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工伤总结

2024-05-16 15:46

1. 年度工伤总结

今年以来,我科一如既往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工伤案件的受理、调查核实和认定结案等工作。截止10月底,我科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93件,总数比去年同期增加30件;不予受理7件;工伤认定84件,在工伤认定结案的案件中,个人申请31件,单位申请53件,认定率100%。
针对这2008年度的工伤认定工作,我们作了大量的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对各项目标的责任人和承办人提出了严格要求,时间过半任务必须过半,年初按照制定的目标及职责进行了目标分解,并责任到人。
二、重视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伤认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操作性都很强的工作,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业务素质必须精益求精。今年工伤科坚持每月安排一次科室集中学习,主要学习《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行政复议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持之以恒的学习制度使科室人员的业务能力大有提高,减少了工伤认定的差错。
三、做好宣传工作,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不仅是对每一位来访者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讲解政策外还积极与各镇劳动保障所配合,到乡镇及各企业下发宣传资料和对《工伤保险条例》、93号令进行宣传讲解。我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现状,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与县工会联合在安靖永渡村、犀浦今日花园举办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工伤保险条例》宣传咨询活动,并且还在“老百姓花园利用“普法广场”的形式,以工伤案件进行以案说法,以生动的案例宣传条例精神,这次活动领导重视、规模大、范围广、参加人数多,共发放宣传资料700多份,现场接受咨询200多人次,是我局组织《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活动近年来参加人数最多的一次。
四、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执法监察力度
今年我科加大了与监察大队、仲裁科和工会和电视台的协调配合,除了共同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集中报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先进典型和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危害外,最主要的是强化执法监察力度,务求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在劳动合同签订人数和工伤保险的扩面征收两个薄弱环节上有所突破,在2008年我科与监察大队密切配合,对全县300多家企业在劳动用工、工伤保险征缴方面进行了执法检查,共查处了30多家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涉及职工近1千多人,并向这些企业发出了工伤保险参保通知书,截止目前已有20多 家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

年度工伤总结

2. 工伤保险工作自查总结

工伤保险工作自查总结
 
 转眼xxx年度过了一半,在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在领导及同志们的关怀帮助与支持下,在本职工作中兢兢业业,取得了一定的进步,我以“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等都有了很大提高。现将半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思想上,我坚持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关键措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重点加强了工作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工作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苦干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日常工作中,我主要负责工伤保险申报登记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在领导的带领下,我们利用“五一”前夕的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日,走上街头,采取咨询、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就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缴费办法、医疗待遇等进行了大力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强化职责意识,强化服务意识,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为树立工伤保险机构的新形象努力。
 
 篇二:工伤保险工作总结
  
 
 xxx年我们认真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主线,以巩固和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为重点,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保障水平,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促进了我区工伤保险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全年新增参保人数4186人,完成年度任务的233%,征缴工伤保险基金371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33%,全年支出工伤保险基金259万元,基金滚存结余470万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征缴扩面工作稳步推进
 
 今年来我们采取三项措施强化征缴扩面。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我们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伤保险扩面征缴目标,按照市级统筹管理考核体系的要求,制定了《鹤城区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人员考核实施细则》明确了每个股室、每个工作人员的任务和职责,量化标准,奖罚分明。二是突出重点加强征缴,今年我们继续把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做为征缴的重点来抓落实,积极与财政部门衔接,做到工伤保险基金代扣到位。三是加大宣传,促进扩面。我们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为契机,分别在7月、10月举办了两期“一法一条例”培训班,并印刷了份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挂图等宣传资料,对工伤保险新政策进行了及时宣传,全力开展工伤保险扩面工作。
 
 (二)基金收支运行安全规范
 
 今年是市级工伤保险实施统筹管理的第一年。我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优化服务措施。在全面开展基金征缴工作的同时严格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运行安全有序。一是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切实加强基金年度预算与决算工作,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认真贯彻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切实规范工伤保险基金部分支出项目管理,严格实行预算控制,严格管理使用项目,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格开展专项检查。二是切实加强内控管理。认真执行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切实做好了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控制等项工作。三是加强基金稽核工作。我们将优势企业和民营企业作为稽核重点。延伸稽核范围,加强征缴稽核,夯实缴费基数,确保应收尽收。加强待遇稽核,有效防止虚报冒领工伤保险基金现象发生。四是强化待遇支付管理重点,维护工伤职工利益。依法给付工伤保险待遇,坚决做到足额、及时。重点抓好了交通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全额赔偿”政策的落实、长期待遇社会化发放、农民工待遇一次性发放等项工作,切实落实工伤保险惠民政策。同时加强待遇支付管理。完善待遇支付制度,规范待遇支付环节,加强对非足额缴费单位、无故停保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管理
 
 (三)认真开展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的决定,2011年将分步实施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人社部发[2011]10号文件下发后,我们在去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各项基础准备工作,对全区234名老工伤人员进行了逐一分类分批测算,并做好工作方案,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配套专项资金,确保这项工作在年底前完成。
 
 (四)经办能力进一步增强
 
 面对工伤保险任务重、压力大、挑战多、要求高的现状,为全面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提高服务效能,我们采取了四项措施来加强行政效能的提升。一是继续抓好“创先争优”和“优质服务窗口”行动,增强全中心的凝聚力和执行力。二是抓好制度建设。结合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和简化工作流程对工伤参保登记、人员异动、待遇给付、工伤医疗工作程序进行了全面的整理,使之做到简单、便捷、明了。三是抓好网络平台建设。积极争取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支持,截止到11月底,人员数据信息已接入市级工伤统筹管理系统,待遇支付审核、基金财务管理结算也将从2012年1月起开通,经办服务条件和服务手段得到了新的提升。四是抓好廉政建设。一方面加强内部管理和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工保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我们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社会舆论及群众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规定。没有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三、存在问题
 
