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公租房申请

2024-05-06 21:17

1. 关于深圳公租房申请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或者,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第九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关于深圳公租房申请

2.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亲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经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登记成立,系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直属机构,主要工作为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人才安居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实施住房保障规划和计划、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以及住房制度改革措施等。原深圳市住宅发展事务中心、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不再保留并已依法注销。【摘要】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经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登记成立,系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直属机构,主要工作为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人才安居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实施住房保障规划和计划、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以及住房制度改革措施等。原深圳市住宅发展事务中心、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不再保留并已依法注销。【回答】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官网http://zjj.sz.gov.cn/【回答】
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和人才安居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负责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和计划的具体实施。三、参与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规划,承担设计委托、立项报批等前期事务性工作,并在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过程中推进和实施绿色发展、住宅产业化。四、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和筹集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以及竣工验收、结算审计、申报初始登记、配套设施移交等工作;承担市本级非财政投资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管理任务书下达、设计标准审查、符合性验收、项目进度监督、收购签约和移交接收等工作。五、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包括受理、审核、签约、选房、合同备案等工作。六、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处理相关历史遗留问题;负责住房货币化补贴和人才安居住房补贴的受理、发放和后续监管工作。七、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的投融资工作。八、承担市财政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及其商业用房、配套设施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本级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物业管理和维修工作;以及商业用房和配套设施的运营与监管。九、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与政策性住房分配后的监督管理及违规行为调查处理、住房清退等事务性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开展行政处罚相关工作。十、负责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改造、重建;参与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计划申报、项目初审及建设管理等工作。十一、承担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和人才安居有关宣传、统计、信访投诉、业务咨询等工作;协助开展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十二、承担市住房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回答】

3. 申请深圳公租房

1、年龄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年龄已满18周岁。户籍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 深圳 户籍,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需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 居住证 满一年。 2、住房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 离婚 分割过自有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深圳公租房

4. 深圳公租房网上申请流程

法律分析:深圳公租房网_上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
2、受理:申请人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通过系统诚信申报相应信息,系统自动受理申请人所填报信息。
3、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上传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上传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网站系统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需补正材料内容。
4、审批: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即申请即办) .
5、办结: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询,网站系统提示申请已受理完成。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5. 深圳公租房申请

深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要求年满18周岁,有深圳户口或外来人员需要有深圳的居住证且满足要求的居住年限;2、申请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要满足深圳公租房申请规定的标准;3、申请人在深圳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来支付租金;4、申请人在深圳有依法缴纳社保等。【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深圳公租房申请

6. 深圳市保障房申请网站

第三婚姻证明第一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单身、丧偶,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第三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的房屋财产分割证明。(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其中包括1、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和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第二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摘要】
深圳市保障房申请网站【提问】
您好【回答】
你好【提问】
申请公租房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提问】
请回答!【提问】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回答】
公租房所需的申请材料大致如下:第一本人手写申请书第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一般包括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回答】
第三婚姻证明第一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单身、丧偶,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第三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的房屋财产分割证明。(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其中包括1、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和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第二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回答】
第三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第四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和在校证明。第五房产证明1、户籍地房产证明。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这些就是公租房申请的一些基本材料,具体材料需要去各地公租房管理部门详细查询。【回答】
我是深圳市84年招聘干部,今80岁,退休离异无房,退休金八千,可以申请公租房吗?【提问】
可以申请的,您提供我给您说的这些材料【回答】
申请地址是?【提问】
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回答】
深圳市住建局办事大厅办理是吗?【提问】
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回答】
你这个在街道就有【回答】
不用去住建局【回答】

7.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网如何申请

一、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一)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
  (三)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五)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六)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十五年。
  二、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已在系统中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或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并且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报条件。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网如何申请

8. 深圳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是: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当地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具有当地户籍。申请受理日前,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户居民年收入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赁收入线标准两年。另外,不管是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都必须保证在本市,没有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
法律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二十一条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