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2024-05-09 01:01

1. 滨州市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吸引人才,今年生态城将在现有人才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强化政策创新。引才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7个层次,既包括顶尖人才、国家级人才等高层次人才,也包括硕士、本科毕业生等紧缺急需人才。在此基础上,针对人才需求,进一步拓宽优惠内容,除购房补贴、工作津贴、人才落户等,还将在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探索创新制度。对于引进的人才,按照层次给予5万元至200万元的购房补贴、每月800元-10000元(连续两年)的工作津贴、未就业配偶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子女优先安排入园入学等优惠。同时鼓励人才柔性引进,符合条件的将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奖励;鼓励学历进修、职称提升,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滨州市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2. 滨州市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吸引人才,今年生态城将在现有人才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强化政策创新。引才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7个层次,既包括顶尖人才、国家级人才等高层次人才,也包括硕士、本科毕业生等紧缺急需人才。在此基础上,针对人才需求,进一步拓宽优惠内容,除购房补贴、工作津贴、人才落户等,还将在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探索创新制度。对于引进的人才,按照层次给予5万元至200万元的购房补贴、每月800元-10000元(连续两年)的工作津贴、未就业配偶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子女优先安排入园入学等优惠。同时鼓励人才柔性引进,符合条件的将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奖励;鼓励学历进修、职称提升,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3. 滨州市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吸引人才,今年生态城将在现有人才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强化政策创新。引才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7个层次,既包括顶尖人才、国家级人才等高层次人才,也包括硕士、本科毕业生等紧缺急需人才。在此基础上,针对人才需求,进一步拓宽优惠内容,除购房补贴、工作津贴、人才落户等,还将在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探索创新制度。对于引进的人才,按照层次给予5万元至200万元的购房补贴、每月800元-10000元(连续两年)的工作津贴、未就业配偶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子女优先安排入园入学等优惠。同时鼓励人才柔性引进,符合条件的将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奖励;鼓励学历进修、职称提升,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滨州市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4. 滨州市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吸引人才,今年生态城将在现有人才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强化政策创新。引才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7个层次,既包括顶尖人才、国家级人才等高层次人才,也包括硕士、本科毕业生等紧缺急需人才。在此基础上,针对人才需求,进一步拓宽优惠内容,除购房补贴、工作津贴、人才落户等,还将在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探索创新制度。对于引进的人才,按照层次给予5万元至200万元的购房补贴、每月800元-10000元(连续两年)的工作津贴、未就业配偶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子女优先安排入园入学等优惠。同时鼓励人才柔性引进,符合条件的将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奖励;鼓励学历进修、职称提升,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5. 滨州市人才补贴

A类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教育专家;教育部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人选。B类人才:具有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山东省特级教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称号;省外由省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名校长、名班主任、名师、特级教师或具有相当层次类别的省级称号之一的。一、申报范围及标准1.已申请过生活补助、未满补助期限的续领人员仍按原规定标准发放补助。2.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首次到我区各类企业(含中央和省属驻滨企业)和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等)就业,或自主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并在我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生,仍按原规定标准发放补助,3.其中,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补助标准提高50%。中科院所属研究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当年度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名高校大学生,发放补助按“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标准执行。二、选聘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实践能力。2.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6年4月20日以后出生)。3.应聘人员应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使用的学历、学位应有对应关系。具备岗位表中规定的岗位条件,海外留学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具体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把关认定。三、相关待遇1.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经所在单位组成专家委员会评议,可按照业绩、能力、水平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博士可聘用到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硕士可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空缺情况,聘任到管理岗位、工作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安排担任七级职员、硕士研究生可安排担任八级职员。3.聘用人员的配偶在滨州市外就业的,符合《滨州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滨组发〔2020〕3号)规定的,可申请在滨州同性质对口安置就业。法律依据:《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第九条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经人才部门审核后,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提供统建类、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购房自住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滨州市人才补贴

6. 滨州人才引进政策2021

法律分析:可以参照相关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
法律依据: 《2021滨州市“硕博优选计划”(第一批)公开招聘217人(市直87人,县市区130人)》 第二部分 选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实践能力。
2.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2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6日以后出生)。
3.应聘人员应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使用的学历、学位应有对应关系。具备岗位表中规定的岗位条件,海外留学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具体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岗位需要,服从组织安排。
5.应于2021年3月26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对于暂未取得选聘要求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实行“诚信承诺制”和“容缺报名制”,2021年12月31日前,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生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海外高校毕业生应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未按期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选聘资格。
6.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1年3月26日。
滨州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7. 滨州人才引进政策2022年补贴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人才“三进三创”工程加快推进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滨委人组发〔2022〕4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技师、高级技师一次性补助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在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在我市缴纳社保1年以上),2021年11月1日以来新取得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发放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5000元。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申领范围,已领取过同等级或上一等级技能补助的,不再重复发放。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补贴申领标准的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单位对申报      证书进行初审核实,核实通过的由所在单位统一报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审核。市直企业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申报。      (二)审核。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补贴申请,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于10月31日前审核确定后的《滨州市技师(高级技师)补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和申报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报市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核查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条件进行核查比对,对核查通过的,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资金发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   8173063      rsjzjk@bz.shandong.cn      滨城区     8330121      沾化区     7315867      邹平市     4369986      惠民县     8197779      阳信县     8260688      无棣县     6325583      博兴县     2399107      开发区     8100061      高新区     3160397      北海新区   8177751

滨州人才引进政策2022年补贴

8. 滨州人才引进政策2022年补贴

突出国家级人才引领。对我区自主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有关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及相当此层次的专家,山东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引进或入选的一年后,在市级每人20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用人单位200万元补助(10%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剩余补助企业与人才分配比例由企业研究确定),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每年给予40万元补助,连续发放5年。
一、人才引进面试基本流程及注意事项
1、签到
按照规定时间签到核对身份后就要求交手机了。
2、候考
如果抽签抽到的顺序比较靠后等待的时间会比较长,特别是人多的面试可能会等到下午导致体能消耗比较大,建议准备一点巧克力、小面包之类的食物用于补充能量。
候场的时候往往会比较焦虑,导致正式面试还没开始脑子就呈现出一片空白的状态。如果出现这种状况,建议考生通过深呼吸、闭目养神等方式放松心态,同时把近期备考的资料、正式面试开始前如何向面试官问好等细节在脑子里再过几遍。
3、面试
会有工作人员带你去考场,往往工作人员会帮你敲门,考生进入考场后简单地向面试官问好就行了:“各位老师好,我是xxx号考生”,同时用目光和每一位面试官都要进行交流,头稍微转一下。需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说自己的个人信息。面试官说请坐的时候,如果需要把凳子移出来,注意以下不要直接往外拉,稍微抬一下再往外拉。
再接下来主面试官会宣读考场纪律和答题规则(此时需要集中精神)。面试官说完就可以把试题翻过来,翻过来以后就开始计时了。试题一般是3-4题,面试时间12-15分钟,建议每道题的思考时间不要超过1分钟,否则会让面试官觉得你思维不敏捷。草稿纸可以利用起来,但也不要写太细,根本没时间去写的,需要边答边思考的,需要注意试题上是不能做任何标记的,所以试题中的关键词可以记到草稿纸上。
二、人才引进面试的准备:
1、掌握各模块题型的基本特征和作答思路;
2、看一些地区的人才引进面试真题解析;
3、最后就是自己加强练习了。

法律依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第三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一)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
(二)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三)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四)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五)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
(六)干部日常管理中,熟悉了解干部,研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等;
(七)其他因工作需要利用的事项。
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干部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查阅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