 一是辖区内个体工商户雇工参保工作力度不大。二是经办机构基础建设滞后,工作条件亟待改善。
 
 四、明年工作重点
 
 (一)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一是全面推进辖区内商服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二是加大对未纳入财政代扣的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三是进一步完善财政代扣代缴制度,做到基金应收尽收。
 
 (二)加大老工伤统筹工作力度;为解决我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出现的缺口,我们将积极争取政府把配套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以确保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切实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新《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也大幅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为此在抓好征缴的基础上加强待遇支付管理,依法核定待遇资格,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利益。    ;

3. 工伤保险范文

申报工伤保险的文件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工伤事故的发生原因、经过、处理办法;医院的诊断结果;工伤认定的结果;以及申报的项目和数额等内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保险范文

4. 工伤保险。


5.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预防是对工伤事故发生的事前防范,是工伤保险主要任务和积极功能之一。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无过错责任原则、经济补偿原则和预防、补偿与康复相结合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与《工伤保险条例》是工伤保险领域的两部主要法律法规。
    一、工伤保险的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致伤、致病、致死时依法所享有的一种社会保险。
    当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享受伤残待遇;劳动者受伤害致死的,享受死亡待遇。
二、工伤保险的特点    工伤保险与其他种类的社会保险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主要特点:
    第一,责任性质的无过错性。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事故的构成一般与用人单位和受到人身伤害的劳动者的主观过错无关。
    第二,覆盖主体的特定性。工伤保险仅覆盖劳动者。工伤保险是分散职业灾害风险的手段,职业灾害与职业活动有关,不是全体国民都会面临的风险,因此工伤保险仅覆盖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对此,《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补偿内容的有限性。工伤保险补偿仅限于明确的经济损失,包括因伤残、死亡引起的损失和医疗成本。对工伤保险补偿内容予以限定的原因是工伤保险以无过错责任为基础,同时也是因为如果补偿标准过高会引发一定的道德风险。
    工伤预防是指通过提供安全、健康的职业环境和条件,完善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减少或者杜绝职业损害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从源头上保障劳动者免受职业伤害。
    工伤预防是对工伤事故发生的事前防范,是工伤保险主要任务和积极功能之一。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制度“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伤保险的优先事项。
    为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国家应当采取一切适当的手段组织推进工伤预防工作,促进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一、工作目标    1、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
    2、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
    3、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实现从“要我预防”向“我要预防”“我会预防”转变。
二、主要任务    1、牢固树立预防优先的工作理念
    从源头上防止工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建立完善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
    相关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加强联合检查。
    3、紧盯工伤预防重点行业
    定期研究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及变化情况,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依法确定重点项目。
    4、全面加强工伤预防宣传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充分发挥各部门和有关行业企业的宣传作用。
    5、深入推进工伤预防培训
    重点培训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
    6、科学进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
    在依据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
    7、大力开展互联网+工伤预防
    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工伤预防方面的作用。
    8、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促进有条件、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工伤预防工作,建立工伤预防专家库。
    9、切实加强对工伤预防工作的考核监督
    对工伤预防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按照项目进展安排全程检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

工伤保险

6. 工伤保险

  一、一般伤情
  1、医疗费:【30条3款】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0条4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费:【30条4款】【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食宿费:【30条4款】【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康复性治疗费【30条6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32条】【国家规定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 工资、福利:【33条1、2款】【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   8、 护理费:【33条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支付】
  二、造成残疾
  1、生活护理费【34条2款】【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A】一至四级伤残待遇【35条】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5条1款】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27月*本人工资/月】【二级25月*本人工资/月】【三级23*本人工资/月】【四级21*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退休 【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如低于伤残津贴应补足差额】【基金支付】   【5】缴纳基本医辽保险费改变 【以伤伤残津贴为基数】【单位与个人共同向基金支出】   【B】五级、六级【36条】【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本人月工资】【基金支出】   【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单位支付】【标准 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前提: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五级10个月、六级8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基金支出】   【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五级50个月、六级40个月 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单位支付】   【C】七级至十级【37条】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本人月工资、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基金支出】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7级6个月、八级4个月、九级2个月、10级1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基金支出】   【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七级25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4个月】【单位支付】
  三、工亡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9条】【总额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基金支出】   2、丧葬补助金 【39条】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金支出】   3、供养亲属抚恤金【39条】【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1、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总额不超过生前工资】【基金支出】
  四、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不属于工伤)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丧葬补助金 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 一次性抚恤金   赔偿数额 3个月平均工资 6个月工资 在职的6个月,离休的3个月

7. 工伤保险

1.工作中受伤立刻要求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只有认定工伤了才能更方便赔偿。
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是由企业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要求社保局认定的,当然如果企业不写,你也可以自己去提交申请。
2.如果被认定为工伤,那么需要去社保局指定的医院进行残疾等级鉴定。
你这种情况如果没有什么后遗症的话估计在8~9及之间。9级可以赔付16个月工资,8级的话更高。一切以社保局的认定为准!

工伤保险

8.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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