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归谁的

2024-05-13 01:34

1. 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归谁的

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由归谁所有的确认方式:若该教育基金属于双方赠与子女的财产,则离婚时,双方不得分割,应当认定为子女个人所有,并由直接抚养的一方代为管理。若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除另有约定外,不予分割,属于共有财产的,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归谁的

2. 离婚时 孩子的“教育基金”归谁所有

孩子的“教育基金”归谁所有,关键取决于你们以孩子的名义存钱是否构成了赠与。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的行为,若受赠人接受赠与则双方间成立赠与合同。一般而言,赠与人赠与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财产所有权进行处分,即放弃所有权;二是这种放弃所有权的行为针对特定的对象。你和刘某婚后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每月拿出300元存入银行,从存款的户名是孩子及该笔款项用于孩子的教育来看,你们的行为完全符合赠与的构成要件。赠与合同是诺成,自双方协商一致即告成立,受赠人接受赠与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你们的儿子才11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你们离婚后,若孩子由你抚养、随你生活,该“教育基金”应当由你管理,刘某要求均等分割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 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由谁管理

孩子由谁抚养、随谁生活,该“教育基金”应当由谁来管理。
网友提问:
从儿子满周岁开始,我和丈夫刘某便每月以儿子的名义存入300元作为教育基金。现在儿子11岁了,我和丈夫却因感情破裂分道扬镳。我要求儿子随我生活,丈夫表示同意,但提出儿子的教育基金约4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对此,我不能赞同,我认为儿子的教育基金应归儿子所有,为此发生争执。请问,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由谁管理?
泉州律师解答:
孩子的教育基金归谁所有,关键取决于你们以孩子的名义存钱是否构成了赠与。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的行为,若受赠人接受赠与则双方间成立赠与合同。
珠海律师解答:
一般而言,赠与人赠与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财产所有权进行处分,即放弃所有权;
二是这种放弃所有权的行为针对特定的对象。
你和刘某婚后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每月拿出300元存入银行,从存款的户名是孩子及该笔款项用于孩子的教育来看,你们的行为完全符合赠与的构成要件。赠与合同是诺成,自双方协商一致即告成立,受赠人接受赠与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你们的儿子才11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你们离婚后,若孩子由你抚养、随你生活,该“教育基金”应当由你管理,刘某要求均等分割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由谁管理

4. 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由谁管理?

未成年人名下的财产,包括教育基金,应当由其监护人也就是父母负责保护和管理,如果父母离异,则应由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管理。
问:从儿子满周岁开始,我和丈夫刘某便每月以儿子的名义存入300元作为教育基金。现在儿子11岁了,我和丈夫却因感情破裂分道扬镳。我要求儿子随我生活,丈夫表示同意,但提出儿子的教育基金约4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对此,我不能赞同,我认为儿子的教育基金应归儿子所有,为此发生争执。请问,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由谁管理?
孩子的教育基金归谁所有,关键取决于你们以孩子的名义存钱是否构成了赠与。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的行为,若受赠人接受赠与则双方间成立赠与合同。
一般而言,赠与人赠与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财产所有权进行处分,即放弃所有权;
二是这种放弃所有权的行为针对特定的对象。
你和刘某婚后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每月拿出300元存入银行,从存款的户名是孩子及该笔款项用于孩子的教育来看,你们的行为完全符合赠与的构成要件。赠与合同是诺成,自双方协商一致即告成立,受赠人接受赠与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你们的儿子才11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你们离婚后,若孩子由你抚养、随你生活,该“教育基金”应当由你管理,刘某要求均等分割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5. 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由归哪方所有

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归谁所有,关键取决于你们以孩子的名义存钱是否构成了赠与。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的行为,若受赠人接受赠与则双方间成立赠与合同。
一、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写?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性质上来看,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也就是已经承诺就成立的合同。所以,当事人如果就财产赠与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赠与合同就生效了,至于赠与合同的履行期限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合同生效并不意味这受赠人就获得了财产的所有权。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在真实、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签订的赠与合同,并且在受赠与人表示接受的情况即生效。当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合同生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立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二、民法典中生前赠与的房产能否继承
民法典规定,生前将房屋赠与他人后,房屋所有权就转移给其他人,赠与人死亡后,继承人不能继承房屋。
三、其中赠与合同是属于单务合同的吗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一方负有将其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不负有任何义务。即便是附义务的赠与,也仍然属于单务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由归哪方所有

6. 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由归谁所有

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归属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若基金有约定明确赠与给子女的,基金属于子女的;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基金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由双方协议决定归属,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7. 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由归谁所有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归属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若基金有约定明确赠与给子女的,基金属于子女的;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基金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由双方协议决定归属,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由归谁所有

8. 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由归谁所有

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归谁所有,关键取决于你们以孩子的名义存钱是否构成了赠与。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的行为,若受赠人接受赠与则双方间成立赠与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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