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流程是什么?

2024-05-16 13:04

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流程是什么?

业主收到专户银行打印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通知》后,可登录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beijing.gov.cn)通过“政务服务-个人办事”栏目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在线支付”频道,先输入交款通知上记载的申请编号和业主(购房人)姓名点击查询按钮,进入交款信息核实界面,对所展示的信息项核实无误后点击【确认无误】按钮,可获取交款二维码,再使用移动支付工具扫描所获二维码进行交款,交款完毕后业主可于三个工作日后持交款通知至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及北京农商银行部分营业网点查询(具体信息参见管理中心官网-业务网点)领取《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也可自行选择到前述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可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转出账户仅限于光大银行账户)交存资金,交款完毕后,向柜台领取《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流程是什么?

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标准是多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续筹试点工作方案》中规定“业主应按照现行商品住宅交存标准进行续交”,现行规定交存标准为“独立式住宅、非住宅为5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非住宅为10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非住宅为200元/平方米”(《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续筹金额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续筹金额=房屋建筑面积×交存标准-当前账户余额。

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依据是什么?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督促业主按照届时适用的标准补足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售后公有住房不含售房单位交存部分)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续筹试点工作方案》第二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账户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金额30%的,专户存储银行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抄送小区业委会(物管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