院结账时,参保人员只需支付自费药品及特需服务项目的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 
  4.女参保人员在产后费用结付6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就医证卡,填写《苏州市区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申领表》,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结付表》。参保人员选择“网上支付”方式的,申领金额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人填报的工商银行卡账户;选择“驻地银行支付”方式的,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至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窗口领取。 
  5.补偿给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由市社保中心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的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问题二:苏州生育津贴如何领取发放?  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生育耽贴:市社保中心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的次月,经市社 保中心工伤生育保险科审核确认,生育津贴在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结算表》中列支,并 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生育津贴: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次月,经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保 险科审核确认,生育津贴在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结算表》中列支,并直接拨付至用人单 位。 
  
   问题三:2016年江苏省苏州市生育津贴怎么申领  生育保险大概30个工作日到账。 
  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6.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问题四:苏州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按照申领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产检天数的计算是,正常生育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奖励假30天。 
  
   问题五:关于 苏州生育津贴如何领取发放? 的讨论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①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问题六:苏州社保生育保险领取相关流程流程  不知道你们是交的哪里的社保。 给你看看市区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待遇一、享受条件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2.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二、结付范围和待遇标准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女职工分娩时并发羊水栓塞、难治型产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弥漫性微血管内凝血(DIC),发生超过定额标准且符合结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2.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用人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按本人产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3.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和围产保健补贴1000元。三、办理程序1.女职工妊娠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流动人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到所在街道或社区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出具《生育保险联系单》。“所在街道或社区”是指:户籍在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参保职工,为户籍所在街道或社区;户籍在上述范围以外、但居住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职工,为居住地所在街道或社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职工,为单位所在街道或社区。其中,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的办理地点为所在社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办理地点为所在街道(镇)。2.女职工持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以下统称就医证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保健检查,并在首诊医院建立《围产保健卡》。围产保健检查费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直接划《社会保险卡》结付。3.女职工生育时,持本人就医证卡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医院审核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由经治医生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交女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对自费项目或特需服务项目(家庭式产房、陪伴分娩、尿布、牛奶、婴儿抚触、婴儿保健带、产后访视、伙食费、出生证等),由医院书面告知并征得女职工同意后方可使用。生育女职工出院结账时,只需支付自费药品及特需服务项目的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4.女职工在产后费用结付6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就医证卡,到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结付表》,女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5.补偿给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由市社保中心在支付女职工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的次月,在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结算表》中列支,并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 
  
   问题七:苏州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一般女职工生育可凭生育保险领到两笔钱。一笔是一次性的生育津贴,正常2500块大洋,晚育(24岁以后)3000块大洋.另一笔是生育补贴,俗称产假工资,就是放产假的时候领的.产假正常是90天,孕前15天,孕后75天.然后可以领取3个月的工资.晚育是在孕后增加30天,也就是可以领取4个月.难产再加15天. 
  
   问题八:苏州市的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1、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有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通过单位发放的,也就是产假工资。 
  2、详细参见苏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待遇sz *** zx:9900/...me.jsp 
  
   问题九:苏州生育津贴具体是怎么样的,有亲知道么,先谢过  生育险办理流程: 
  生育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交纳,而且是用人单位必须为你交纳,个人是无法交纳的,生育保险是国家立法对女职工权益保障的一种社会政策,而且不论胎儿是否正常产下,即使胎儿死亡,流产等均能享受生育保险。 
  1.在享受生育津贴前,单位需要为本人申缴生育保险,需要准备三个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社保登记表、养老、工作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些三表由企业准备; 
  2.由单位持此三表前往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申报,劳动保险部门受理后,会返回两个盖章后的表; 
  3.等到下个月,单位就可以正常缴纳新增员工的生育保险费用,这个要去税务部门交纳; 
  4.办理医疗证: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办理; 
  5.女职工生完孩子,产假满30内前(注意时间哦,逾期办理比较麻烦)向社会劳动保险部门提交材料进行保险支付的办理; 
  6.等待审核后,工作人员开据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申请表; 
  7.在进行保险支付办理的材料主要有:城镇企业职工生育情况表、身份证明信息、出生证、医院的医务证明、医务结算的单子等; 
  8.等待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审批完成后,本人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社保部门领取生育保险的报销金。

苏州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6. 苏州生育津贴领取方式是怎么样

  苏州生育津贴领取方式是怎么样
   
      苏州生育津贴需要参保人妊娠后携带相关证明到所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在产假期满的次月,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发放给给参保人。
   
      苏州生育津贴领取方式:
   
      1.女参保人员妊娠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流动人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灵活就业人员须持《苏州市区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参保情况证明》),到所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2.市社保中心在女职工产假期满的次月,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
   
      3.个人可以与单位协商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逐月发放以及一次性发放均可。
   
      苏州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发放
   
      苏州生育津贴发放时间:
   
      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的次月,将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和生育营养补助拨付至参保人员本人社保卡上的苏州银行借记账户;
   
      在女职工产假期满的次月,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
   
      苏州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x职工产假天数。
   
      计发基数,按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
   
      计发天数为:顺产的,12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7. 苏州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首先要满足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以及按照规定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等规定项目程序。当满足领取条件后,带着本人居民身份和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工作单位所开的《职工生育证明》等证件去所居住街道的社区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属于灵活就业人员,还需要持有《苏州市区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参保情况证明》苏州生育津贴申领流程如下:1、在本地生育的准妈妈们只需要出院时将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交给医院并正常划卡结算即可,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的次月,将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和生育营养补助拨付至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苏州银行借记账户,在女职工产假期满的次月,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2、在外地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当事人现金结付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清单(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联系单》、原始发票等,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补贴、生育营养补助的审核结付手续,符合生育津贴享受条件的,其生育津贴于产假期满的次月(办理时已产假已满的,于办理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3、全职准妈妈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后,男参保人员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以及本人社会保障卡,或《生育状况证明》、配偶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及社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情况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苏州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8. 苏州生育津贴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1、女参保人员妊娠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流动人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到所在街道或社区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出具《生育保险联系单》。
“所在街道或社区”是指:户籍在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参保人员,为户籍所在街道或社区;户籍在上述范围以外、但居住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人员,为居住地所在街道或社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人员,为单位所在街道或社区。其中,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的办理地点为所在社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办理地点为所在街道(镇)。
2、女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以下统称就医证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保健检查,并在首诊医院建立《围产保健卡》。围产保健检查费按医疗保险规定结付。
3、女参保人员生育时,持本人就医证卡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医院审核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由经治医生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交本人签字确认。对自费项目或特需服务项目(家庭式产房、陪伴分娩、尿布、牛奶、婴儿抚触、婴儿保健带、产后访视、伙食费、出生证等),由医院书面告知并征得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出院结账时,参保人员只需支付自费药品及特需服务项目的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
4、女参保人员在产后费用结付6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就医证卡,填写《苏州市区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申领表》,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结付表》。参保人员选择“网上支付”方式的,申领金额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人填报的工商银行卡账户;选择“驻地银行支付”方式的,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至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窗口领取。
5、补偿给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由市社保中心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的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